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勾搭別人老婆”!寧夏中衛,男子和前妻離婚后仍然住在一起,一次登錄前妻微信,發現她和同學關系曖昧,質問后得知前妻出軌2次,遂起意報復第三者,一次男子開車撞倒第三者,并用石頭攻擊第三者頭部,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男子,男子卻辯稱只是車禍,法院審理后這么判!
(案例來源:中衛中院,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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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勇只有初中文化,但有手藝在身,很早就考取駕駛A證,并靠開大貨車為生,因為家庭經濟條件不錯,23歲時,薛勇和夏娟結婚,并生下2個孩子。
因薛勇長期在外面開車,夫妻聚少離多感情不和,結婚后12年,兩人登記離婚,夏娟為照顧孩子,離婚后仍與薛勇一起生活,但雙方未再領取結婚證。
離婚后1年,薛勇發現夏娟有出軌跡象,遂強行登錄夏娟的微信,這一看果然發現貓膩,一個名叫張濤的人,給夏娟發過很多曖昧信息,并要求和夏娟處對象。
薛勇遂質問夏娟是什么情況,夏娟表示張濤是自己同學,是武塬村人,要求和自己處對象,但夏娟表示雙方都有孩子,因此明確拒絕。
但薛勇對此持懷疑態度,在他的調查下,得知夏娟曾和張濤發生過2次關系,薛勇罵完夏娟后要求刪張濤微信,讓她不要再和張濤聯系。
之后因為這件事,夫妻兩人還吵過幾次架,薛勇懷疑夏娟是婚內出軌導致離婚,夏娟則予以否認,薛勇對張濤懷恨在心,遂向武塬村的人打聽張濤的情況,得知張濤在開灑水車后,薛勇一直留意他的動向。
事發當天,薛勇開著雪佛蘭汽車,準備去雙墩村挖苦苦菜,從海同高速路口左側的便道往里面行駛1公里左右,在一個U型坡前面,看見一個人長的有點像張濤。
此時張濤正在澆樹,看見一輛雪佛蘭停在樹邊上,害怕對方把工具拿走,張濤就跑到車旁邊,過去后沒有找到工具,張濤就調頭回到水罐車跟前。
薛勇確認對方是張濤后,想著開車把張濤刮擦一下嚇唬嚇唬他,但當時太生氣,就把張濤撞倒,張濤昏迷后醒來,發現自己在地上躺著,眼前有一個男人拿石頭擊打他的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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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濤用雙手護著頭,跟對方說有什么事情好好說,不要打,薛勇說“我是夏娟的男人,我的車有大保險”,說完后張濤就昏過去,當他再次醒來時,已經在海原縣人民醫院。
張濤的妻子說張濤發生車禍,被一個叫薛勇的人開車撞倒,張濤住院的第4天,薛勇的2個哥哥拿來1萬元和一些東西到醫院看張濤,但東西張濤沒有收。
警方調查中,薛勇稱一切都是意外,自己下車后看見張濤整個身子都在車身下面,就上車后向后倒車,想要把張濤從車底挪出來。
但由于操作失誤,又把車輛朝前開一下,緊接著薛勇下車看見張濤在車身下面,只好又駕車倒退,倒退過程中想破壞現場,就駕車朝前行駛到原位置,來回共挪車3次。
警方認為,根據薛勇多年的駕駛經驗,以及現場的車輛痕跡,可以確定薛勇共來回3次駕駛車輛,結合雙方的感情糾紛,薛勇屬于故意撞擊張濤。
此外,薛勇用石頭擊打張濤頭部,致張濤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雙側多發肋骨骨折、胸骨柄骨折、左側鎖骨粉碎性骨折、胸1椎體左側橫突骨折及雙眼、左耳、鼻部、頸部、腰部等損傷。
張濤因傷在海原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個月,支付門診費2184元,經固原正源司法鑒定所鑒定,張濤損傷構成輕傷一級1處、輕傷二級4處、輕微傷3處,案發后,薛勇家屬賠償張濤經濟損失2萬元。
根據鑒定結論,薛勇駕駛小型轎車制動性能良好,與行人發生碰撞前處于加速行駛狀態,碰撞前瞬時車速為43Km至48Km,故可以認定薛勇是故意撞擊張濤。
且薛勇駕車與張濤發生碰撞后,多次(不少于3次)前行、倒車碾壓、拖帶剮蹭碰撞張濤身體,且持便于持握的鈍性致傷物(如磚、石塊),暴力直接打擊致張濤頭部2處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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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檢方認為,張濤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對薛勇判處有期徒刑5至7年,辯護人認為,薛勇應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在案證據,結合薛勇多次上網搜索“故意撞人和交通事故的區別”等,可以認定薛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輕傷,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鑒于薛勇的犯罪行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當庭認罪認罰,且家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部分經濟損失,依法對其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綜上,判決薛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沒收雪佛蘭牌小型轎車1輛,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濤各項經濟損失28137元,扣除2萬元后仍需賠償8137元。
一審判決后張濤不服上訴,認為薛勇作案手法極其殘忍,影響相當惡劣,開車多次碾壓、用石頭擊打張濤頭部,給其帶來巨大痛苦,應當從重處罰,改判薛勇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改判薛勇賠償張濤各項損失共計205317元。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濤的損失共計55503元,由薛勇承擔,扣除已付2萬元,改判薛勇賠償張濤35503元,刑事部分維持不變。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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