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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織密全流程、全要素、全鏈條司法智治網絡,以數字變革推動審判執行質效全面躍升,為政法工作現代化注入強勁動能。
2026年初,漯河中院研發推出“執行款物精細化管理系統”,建立以財產為中心的款物管理新范式,執行規范化的重心從單純的“案件流程管理”向“財產處置管理”轉變。
【案例】
4月27日,漯河中院執行局局長楚軍輝、執行二庭庭長汪立勝坐在電腦屏幕前,汪立勝輕點鼠標,進入“執行款物精細化管理系統”后,被執行人張某名下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基金、股票等財產數據全部顯示出來。隨后,汪立勝又點擊鼠標,張某名下財產的查封情況一目了然。整個過程不到1分鐘。
2024年10月,申請執行人李某勝訴后,因張某遲遲沒有履行法律義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張某涉及6起執行案件,查封法院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執行法官難以直觀掌握其名下所有待處置財產的全貌,案件遲遲沒有得到執行。李某多次質疑:“張某名下有財產,為什么得不到執行?”
“張某名下的股票可立即凍結!其他相關財產還需要進一步核查。”汪立勝指著屏幕說。楚軍輝當即拍板同意:“你通知當事雙方,把我們凍結的財產和查明的財產情況給他們進行詳細說明。如果他們不能達成執行和解,我們將依法盡快轉入強制執行程序。”
“這個系統太方便了,可一鍵查看被執行人名下的全部財產數據,實現從‘在案件中找財產’轉變為‘在財產庫中管財產’的轉變。”汪立勝說。
【解讀】
執行款物管理是實現當事人勝訴權益的關鍵環節,其規范性與精細化水平直接關系到勝訴當事人能否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到“真金白銀”。近年來,隨著執行案件數量持續增長,傳統的“以案管物”管理模式已跟不上當事人對執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傳統執行模式下,一線執行干警不僅要應對日益繁重的辦案壓力,還需在款物管精、管細、管出成效上投入大量精力,且款物精細化管理缺乏精準的數據支撐,監管工作存在盲區。‘執行款物精細化管理系統’的投入使用,對于防范廉政風險、提升處置效率、實現‘案結事了’具有迫切的現實意義。”楚軍輝說。
楚軍輝坦言,傳統的執行模式中,在執行款物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短板”和“盲區”,影響了執行效率和執行效果。
一是數據孤島。法院查控到的財產數據以案件為單位分散存儲在個案中,執行人員難以直觀掌握被執行人名下所有待處置財產的全貌;院領導和上級法院無法實時掌握跨案件、跨法院的財產狀態,導致“數據孤島”現象普遍存在。
二是監管缺位。現有系統以案件為單一維度進行監管,缺乏對同一案件中查控到的多個財產的同步監管。
三是流程脫節。針對法院查控的某一財產被輪候查封、當事人提起執行異議等情形,缺乏全流程跟蹤提醒機制。
四是案款分散。案款監管模塊分散在不同系統中,數據難以整合分析。
對照發現的問題及工作需求,漯河中院樹立“全口徑展示、全環節監管、全鏈條跟蹤、全自動輔助”的“四全”研發導向,構建了“執行款物精細化管理系統”,以“3臺2碼”(“3臺”即法官工作臺、監管工作臺、全景工作臺,“2碼”即財產碼和案件碼)為核心,通過“系統自動預警、財產碼案件碼輔助辦案、人工督辦”等方式,把賦能、預警提醒和人工監管相結合,力求實現款物管理的“精細化”,把法院所有查控到的現金、不動產等款物高效處置到位。
“‘執行款物精細化管理系統’融合財產、案款、案件三大維度,為每位執行法官打造專屬‘作戰室’,提供全流程智能輔助。”楚軍輝說,系統以財產為單元建立可視化財產庫,即整合房產、車輛、機器設備、基金、股票等19類財產數據,建立執行法官“財產數據庫”,包括財產名稱、所有人、查封類型、最新處置狀態等涉及財產的核心信息。
“系統具備智能甄別與預警功能,自動將財產標記為優先處置、暫不處置、無需處置等狀態,執行人員只需對智能甄別結果進行人工復核調整,對無需處理的財產實現一鍵歸檔,并對控制到期、處置超期等風險進行自動推送和督辦。”楚軍輝介紹。
【點評】
漯河中院通過數字化手段打通數據孤島、重塑業務流程,提升執行規范化水平的探索引起了人大代表的關注。河南省人大代表趙鵬璞實地調研后認為,“執行款物精細化管理系統”上線運行以來,對全市執行款物進行精細化管理和高效處置,有力助推兩級法院執行工作成效的整體提升,初步實現了從“管案件”向“管財物”的實質性跨越。
趙鵬璞調研發現,截至目前,漯河兩級法院2026年新收已結執行案件結案平均用時同比壓降10天,未結首執案件的平均執行天數由年初的99天下降至63天,執行完畢率同比提升6.06個百分點,執行到位率同比提升8.14個百分點,終本率同比下降6.09個百分點,案拍比同比提升0.6個百分點,拍賣標的物數量同比增長16.2個百分點。
“這說明,執行效率大幅提升,執行質效穩步向好,正是人民群眾所期待的。”趙鵬璞說,“執行款物精細化管理系統”突破了傳統以“案件”為單一維度的管理模式,確立了以“財產”和“案款”為中心的精細化管理新理念,實現了“案”與“物”的深度融合,且創新“一物一碼”和完善“案件碼”全鏈追溯機制,利用大數據分析實現“黃紅燈”分級預警,通過數據的實時匯聚、智能分析、全鏈條跟蹤,消除了監管盲區,倒逼“執行行為規范化”,有效防范因財產長期“休眠”或案款滯留引發的廉政風險,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趙鵬璞建議,要堅持“邊操作、邊反饋、邊改進”,確保“執行款物精細化管理系統”持續優化緊貼實際辦案需求,努力從“上線管用”快步邁向“好用、管用、愛用”,并在實踐中探索與更多職能部門的“點對點”數據共享與業務協同,以更高水平的數字化助推法院執行工作的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堅實科技支撐。
來 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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