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寧夏銀川的王XX駕駛車輛與道路中央金屬隔離護欄碰撞,車輛和護欄受損。經交警認定,王XX負事故全部責任。保險公司定損后,車輛被拉到某某服務中心維修。然而,該服務中心既沒按約定維修車輛,也不返還車輛,王XX多次催促都沒用。無奈之下,王XX只能把某某服務中心和王XX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車牌號為寧X的車輛,或者賠償車輛損失53504元。
被告某某服務中心和王XX辯稱,他們同意返還車輛,但王XX得支付他們墊付的護欄維修費9990元、兩次拖車費600元、拆檢定損費7000元以及3年的保管費4.5萬元。他們還覺得王XX要求的53504元車輛損失是保險單上的保額,不是車輛實際價值,而且保險公司已經賠給王XX3萬元了,所以不同意賠償車輛損失。第三人李XX稱,車雖然登記在他名下,但實際是王XX在使用。
寧夏大遠律師事務所的張瑞律師接手了王XX的案子。張瑞律師明確,案件的核心爭議是車輛返還和損失賠償問題。對于車輛返還,張瑞律師指出,王XX和服務中心形成了修理合同關系,服務中心沒維修車輛,還沒合法依據就占有車輛,這屬于無權占有,王XX有權要求返還。對于車輛損失,張瑞律師表示,王XX沒有證據證明服務中心變賣或處分了車輛,所以要求賠償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同時,張瑞律師強調,服務中心主張的各項費用沒依法反訴,本案不能一并處理,服務中心可以另案主張。庭審中,張瑞律師圍繞修理合同的權利義務、無權占有的法律后果等法律規定,進行了充分的闡述和辯論。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王XX把事故車交給服務中心維修,雙方形成了修理合同關系,王XX要求返還車輛有法律依據,服務中心應該返還。王XX要求賠償53504元車輛損失,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服務中心變賣或處分了車輛,所以法院不支持。服務中心主張的墊付費用沒反訴,本案不處理,可另案主張。王XX要求王XX返還車輛或賠償損失,因為和王XX形成修理合同關系的是服務中心,所以法院也不支持。法院判決服務中心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返還王XX車牌號為寧X的車輛,駁回王XX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138元,減半收取569元,王XX負擔284.5元,服務中心負擔284.5元。
這個事要是換個人可能就迷糊了,其實記住兩點就能避免類似麻煩。一是簽維修合同的時候,把維修內容、時間、費用等都寫清楚,這樣出了問題有依據。二是遇到問題及時和對方溝通,溝通不行就早點找專業律師,別拖著。
在這起修理合同糾紛案件中,張瑞律師成功幫王XX追回了車輛,維護了王XX的合法權益。張瑞律師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有7年專業法律服務經驗,執業以來處理超過300件案件。正是因為有扎實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辦案經驗,張瑞律師才能在本案中準確界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抓住核心爭議焦點,用專業能力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最好的結果。這就是這起案子的最終結果,也是專業價值的最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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