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荔灣區一份2024年12月發布的征收公告引發廣泛關注。征收公告中地名“民生街”及權利人姓名“黃三”“李四”被懷疑存假,甚至有人質疑存在虛構地名、人名騙取征收補償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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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公告》被指存在疑點 受訪者供圖,圖源:澎湃新聞
5月19日,記者向荔灣區住房建設園林局、荔灣區規劃資源分局等多個部門,以及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檔案館等單位核實查證,得到最新回應:“民生街”及“黃三”“李四”均在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信息(以下簡稱“查冊信息”)和廣州市房地產檔案管理系統中真實記載,黃三、李四房產登記時間雖然久遠,但登記手續完備、權屬及權利人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作假騙取征收補償違規行為。直面公眾質疑,還有更多細節信息披露。
“民生街”是否真的存在?
公眾質疑的焦點之一是,位于陸居路項目AF020208地塊征收紅線范圍內的“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10號”未出現在2018年征收決定中,隨后卻出現在2024年征收決定中,而且本地老街坊對“民生街”聞所未聞,懷疑其是否真實存在。
記者獲悉,根據《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決定》(荔府征房〔2018〕4、5號)(以下簡稱“2018年征收決定”),征收單位依法實施荔灣區陸居路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與土地整備過程中,首先確定的是征收紅線范圍內的地籍,再將地籍上登記的房屋納入征收范圍。
經核查,2018年征收決定是根據現狀摸查而作出的,已載明“如有遺漏,以本項目用地選址紅線為準”。“民生街”是2018年征收決定發出后、經地籍查勘發現的新增權屬地址。
2024年8月,征收單位開展了權籍調查,經查詢廣州市房地產檔案管理系統及查冊,發現上述地塊紅線范圍內存在未注銷的歷史登記信息,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號和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0號于20世紀五六十年代完成初始產權登記,權利人分別為江章和黃三。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10號雖未被列入2018年征收決定的公示地址范圍,但確實處在陸居路項目征收紅線范圍內。
為何芳村的老街坊未曾聽說該地名?對于這一追問,有關部門在核查歷史地圖和信息后給出了解釋。原來,涉及陸居路片區的1960年1:500地形圖上載有“民生街”,大體呈東南——西北走向,東側臨街有河涌,西側為臨街幾棟磚木材質建筑。該范圍地形圖繼1960年版之后為1968年版,該版1:500地形圖上民生街及東臨河涌滅失。此外,廣州市房地產檔案管理系統中,除“民生街1、3、10號”外,還存在多處涉“民生街”地名,也側面印證這一權屬地名曾經存在。
也就是說,“民生街1、3、10號”初始產權登記距今約70年,隨著時代變遷,“民生街”地名現已不復存在,但其在不動產歷史登記中是真實存在的。
針對上述房屋實體已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的特殊情形,為厘清事實,尋找房屋相關權利人,充分保障其征收補償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嚴格按照《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規定,以查冊信息為依據,委托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開展價值評估,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全程合規公開。截至目前,上述地址房屋并未發生補償安置行為。
同一地址房屋為何對應多位產權人?
被質疑的還有征收公告中的“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征收信息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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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圖查房”系統上能夠搜索到兩個“上市橫街2號”。
據2018年征收決定和查冊信息,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位于陸居路項目征收紅線范圍內。有人置疑,在2018年至2014年的三份官方公告中,“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產權人由黎某,變更為羅某,再變更為李四,質疑反復變更存在貓膩。更為尖銳的質疑隨之而來:黎某、羅生作為產權人,已領取了征收補償,為何同一地址,又多出“李四”這一產權人?
對此,有關部門核查后回應,“三個登記權利人”屬誤解,只有“李四”是其真正的權利人。
據悉,2018年征收決定發布時,按前期摸查的登記信息,對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及產權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征收實施過程中發現,黎某所屬房屋門牌實際地址為荔灣區上市橫街22號,其未及時向產權登記部門申請按實際門牌地址變更登記。2018年6月,黎某憑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就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申請了產權地址變更登記為荔灣區上市橫街22號。針對荔灣區上市橫街22號的征收補償手續已完成。
據查冊信息,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真正的權利人為李四,該房屋實體已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同樣,為尋找房屋相關權利人,充分保障其征收補償合法權益,征收單位依法履行公告程序。截至目前,該址未發生補償安置行為。
而羅某,依據查冊信息,系另一宗房屋——芳村區上市路橫街2號權利人,該址的征收補償手續已完成。芳村區上市路橫街2號和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名稱相似,但對應的測量圖幅號和不動產單元號均不一致,并非同一間房屋。
不存在作假騙取征收補償違規行為
將優化信息公開環節
連日來,經多部門反復核查、多個信息源交叉驗證,荔灣區有關部門明確表示,陸居路項目房屋征收全過程嚴格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補償方案實施,始終以維護房屋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為核心,各項補償資金的核算、發放均有充分的政策及客觀事實依據。經全面核查,不存在征收流程弄虛作假、補償資金違規撥付等違規情形。
依法依規的征收公告和流程因諸多“誤會”的疊加,引發公眾關注和質疑。對此,荔灣區有關方面表示,在后續征收工作中,會及時對相關公告、信息公開等工作進行優化,在程序合法合規的基礎上,主動作為,在公眾可能產生誤解的環節提前進行說明注釋,讓市民既能看得見,也能看得懂,同時在征收各階段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盡量減少市民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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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灣區多部門曾就此事作出答復。受訪者供圖,圖源:澎湃新聞
特別說明:涉及《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表》《房產證》《原房地產所有證》等相關登記檔案佐證資料屬于不動產登記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廣州市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辦法》的相關規定,上述資料應由相關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依照規定查詢獲取,不得直接對外公開。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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