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杭州市教育局發布2026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十二年制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以下簡稱為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安排出爐!
時間表如下:
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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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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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時間安排如有調整,市教育局將及時公告,敬請家長關注。
Q
小學入學和小升初怎么報名?
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分別通過“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統”網上報名,家長可登錄浙里辦App(手機端)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電腦端),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或“入學早知道”辦理。具體操作指南近日將通過杭州教育網和“杭州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請家長予以關注。
Q
公辦、民辦學校報名條件一樣嗎?
一樣。在招生報名開始前,已符合當地公辦學校招生條件的學生可以報當地民辦學校。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報名資格進行審核。
Q
學校招生范圍是怎么明確的?怎樣獲悉對應的學校信息?
(1)公辦學校:公辦小學按學區招生,公辦初中按小學對口直升或按學區招生,學區或對口直升學校由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具體對應就讀學校或學區可以通過“浙里辦”搜索“入學早知道”查詢。
(2)民辦學校: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在所在區、縣(市)范圍內招生,未招足的可繼續在所在區、縣(市)范圍內補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先在學校所在區范圍內招生,未招滿的可申請經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市域或學校所在區范圍內補招一次。
(3)“公參民”轉公學校:“公參民”轉公學校應結合區域人口變化和學校布局優化情況,按規定程序“一校一策”制訂學(片)區劃分方案或辦學方案,平穩有序推進落實;在未劃定學(片)區前,可繼續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Q
公辦、民辦學校可以同時報嗎?如果報民辦學校,可以報幾所?
不能同時報。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在網上報名時,只能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含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的轉公學校,下同)中選報一類。其中,選報民辦學校者限報1所,選報公辦學校的不需要選擇具體學校。
Q
小升初出現學籍、家庭戶籍分屬不同區、縣(市),該怎么報名?
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小學學籍與家庭戶籍(畢業生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屬我市不同區、縣(市)的,可選擇其學籍或家庭戶籍所在區、縣(市)報名升學。
如果選定區、縣(市)后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只能在該區、縣(市)按招生規則安排就讀公辦學校,不能再選擇另一個區、縣(市)的公辦學校升學。
Q
我們是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孩子持有杭州市區居住證,但在杭州市區外就讀小學,可以報名升學杭州市區的初中學校嗎?
可以。杭州市區(上城、拱墅、西湖、濱江、錢塘、蕭山、余杭、臨平、富陽、臨安)外小學畢業生,持有市區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可以向居住證所在區報名升學。居住登記地址以“個別生”網上登記開始前為準。具體通過“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統”的個別生通道“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辦理。
Q
我們是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孩子今年要在杭讀小學(初中),但孩子還沒有《浙江省居住證》,預計8月才能辦出,可以報民辦小學(初中)嗎?
不能。選報民辦學校的需在報名開始前即符合就讀條件。如選報居住地所在區、縣(市)的民辦小學(初中),但報名前不符合居住地公辦學校就讀條件的,不能通過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報名無效。
根據《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未取得有效居住證,但預計當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應在規定報名時間內進行預登記。取得有效居住證后,在8月20日后(具體時間可以咨詢各區、縣市教育局或學校)向實際居住地教育服務區小學(初中)補交相應證明材料。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報名的兒童少年是否符合相關就讀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其報名無效。
Q
報名民辦學校被錄取后能放棄嗎?
不能。按規定程序被所報民辦學校錄取的,錄取結果不能更改,公辦學校也不能再錄取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兒童少年。
Q
雙(多)胞胎子女選報同一民辦學校,電腦派位可能1個錄取另1個未錄取,如何解決?
雙(多)胞胎子女選報同一所民辦學校的,監護人可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在規定時間憑戶口簿、出生證等有效證件向所報名的民辦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如派位錄取,則組合綁定的雙(多)胞胎均被錄取;如派位未錄取,則組合綁定的雙(多)胞胎均不錄取。不論是否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雙(多)胞胎子女均須按規定分別完成網上報名。
Q
學校是否可以向家長承諾,組成重點班或實驗班,集中配備優秀師資?
義務教育學校應全面實施均衡編班、均衡配置師資,嚴禁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按照男女比例基本適當原則,小學實施隨機分班;初中實施“S”型平行分班,確保各班成績均衡。學校擬定的編班方案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主動向家長公開,并使用招生平臺上的分班系統實施分班,數據備查。
Q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時間節點有什么規定?
《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教基〔2022〕18 號)明確:學生在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年級最后一學期、學期中途不得轉學。建議家長在孩子升學前了解相關信息。
Q
殘疾兒童如何選擇普通學校還是特殊教育學校,怎么報名?
