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轉自:法治日報
前不久,一段“盲人女孩盲道上被撞反被罵”的視頻,引發廣泛關注。5月16日,@首都網警 通報,劉某(男,26歲)和江某某(女,24歲)為吸粉引流、博取關注、牟取私利,在北京市朝陽區某路旁虛假擺拍“盲人在盲道行走被電動自行車撞擊并遭騎車人斥責”內容,并通過短視頻平臺對外發布,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惡劣影響。上述二人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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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秦朗巴黎丟寒假作業”到“女生一覺醒來相親對象已站床邊”,再到“盲人女孩盲道上被撞反被罵”,為追逐流量,虛假擺拍現象時有發生。那么,擺拍的合法界限是什么?虛假擺拍、利用AI工具制作并發布不實信息,有何法律后果?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對此帶來專業解讀。
1. 擺拍的合法界限是什么?
朱巍:根據《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自媒體’發布信息不得無中生有,不得斷章取義、歪曲事實,不得以拼湊剪輯、合成偽造等方式,影響信息真實性。‘自媒體’發布含有虛構情節、劇情演繹的內容,網站平臺應當要求其以顯著方式標記虛構或演繹標簽。”換句話說,即便對擺拍內容進行了標注,其內容是否合規仍處于不確定狀態。例如,若擺拍內容涉及商業廣告,那么除了標注“內容系擺拍”外,還需按規定標記為廣告。
擺拍達到何種程度需要添加相關標記,可根據以下要點進行判斷:
第一,擺拍并非簡單的場景展示,而是以宣傳特定信息為目的,且該信息可能對公眾產生影響;
第二,擺拍的目的是編造與現實不符的內容或虛構情節,而非單純展示特定環境或人物;
第三,擺拍標記并非僅標注“演繹擺拍”即可,需嚴格遵循《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要求,且需與其他類型標記關聯使用。例如舊聞舊事標記、時政類新聞評論的信源依法標記、自行拍攝內容的時間地點標記等,通知中對此均有明確規定;
第四,即便標注了擺拍,若內容違反網絡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如實施了利用網絡從事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等活動,也不能免除法律責任。
2. 虛假擺拍、利用AI工具制作并發布不實信息,有何法律后果?
朱巍:通過虛假擺拍或利用AI工具制作并發布不實信息,可能引發多重法律后果。
從民事層面來講,該行為極易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以及企業商業信譽,侵權者需及時刪除不實作品,公開道歉,并依法賠償受害人相關經濟損失與精神損害撫慰金。
從行政層面而言,散布虛假謠言、擾亂網絡公共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將面臨警告、罰款乃至行政拘留等處罰,同時違規賬號還會被平臺采取限流、封禁等處置措施,未按照規定規范標注AI生成內容,也將依據深度合成管理相關規定受到整改處罰。
倘若情節嚴重,編造傳播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等虛假信息引發社會恐慌,或是惡意造謠誹謗、借虛假信息騙取錢財、惡意詆毀經營主體聲譽,還將觸犯刑法,構成誹謗罪、詐騙罪或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等相關罪名,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有期徒刑、拘役等處罰。
具體而言,以尋釁滋事罪為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盲人女孩盲道上被撞反被罵”擺拍事件,因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惡劣影響,最終相關行為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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