雜交種親本技術秘密侵權,賠償數額可依據雜交種利潤和貢獻率計算
閱讀提示:
(一)雜交種親本不在市場上銷售,侵權賠償數額如何計算?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可綜合考慮親本的育種成本、競爭優勢、對雜交種利潤的貢獻率等因素確定賠償。其中,貢獻率可參考種子行業“父本:母本:育種人=3:3:4”的收益分配慣例。
(二)本案例為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根據《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并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裁判要旨
侵害雜交種親本技術秘密糾紛案件中,因親本不在市場銷售,難以通過其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權利人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侵權獲利的,可以在綜合考慮親本的育種成本、特征特性、競爭優勢、可替代性以及對雜交種市場獲益的貢獻率等因素的基礎上,依法認定侵權損害賠償數額;其中,確定對雜交種市場獲益貢獻率時,可以參考種子行業慣常的有關育種成果收益分配的比例,并可以結合具體侵權情節適當提高。
案情簡介
一、河北華某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華某種業公司)系玉米雜交種“萬糯2000”的品種權人,其父本“W68”屬于技術秘密。昌吉州西某種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昌吉州西某種子公司)于2022年非法獲取并使用“W68”作為父本,在新疆沙灣市某村生產882.63畝玉米種子。
二、2022年7月,當地農業農村局種子站站長確認侵權地塊由昌吉州西某種子公司委托制種。經取樣檢測,樣品與“W68”比較位點數為40,差異位點數為0,結論為極近似或相同。
三、河北華某種業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含懲罰性賠償)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40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停止侵權,賠償70萬元。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
四、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昌吉州西某種子公司實際制種面積應認定為882.63畝。鑒于“W68”親本不在市場銷售,難以直接計算損失,可依據其組配的雜交種“萬糯2000”的利潤及“W68”的貢獻率計算賠償。參照種子行業收益分配慣例(父本所有者:母本所有者:品種育成人=3:3:4),并結合侵權情節,酌定“W68”貢獻率為40%。以“萬糯2000”平均畝產275公斤、單位利潤19.87元/公斤計算,賠償額為1929164.39元,另加合理開支5萬元。
五、2024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停止侵權的判項,改判賠償1979164.39元。
實務經驗總結
在商業秘密法律服務領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深耕近二十年,專注辦理各類重大、疑難、復雜商業秘密民事糾紛與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案件,具備極為豐富的實戰經驗。理論研究方面,唐青林律師先后在中國法治出版社出版三部商業秘密專業著作:《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系統構建商業秘密司法實務與理論體系。作為長期奮戰在一線的專業律師,其經辦的多起案件具有標桿意義,分別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以深厚理論功底與實戰業務能力,為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提供專業、可落地的法律解決方案。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為幫公司保護商業秘密、幫技術人員不踩紅線,避免未來發生類似商業秘密訴訟,唐青林律師團隊提出如下建議:
(一)對權利人的建議:
1.親本技術秘密侵權,可依據雜交種利潤和貢獻率計算賠償。親本雖不在市場流通,但其培育的雜交種有明確的市場價格和利潤。權利人應收集雜交種的平均畝產、單位利潤、行業收益分配慣例等證據,作為計算依據。
2.積極固定制種面積證據。本案中,權利人通過公證取樣、種子站備案合同、生產承諾書等多渠道固定了制種面積。權利人應第一時間申請行政執法部門介入,或自行公證保全,避免面積證據滅失。
(二)對被告及潛在侵權人的建議:
1.不得以“品種不同”為由逃避賠償。即使生產的雜交種品種名稱不同,只要使用了權利人親本,即可依據權利人同類雜交種利潤作為計算基礎。
2.行業慣例可作為不利參考。本案中,3:3:4的收益分配慣例本是品種權交易中的正常慣例,但被用于侵權賠償中對貢獻率的認定。侵權人應警惕行業慣例在訴訟中的不利適用。
本案對司法實踐的推進作用和意義
本案在侵害雜交種親本技術秘密的賠償計算方面具有重要的創新意義,對司法實踐產生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推進作用:
1.確立親本技術秘密侵權賠償的計算路徑
