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網絡直播行業作為其中最具活力的重要經濟業態,其健康有序的發展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保障。近日,廈門中院發布兩則典型案例,倡導規范直播行業相關主體法律行為,引導各方恪守契約精神、誠信履約經營。
![]()
案例1 主播IP孵化服務糾紛
未簽書面合同、虛假宣傳,如何退費?
阿強是星播公司的一人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阿強(化名)告知阿珍(化名),自己可以參與達人公司IP主播打造。阿珍為此通過微信向阿強支付了4萬元。
之后,阿珍在星播公司安排的場地聽課、參加活動,并在相關視頻號直播間出鏡。星播公司在相關群公告、課程表及培訓安排中有體現培訓周期為“60天+終身答疑”。
阿珍認為,星播公司存在欺詐行為,阿強宣傳的所謂“達人公司直播基地負責人”身份造假,在交易過程中,阿強以各種理由推托不簽署合同,也沒有開展打造主播服務,要求退還服務費4萬元。
星播公司則稱,已履行合同義務,阿珍實際享受了服務并獲取收益,并表示不再履行與阿珍的合同關系。
海峽導報-廣告部電話廣告中心登報聯系電話 159-5922-6838
登報中心累計服務數萬客戶,刊登債權轉讓公告、催告函、解除勞動合同公告、道歉聲明、上市公告、拍賣公告、資產清算公告、業績預告公告、通知債權人公告、變更公告、開業公告、資產重組公告、召開股東會議通知、注銷公告、減資公告、清算公告、開業公告、合并公告、遷址公告、拍賣公告、招標公告、身份證冒用聲明等各類聲明、啟示、公告等各類聲明、啟示、通知公告。
經查,星播公司與達人公司確實存在直播項目合作,達人公司未直接開展直播業務。
本案中,星播公司已為阿珍提供部分主播培訓服務,阿珍事實上已接受星播公司為其提供的培訓服務,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
法院在綜合考慮培訓服務的履行情況、雙方過錯程度的基礎上,酌定星播公司退還阿珍培訓服務費25000元,阿強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
案例2 主播經紀合約糾紛
非勞動關系、違約接單,違約金如何定?
夢星公司與小丁簽訂《網絡直播合同暨藝人經濟協議》,約定夢星公司在全國范圍內擔任小丁互聯網演藝獨家簽約公司,對小丁提供包括唱歌、舞蹈等培訓,期限為5年;小丁每月平臺直播的總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小丁和夢星公司分別收取40%、60%。
若小丁未經夢星公司同意,擅自在其他平臺進行網絡直播、擅自接受第三方邀請、組織從事互聯網演藝活動,均視為根本違約,應支付不低于50萬元的違約金。
之后,小丁開始在夢星公司合作的平臺進行直播。合作期未屆滿時,小丁提出解約,夢星公司未同意。
之后,夢星公司發現小丁在第三方直播公司運營平臺直播表演,小丁亦未回夢星公司進行直播。夢星公司起訴請求解除案涉協議,并要求小丁支付違約金50萬元。
小丁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確認勞動關系的主張,仲裁認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結合直播行業的特點,綜合考慮本案協議約定的合同期限、實際履行期限、夢星公司的投入與預期損失、小丁在合作期內的實際收益及過錯程度,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公平原則,酌情調整違約金為20萬元。
海峽導報記者 張芯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
編輯 黃星源
海峽導報微信(ID hxdbwx)整合編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