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被告人楊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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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今年2月19日某時,吸毒人員龍某(另案處理)通過網(wǎng)絡(luò)轉(zhuǎn)賬2000元委托被告人楊某代購冰毒。楊某收款后,以1800元的價格從上家購得約0.4克冰毒并交付給龍某,私自截留200元毒資作為“好處費”。案發(fā)后,楊某主動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名為“代購”實為變相加價販賣毒品,其行為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同時,其系累犯及毒品犯罪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經(jīng)綜合考慮其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一審宣判后,楊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官提醒,任何形式的涉毒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來源:芷江法院】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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