親本(自交系)不在市場銷售,沒有可參照的市場價格。本案明確:可依據親本組配的雜交種利潤和親本貢獻率計算賠償。這一規則解決了育種材料技術秘密侵權案件中賠償計算的難題,為后續類似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徑。
2.引入行業收益分配慣例作為貢獻率的參考依據
本案在司法裁判中明確引用種子行業“父本:母本:育種人=3:3:4”的收益分配慣例,作為確定親本對雜交種利潤貢獻率的參考。這既尊重了行業交易習慣,也為法院裁量提供了客觀標準,避免完全依賴主觀判斷。
3.允許根據侵權情節適當提高貢獻率
本案指出,侵權人并非通過合法交易獲得使用權,故可在參考行業慣例基礎上適當提高被侵權人的收益比例。這一規則體現了對惡意侵權行為的加重制裁,符合懲罰性賠償的立法精神。
4.推動育種領域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完善
本案通過技術秘密路徑保護雜交種親本,與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形成互補。裁判規則的確立,有助于激勵育種創新,維護種業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修訂)》
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故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況下足以防止商業秘密泄露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權利人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
(一)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義務的;
(二)通過章程、培訓、規章制度、書面告知等方式,對能夠接觸、獲取商業秘密的員工、前員工、供應商、客戶、來訪者等提出保密要求的;
(三)對涉密的廠房、車間等生產經營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進行區分管理的;
(四)以標記、分類、隔離、加密、封存、限制能夠接觸或者獲取的人員范圍等方式,對商業秘密及其載體進行區分和管理的;
(五)對能夠接觸、獲取商業秘密的計算機設備、電子設備、網絡設備、存儲設備、軟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訪問、存儲、復制等措施的;
(六)要求離職員工登記、返還、清除、銷毀其接觸或者獲取的商業秘密及其載體,繼續承擔保密義務的;
(七)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的。
法院裁判理由
本案的爭議焦點之一為,案涉侵權賠償數額如何計算,具體包括認定侵權方用于實際制種的地塊面積和確定單位面積的損害賠償數額。
1.關于昌吉州西某種子公司的實際制種面積。案涉地塊所在地的種子站備案的《玉米種子生產合同》以及《2022年玉米種子合法生產收購承諾書》與河北華某種業公司現場取樣的相關事實相互印證,且上述生產合同明確昌吉州西某種子公司于2022年3月委托王某軍制種的品種僅有一個,這一事實也與王某軍在另案中接受法院詢問時的陳述一致。該生產合同顯示的備案制種面積為1000畝,而王某軍在另案中接受法院詢問時稱,其在2022年受托制種的面積為890畝。河北華某種業公司在本案中主張按照其公證取證時測量的882.63畝計算,該面積并未超出前述合同顯示的備案制種面積和王某軍陳述的受托制種面積,應當予以支持。
2.關于侵害雜交種親本技術秘密的單位面積損害賠償數額。在侵害雜交種親本技術秘密糾紛案件中,由于雜交種親本一般不在市場上銷售,故而缺少可直接參照的市場價格,難以通過其銷售價格來計算實際損失或者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在此情況下,要計算侵權人因侵害雜交種親本技術秘密應當承擔的具體賠償數額,可以考慮該親本的育種成本、特征特性等競爭優勢及其可替代性、對育成的雜交種市場獲益的貢獻率等因素綜合確定。第一,關于雜交種親本的特征特性等競爭優勢。在雜交過程中,親本的性狀會在雜交種中進行組合,父、母本的特定性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雜交種的特征特性,其適應性也會傳遞給雜交種。對于具有高產、優質等優良特性的雜交種而言,父本的配合力以及基因組成、遺傳穩定性對雜交種具有重要影響。本案中,“W68”具有突出的優良性狀,以其作為父本與“W67”作為母本組配而來的雜交種“萬糯2000”突出的優良性狀也體現了“W68”的競爭優勢。第二,關于育成雜交種的市場獲益。雜交種“萬糯2000”平均畝產約275公斤,單位利潤達19.87元/公斤。昌吉州西某種子公司不認可上述證據,但又不提交其實際生產品種的銷售利潤的有關證據,因此,在計算賠償的具體數額時,可以在“W68”對雜交種“萬糯2000”利潤貢獻率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衡量判定。河北華某種業公司主張按照“萬糯2000”的利潤計算其實際損失或者被訴侵權人的侵權獲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第三,關于“W68”對于雜交種利潤的貢獻率。根據查明的事實,種子行業在品種經營權交易時關于玉米育種成果收益分配的相關慣例為:父本所有者、母本所有者以及品種育成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定為3:3:4。作為行業慣例,上述收益分配比例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案涉玉米親本侵權糾紛中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時可以作為參考。鑒于在侵權案件中,被訴侵權人并非通過合法、正常的交易協商途徑獲得受保護品種的使用權,因此,在參考上述慣例確定收益分配比例時,可考慮侵權情節適當提高被侵權人的收益比例。結合本案被訴侵權種植面積較大等實際情況,酌定“W68”的貢獻率為雜交種“萬糯2000”利潤的40%。據此計算,昌吉州西某種子公司應賠償河北華某種業公司經濟損失1929164.39元(19.87元/公斤×275公斤/畝×882.63畝×40%)。對于河北華某種業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酌定支持50000元。
