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承德一起車內強奸案上了熱搜,引起了鋪天蓋地的熱議!
被告王某,1995年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上班族。
在網上認識了劉某,網聊了三個月左右,趁著回承德過年,王某和劉某相約線下奔現。
當晚9點多,王某載著劉某到了地下停車場。
也是在這里,發生了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
簡單描述一下法院一審的記錄:
兩人在車后排聊天、擁抱、親吻,還做了更親密的事...
之后,二人下車到附近藥房購買避孕套,男方提議去附近預定的酒店,女方不同意;
兩人又回到了車上,還是在車后排,繼續摟抱、親吻、口部親密行為...
![]()
之后,兩人產生了“分歧”。
女方下車后就告了男方強奸。
法庭上,男方王某的供述是:
兩人是自愿發生關系的,事后因為避孕套發生了爭執,女方暴怒,對他掐脖、打臉、掐下體,自己只是抵擋,并沒有故意傷害。
女方的說法則是:
事發當晚,她明確拒絕與對方發生性關系。
“王某叫我去酒店的時候,我都說了我不想,我不想和他發生性關系,他去買避孕套的時候,我跟他說買了也沒用”、
“在車上他要和我發生性關系時,我也說了我不想,你別這樣,我當時是拒絕的”。
之后男方對她打臉、辱罵、強制發行關系。
“我有傷,我的雙手手腕有淤青、右下臂有劃傷、小腿有淤青,是我反抗時,他給我造成的。他的肩膀脖子附近有抓傷,是我反抗時用手撓的。”
女方報警后第二天,男方就以涉嫌強奸罪被刑拘。
女方之后做了11次筆錄,前四次都是堅定的說是未經同意的強奸。
接下來的5次筆錄她突然開口,說是自愿。
![]()
為啥突然改口?
原來是男方的母親給了30萬,取得了女方的諒解書。
![]()
最后的兩次筆錄,女方突然又改口了,說“發生性關系系其自愿情況不屬實”,以為給了諒解書就是自愿,后來才知道諒解和自愿是兩回事。
一審結果:男方判三緩四。
案件披露后,網友們議論紛紛。
有人說這就是強迫啊,男的被處理應當應分,沒啥可惜的;
有人說這女的收到錢幾次改口,算不算“訛詐”?
還有人做了深度分析:
說這是社交事件里的“類強奸”,從牽手摟抱、親密親昵,到一同備好貼身用品,全程雙方都心照不宣,默認彼此有進一步相處的默契與預期,氛圍和心理鋪墊早已做足;
中途一方臨時反悔叫停,另一方欲火上頭情緒失控,借著勢頭強行行事,鬧出事端后,談賠償、談諒解,談得攏就改口翻供一筆勾銷,談不攏就走司法流程定罪判刑,純粹就是“情欲博弈”談崩了。
很復雜,對不對?
但其實也很簡單:
性同意的核心,永遠是當下的、明確的、沒有脅迫的意愿,任何基于前面都同意了的推斷,都是法律冒險!
男方對“不”字的無視,直接將他送上了犯罪的被告席。
女方收了30萬,卻以為"諒解"等于"自愿"。
兩個成年人,一個在法律邊緣試探,一個在認知盲區打轉,這出鬧劇給人補的課實在是太深刻了。
目前,一審判決后,王明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已完成,但未當庭宣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