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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失信的長春國控,去年舊債未清又面臨今年的新債,能否履約成疑。
徐凡淋 中房報記者 付珊珊 上海報道
近日,長春經開國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春國控”)被吉林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同時給出紀律處分決定,并公開譴責,引發市場關注。
根據紀律處分決定,長春國控在與上市公司派斯林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派斯林”)的股權交易中未按約定履行承諾,存在接連失信行為,損害上市公司利益,違反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上交所對長春國控予以公開譴責,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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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吉林證監局對長春國控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長春國控在三個月內完成整改,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對上述處罰及事件進展,5月20日,記者分別致電致函長春國控與派斯林了解情況。截至發稿,尚未收到長春國控方面回復。派斯林方面則表示,公司高管已經在對接與跟進,目前未有明確還款消息。
一份超10億元的股權轉讓協議
長春國控的接連失信行為,源于派斯林的一次重大資產重組。
2023年5月,上市公司派斯林在重大資產重組中,決定剝離房地產業,布局智能制造,專注為汽車制造、智能倉儲、工程機械、軌道交通等領域,將旗下全資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出售給長春國控,成交價為10.68億元。
根據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記者注意到長春國控的付款周期長達6年,從2023年跨至2028年,共分6期支付收購款。
其中,首付款為交易價格的15%(約1.6億元)在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后支付完成。剩余款項于2024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2027年6月30日、2028年6月30日前分別支付交易價的17%(每期支付約1.82億元)。
協議中寬松的付款條件當時就引發監管關注并發函問詢,要求說明85%的款項集中于2024年至2028年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提問是否存在交易對方無法支付后續款項的風險。
彼時,派斯林信心滿滿的回復稱,“長春國控作為地方國資控股平臺,運營穩健,經營現金流狀況良好,資信情況較好。”
然而,現實給了派斯林當頭一擊。
長春國控在支付完首期和第二期款項后,便開始接連失信。根據協議,原定于2025年6月30日長春國控應支付派斯林第三期1.82億元股權轉讓款。
2025年6月27日,派斯林沒有收到款項,而是收到來自長春國控出具的《關于延期支付股權轉讓款的函》,長春國控首次要求延期支付,承諾將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上述款項。
然而,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長春國控實際僅向派斯林支付了0.1億元股權轉讓款,再次未能履行承諾,剩余1.72億元長春國控再次承諾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
再次延期,長春國控方面解釋稱,2025年,受宏觀經濟環境及地方財政支出節奏調整等因素影響,其招商引資、地產項目開發收益、存量資產變現、外部融資等均不及預期,交易時原定的資金計劃未能如期執行,整體融資安排和資金歸集進度延后,導致上述股權轉讓款未能全額按期支付。
長春國控的延期承諾,打碎了昔日的信任,派斯林不得以成立專項組積極催債。
實地走訪超20余次催債
接連延期,事件很快引發上交所的關注與問詢。
2026年2月7日,派斯林回復上交所《重大資產重組進展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派斯林說明督促長春國控履行價款支付義務的具體措施及相關追償方案,說明長春國控價款支付多次延期的合規性、合理性,是否構成公開承諾的違反,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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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方面表示,公司成立了以總經理為組長、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及法務人員為核心的專項工作組,統籌推進股權轉讓款的催收,專項工作組召開10余次專題討論會議,復盤催收進展、研究下一步方案和計劃。
這之中,從2025年至今,派斯林方面實地走訪現場催款20余次,其中,公司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等多次前往長春國控上級單位區管委會等部門,請求關注并督促長春國控及時還款。
專項工作組基本保持周周跟進、月月報告的動態跟蹤方式,通過各種方式督促國控集團支付款項。
此外,派斯林還累計發函催款三次,并抄送長春市經開區管委會,提請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欠款問題,協調推進款項盡快支付。
可是,多次催債進展甚微,截至目前依然沒有還款進展。
承諾能否兌現?
公開資料顯示,長春國控為長春市經開區的國資控股平臺公司,主營業務為經開區招商引資提供廠房租賃及園區管理服務、基礎建設投資、房地產開發等。名下資產主要為土地、廠房等。
根據公開信息,長春國控2024年實現營業收入1.29億元,凈利潤-3916萬元,總資產約83.14億元,凈資產26.5億元。2025年長春國控具體經營數據因未審計涉及商業機密未能提供。
根據長春國控出具的《關于重大資產重組股權轉讓款支付事項的情況說明》,長春國控方面表示,2025年度,長春國控經營情況及資金回籠不及預期,致使第三期剩余款項未能于2025年底全額支付。
在資金籌措方面,長春國控稱,正積極通過各種渠道籌措資金,重新制定還款計劃,并出具《關于延期支付部分股權轉讓款的函》,承諾將于2026年6月30日前足額支付剩余股權轉讓款。
接連失信的長春國控,承諾能否兌現?
長春國控方回復上交所問詢時申辯,兩次延期均因客觀因素所致,非主觀惡意拖欠或逃避義務。為確保在2026年6月30日前足額支付第三期剩余款項,長春國控制定切實可行的資金籌措和還款計劃,具體情況含自有資金來源、市場化融資渠道拓展、項目銷售收益等。
然而,長春國控的解釋,上交所并未采納。
上交所認為,長春國控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就應當審慎考慮自身財務狀況及承諾履行能力,合理預判相關風險,宏觀經濟環境變化等并非前期無法預計的突發因素,不能以此作為減免違約責任的合理理由。長春國控還款資金主要取決于存量資產盤活效果及項目未來融資進展,目前尚未形成明確可實現的還款安排,相關理由不足以減輕違規責任。
對此,上交所在5月8日對長春國控予以公開譴責。同日,吉林證監局對長春國控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長春國控在三個月內完成整改,并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對于該事件,有業內人士表示,長春國控被公開譴責,聲譽受損,計入誠信檔案,未來將在資本市場融資、重組等都會受到負面影響。2025年第三期1.72億元的欠款未還,馬上面臨2026年第四期還款壓力,能否兌現,依然存疑。
地產轉型非易事
對上市公司派斯林而言,錢未收回,經營和財務狀況可能受到影響,也引發市場投資者的持續關注。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1日,從公司名“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為“派斯林數字股份有限公司”,宣稱全面聚焦智能制造賽道的派斯林,轉型后的業績表現遠不及預期。
根據最新披露的財報數據顯示,2025年度,派斯林實現營業收入8.82億元,歸屬母公司凈利潤-3.3億元至-2.5億元,同比下降612.17%~488.01%;預計2025年度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扣益的歸屬母公司凈利潤-3.3億元至-2.5億元,同比下降629.66%~501.26%。
對年度業績虧損的主要原因,派斯林方面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境外業務受北美汽車市場及政策極端變化、新能源汽車補貼正常取消等影響,下游主機廠延緩資本開支,公司項目執行延后、恢復不及預期,境外業務收入規模受到較大影響;同時,國內市場行業競爭態勢持續加劇,項目收入及盈利下降。
現今,轉型實際效益遠不及預期的派斯林,旗下六合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款被拖欠,而這將進一步加劇派斯林的經營與財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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