案件來源
河北華某種業有限公司訴昌吉州西某種子有限責任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 (2023)最高法知民終2562號]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原創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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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簡介
唐青林,律師,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擁有超26年法律服務經驗,深耕商業秘密法律服務領域,專注商業秘密侵權民事訴訟、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控告、商業秘密合規體系、商業秘密保密體系搭建全鏈條法律服務,累計為近百起商業秘密疑難復雜訴訟案件與非訴項目提供專業服務,擁有豐富的勝訴實戰經驗與辦案業績。
專業深耕與著作成果
多年來始終聚焦商業秘密實務研究與經驗沉淀,先后在中國法治出版社出版3部商業秘密領域專業著作:
(1)《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2008年)
(2)《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2013年)
(3)《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2022年)
核心辦案業績
(1)經辦某商業秘密案件取得2億元判賠結果;2024年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代理原告),被某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該省年度判賠額最高案件;目前正在辦理標的額10億元的商業秘密案件。
(2)多起經辦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以及湖北省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年度保護白皮書收錄案例。
(3)代理原告的多起商業秘密民事案件獲得勝訴判決,多起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法院支持的2倍或3倍懲罰性賠償。
(4)代理被告的多起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法院判定不構成侵權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商業秘密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告單位,取得無罪判決、檢察院不予追訴的辦案結果。
(5)協助多家企業完成商業秘密保密體系建設,搭建全流程合規方案。
(6)唐青林律師成功代理億元級商業秘密案,判賠金額成功壓降90%
社會兼職
(1)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志愿專家(2018-2023、2023-2028)
(2)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3)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4)北京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5)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導師
行業榮譽
(1)入圍“2026 ALB中國法律大獎“年度知識產權律師大獎”提名
(2)入選IPR DAILY“中國50位50歲以下知識產權精英律師”榜單
(3)2025年度LEGALBAND客戶首選:知識產權律師15強
(4)2025年度GCP知識產權專家30強
(5)2023年度GRCD中國合規大獎「知識產權合規年度律師」
(6)2024年度中國區LegalOne實力之星(知識產權·商業秘密領域)
(7) LegalOne Merits (典范)獎獲得者
(8)唐青林律師榮登LEGALBAND 2026年度“中國頂級律師排行榜”(知識產權訴訟領域)
商業秘密法律熱線:
手機(微信同號):13910169772
單位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29層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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