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倪 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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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一繪
從企業高管收受上億元資金賄賂,到大宗貿易“一貨多賣”的合同詐騙;從跨省維權遭遇“莫須有”罰款,到外資企業生產線上的“監守自盜”……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已滿一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充分發揮檢察職能 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這批典型案例共6件,展現了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犯罪、加強對涉企案件的法律監督的決心,以高質效履職辦案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持續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依法懲治“里應外合”的內部腐敗,也揭穿“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涉企詐騙
涉案金額高達1.6億余元,潛伏作案時間長達10年……上海市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企業內部腐敗案中,某房地產企業原首席副總裁劉某某與上海分公司原副總裁鄒某某,利用項目拓展、審批簽約的職務便利,大肆收受合作方賄賂。犯罪嫌疑人企圖以“介紹咨詢業務”為幌子脫罪,辯稱相關款項是合法的咨詢費。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穿透犯罪分子精心包裝的“商業外衣”,調取地方項目公司負責人證言和企業內部業務流程書證,追蹤資金流向,確認所謂“咨詢公司”系空殼公司的事實。最終,劉某某、鄒某某服法。檢察機關還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起訴關聯行受賄人員及單位,斬斷行業內盤根錯節的權錢交易鏈條。
檢察機關不僅依法懲治“里應外合”的內部腐敗,也揭穿“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涉企詐騙。
自2011年起,陳某在上海控制多家貿易公司從事鋁錠現貨貿易。隨著經營虧損的擴大,他走上“一貨多賣”的不法之路,利用虛假提貨單、入庫單等單證,以支付約15%保證金為誘餌,騙取客戶貨款。截至案發,造成國企、民企、外企等41家單位實際損失高達68億余元。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有無騙取財物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區分正常市場經營中民事欺詐與合同詐騙的關鍵,也是此類案件辦理難點。寧波兩級檢察機關借助專業的財務審計和資金穿透,發現行為人通過控制倉儲環節、錯開被害企業盤庫時間等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此后,陳某等人的負債從4900余萬元狂飆至22億余元,長期處于資不抵債狀態,資金全被用于彌補虧空、高風險投資和個人揮霍。
據此,認定陳某等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無實際履約能力,依法認定其構成合同詐騙罪。檢察機關還全力開展追贓挽損,協同偵查機關排查5000余個資金賬戶,凍結資金1.2億余元,查扣房產90套,最大程度挽回受害企業的損失。
強化涉企法律監督效能,及時為企業紓難解困,保護與支持企業合法經營
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高質效開展立案監督和審判監督,及時為企業紓難解困。
楊某某利用擔任某港資房地產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通過虛構商業咨詢協議,將某港資房地產公司的9540萬元資金套取私吞。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二審法院曾以挪用資金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七年。判決生效后,北京市檢察機關在受理企業的申訴中,敏銳地發現判決中的疑點與錯誤。
為還原真相,檢察機關依法調取補充證據,有力駁斥楊某某關于非法獲利系“境外股票分紅”的狡辯,并順線發掘出了二審改判過程中相關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線索。最終,經檢察機關對法院提起抗訴,法院再審撤銷原二審判決,認定楊某某犯職務侵占罪。
2024年9月,一家央企下屬建筑公司陸續收到江西多地住建局的《串通投標行政立案通知書》,面臨高達168萬余元的罰款。公司全面自查后發現,從未在當地參與過任何投標,很可能是有人偽造了公司的數字證書副鎖進行冒名頂替。公司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卻因管轄權爭議和證據不明等原因未能立案。
公司向檢察機關申請了立案監督。江西省三級檢察機關迅速聯動,依法行使調查核實權,最終在監獄提訊了一名因其他案件服刑的人員,成功鎖定了偽造印章、辦理假數字證書的犯罪鏈條。雖然該案因主犯在逃暫不符合立案條件,但檢察機關的監督并未就此止步,接續發力,將查實的“被冒名投標”證據移送屬地住建局并制發檢察建議。最終,住建局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撤銷了巨額罰款。這一舉動不僅為企業洗清了不白之冤,更為企業在異地的合法經營提供了保護與支持。
延伸辦案觸角助力企業治理,力求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近年來,檢察機關注重延伸辦案觸角,從“就案辦案”向“企業治理”縱深邁進,力求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在廣東珠海,一家荷蘭知名外資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曾遭遇“內鬼”危機。從2016年至2023年,該企業48名員工勾結串通,利用虛報冒領、虛假報廢甚至秘密竊取等手段,將價值1億余元的企業產品非法占為己有并倒賣。珠海市金灣區檢察機關全面提取90臺涉案電子設備的電子數據,穿透審查300余個資金賬戶,構建了嚴密的證據鏈。
檢察機關注意到,這家外企之所以暗藏這么多“蟻貪”,根源在于關鍵崗位選人用人不當、財物監管制度不健全。為此,檢察機關向企業精準制發檢察建議。企業全盤接受了建議,通過完善物料領用、流轉、盤點等8項制度,生產物料損耗率從30%大幅下降至3%。
在其他行業,也有不少檢察機關“治病救人”的案例。2023年以來,張某某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某起重機械公司采購了70余臺塔機。在未按約支付貨款被廠家遠程鎖機后,張某某竟聯絡技術人員,通過剪除控制線、加裝非法控制器的方式對21臺塔機進行非法解鎖,并繼續出租獲利。
這起案件看似是普通的合同糾紛,但湖南省寧鄉市檢察機關敏銳地察覺到背后的多重隱患:這不僅侵犯了企業的財產權益,非法解鎖更可能導致特種設備超閾值作業、安全預警癱瘓,引發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在計算機技術專家的協助下,檢察機關準確認定涉案塔機搭載的遠程監測控制系統屬于刑法意義上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最終,張某某等人因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案件辦結后,檢察機關還推動涉案企業優化遠程管控系統,及時追回了200余臺高風險設備,實現了財產安全、信息安全與公共安全的“三重守護”。
《 人民日報 》( 2026年05月21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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