杭州戶籍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遵循“分類安置、普特融合”原則。
杭州市視力殘疾學生向省盲校報名(學校地址:杭州市富陽區高爾夫路585號。聯系人:方老師,聯系電話:0571-63167096,18768414562),聽力殘疾學生向杭州文匯學校報名(學校地址:杭州市錢塘區金喬街518號。聯系人:朱老師,聯系電話:0571-85227795,18067950501)。
其他殘疾兒童少年應當接受特殊教育的,向戶籍所在各區、縣(市)的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適合普通教育,能夠適應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通過招生系統報名,義務教育普通學校不得拒絕其隨班就讀,其他家長不得阻撓。對是否適合隨班就讀有爭議的,以區(縣、市)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意見作為安置依據。
政府相關部門和家長應切實保障適齡殘障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因身體原因無法到校學習的殘障兒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門應為其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并納入學籍管理。
Q
招生咨詢、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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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文件詳細信息——
今天,我市2026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十二年制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以下簡稱為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發布,一起來看↓
招生對象
(一)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本市居住的港澳臺籍、外國籍,或其他符合國家、省、市政策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二)上述兒童少年入學應同時滿足:
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或經本市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緩學兒童。
初中(含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初中部,下同):小學應屆畢業學生。
招生范圍
(一)公辦學校
公辦小學按學區招生,公辦初中按小學對口直升或按學區招生。
(二)民辦學校
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在所在區、縣(市)范圍內招生和補招;市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先在學校所在區范圍內招生,未招滿的可申請并經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學校所在區范圍內補招。補招均為一次。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應經區、縣(市)教育部門審核通過,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公布后方可實施。
(三)“公參民”轉公學校
“公參民”轉公學校應結合區域人口變化和學校布局優化情況,按規定程序“一校一策”制訂學(片)區劃分方案或辦學方案,平穩有序推進落實;在未劃定學(片)區前,可繼續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報名辦法
(一)小學、初中均實行網上報名,分別通過“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統”辦理。具體路徑為:登錄浙里辦APP(手機端)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電腦端),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或“入學早知道”。
其中,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小學學籍與家庭戶籍(畢業生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屬我市不同區、縣(市)的,可選擇其學籍或家庭戶籍所在區、縣(市)報名升學。市外小學畢業生,向本市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區、縣(市)報名升學。
(二)網上報名時,應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含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的轉公學校,下同)中選報一類。其中,選報民辦學校的需在報名前即符合就讀條件,且限報1所。選定區、縣(市)后,選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在該區、縣(市)按招生規則安排就讀學校。
(三)兒童少年是否符合報名條件由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確定。上述報名具體操作指南另發。
錄取辦法
(一)免試入學
1.公辦學校錄取。完成入學報名的兒童少年,符合就讀條件的,公辦學校根據招生政策規定,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排序錄取。
2.民辦學校錄取。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其招生計劃數的,由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應全部錄取。
民辦學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應全部納入補招。除一貫制學校直升或民辦學校等已按政策規定錄取的學生外,其他符合就讀條件的兒童少年均可在補招的民辦學校中選報1所。補招錄取仍按上述方式進行。
選報同一民辦學校的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如派位錄取的,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追加計劃錄取。
(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嚴格執行“公民同招”政策,民辦學校錄取與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同步實施。
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在選報公辦學校的兒童少年(不包括選報、補報民辦學校者)中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排序。其中,公辦小學第一批錄取兒童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學校學區內的兒童。公辦初中第一批錄取:按對口小學招生的學校,錄取學生學籍、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該小學學區內的學生;按學區招生的學校,錄取學生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學校學區內的學生。
第一批招生錄取階段未被公辦、民辦學校錄取的兒童少年,均納入公辦學校的第二批錄取程序,錄取按“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分類排序,其中選報或補報民辦學校的,按“同類排序靠后”的原則,排在直接報公辦學校的同類別兒童少年之后。
每批次錄取結束后,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錄取結果和錄取學生名單。
(三)一貫制學校小升初校內直升
實施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辦學的學校,其小學部六年級學生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計劃納入初中學校招生管理。小學就讀期間發生搬家遷戶(畢業生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也可選擇戶籍對應初中升學。
一貫制辦學應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從批準后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并應在小學招生時告知家長。
