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劉巖
“我賣的三輪車質量好得很,老百姓都搶著買,憑啥說我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庭審現場,被告人范某一臉不服氣。誰也沒想到,在這場“火藥味十足”的庭審最后,范某竟捧著錦旗來到榆樹市人民法院,向承辦法官深深鞠了一躬。
“好評如潮”的“農家車王”栽了
范某是當地小有名氣的“能工巧匠”,從2018年起,他自己琢磨著用焊接技術組裝農用電動三輪車,還找人設計了產品合格證和銘牌。這些沒有經過任何檢驗檢測的“三無”車輛,憑著價格實惠、“皮實耐用”的口碑,很快在周邊鄉鎮打開了市場,不僅賣給農戶,還批發給電動車商家,短短幾年涉案金額就達40余萬元。
“我這車運糞肥非常方便,從來沒出過啥大問題,買過的人都夸我手藝好!”被抓后,范某始終想不通自己錯在哪,直到站上被告人席,他依然覺得委屈。
法庭上的“現場普法課”
“范某,你知道為什么你的車被認定為偽劣產品嗎?”面對情緒激動的被告人,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張立國耐心地向其釋法明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明確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就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承辦法官指著法條說,“你的車沒有經過任何檢驗檢測,卻偽造合格證和銘牌,這就是典型的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法官進一步解釋:“農用三輪車關系到農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國家有嚴格的生產標準和檢測要求。你所謂的‘好評’,只是暫時沒出事故,但這種沒有安全保障的車輛,就像一顆隨時可能爆炸的‘定時炸彈’,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從“不服氣”到“心服口服”
隨著法官一條條講解法律條文,一樁樁列舉類似案例,范某的頭慢慢低了下去。他想起有一次,一位老大哥反映三輪車翻斗不太靈敏,需要手動輔助,他當時只是簡單修了修,沒當回事。現在想來,確實是為了賺錢,忽視了安全問題。
“法官,我錯了!我不該自己生產這些三輪車。”范某當庭認罪悔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榆樹法院審理后認為,范某明知是偽劣產品仍予以生產、銷售,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考慮到他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且涉案車輛在農業生產中具有一定使用價值,未造成其他負面后果,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貳拾貳萬伍仟元。
一面特殊的錦旗
拿到判決書的范某沒有上訴,反而專程定制了一面印有“情理兼顧顯仁心、依法審判有溫度”字樣的錦旗,送到了法官手中。
“法官,謝謝你!要不是你在法庭上給我講清楚了法律規定,我到現在還不明白自己錯在哪。這個判決,我心服口服!”范某握著法官的手,誠懇地說。
這面來自被告人的錦旗,不僅是對法官公正審理的認可,更是一次生動的法治教育課,在法律面前,沒有對“不知情”的豁免權,只有懂法、守法,才能真正走穩人生每一步。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