分類做好有關群體入學保障
(一)保障重點群體平等入學
各地要進一步落實隨遷子女入(轉)學政策,為持有居住證的農民工隨遷子女100%提供義務教育公辦學位。高質量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妥善實施科學評估,做到一人一案、分類安置全覆蓋;對于適合進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學生,任何學校和家長不得拒絕或阻撓。主動對接有關部門,深入排查監測,落實好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困境兒童、涉案未成年人子女入學保障。依法依規接收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權益。
(二)落實好有關教育優待政策
軍人子女可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隊駐地入學。對烈士子女、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學優待對象,各地各校要按國家及我省明確的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用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證明信制度,做好接洽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子女,按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落實。
(三)優化“長幼隨學”服務舉措
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優化完善“長幼隨學”招生、轉學服務舉措,切實幫助解決多孩家庭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困難。公辦學校接收符合條件的“長幼隨學”轉學,有學位空額的應能隨盡隨,并可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搖號派位學校如出現學位空額,可安排轉入符合條件的“長幼隨學”學生,但不得突破原定招生計劃;申請轉學人數超過學位空額數的應按事先明確的規則執行。具體由各地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則并組織實施。
持續深化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一)強化教育資源均衡配置
各地要積極適應當地人口變化和學校建設,規范、科學做好學校的學區劃分與優化調整,進一步提升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水平。“公參民”轉公學校除原按小班化規劃建設、教室空間受限外,其招生班額、師資配備、經費保障應與其他公辦學校保持一致。
(二)規范招生信息全面公開
各地要科學核定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規模,合理制定學校招生計劃,嚴禁出現大班額招生,也要防止資源空置。要規范招生政策、學區劃分、招生計劃信息發布,主動、及時公開報名工作流程、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招生咨詢途徑、招生結果、投訴渠道等相關信息。
(三)切實執行均衡編班要求
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編班、均衡配置師資,嚴禁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按照男女比例基本適當原則,小學實施隨機分班;初中實施“S”型平行分班,確保各班成績均衡。學校擬定的編班方案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主動向家長公開,并使用招生平臺上的分班系統實施分班,數據備查。
(四)嚴格落實免試就近入學
各地要切實執行國家、省、市關于義務教育招生要求,全面落實“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切實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堅決糾正或廢止不符合法律規定、國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關做法。嚴禁通過“意向登記”“預錄取協議”“保底錄取協議”“分班保證協議”等名義變相提前招生。民辦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招生區域范圍、調整招生對象和條件,嚴禁通過承諾錄取到集團內公辦學校的方式誘導家長報名。
(五)嚴格管控特定類型招生
建立特定類型招生項目分級審核報備制度,全面清理未經審核同意、備案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經省教育廳備案公布的校園足球基地學校及我市校園足球“631”布點學校,可按相關文件明確的范圍和相應政策招生。各級有關部門批設的體育學校(包括少體校)、藝術學校在批設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招生。特定類型招生項目要制定招生方案,明確報名條件、招生流程、術科測試(興趣潛質素養考察)方式、培養方案,分別經區(縣市)、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省教育廳審核后實施;招生過程中不得開展文化科目測試,錄取工作完成后要按要求在規定范圍內公示錄取結果。
(六)優化“教育入學一件事”辦理
各地各校要落實國家、省關于簡化教育入學“一件事”工作要求,著力推進“入學早知道”智能升級,加強教育政策和相關數據的歸集共享,實現學區查詢、信息預警、線上報名、核驗錄取協同辦理,不斷優化招生入學一體化服務。對戶籍、居住證、不動產權、社保記錄等數據無疑義的,不再要求線下重復提交。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落實春季、秋季兩次轉學,原則上全面實現線上申請和辦理,任何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轉學依據。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招生工作機制
各地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工作機制,持續深化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全面做好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和考核。要成立與政法、公安、信訪、網信、宣傳等部門及有關街道社區的響應處置機制,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齊抓共管,確保招生工作推進順利、矛盾化解提前。各地各校均應及時公布招生入學咨詢、投訴電話,積極做好入學答疑服務。
(二)加強預判評估,建立風險防控機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風險排查機制,聚焦學區劃分、報名、錄取、分班等關鍵環節,重點排查招生分流方案、投訴較多領域、網絡關注話題、突發輿情事件和咨詢答復等風險點,完善排查評估機制。前置評估熱點學校招生辦學情況,提前制定工作預案,對因招生入學、學校辦學可能產生的問題做到有預警,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加強對關鍵、重點崗位人員的業務流程、工作規范、廉潔自律教育培訓,嚴防違紀違法行為。
(三)加強違規查處,提高監管問責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強化執法,對違規招生的投訴舉報或相關線索,要依據規定及時答復、處理,并建立臺賬。對舉報或違規招生線索明確的學校、區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紀檢監察機關加強核查。各公辦學校出現違規招生并查實的,要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實行問責、嚴肅處理;民辦學校出現違規招生并查實的,要依法依規核減當年或次年的招生計劃;特定類型招生出現違規行為并查實的,要取消有關學校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
(四)加強宣講引導,營造良好辦學氛圍
各地各校要大力開展義務教育招生制度與政策宣講,準確、全面解讀相關政策,充分介紹當地教育改革發展成效和家門口的好學校,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努力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加強問題預判與輿情監測,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應急協調機制,完善入學矛盾化解機制建設,穩妥處理招生入學輿情及突發事件,全力營造平穩和諧的輿論氛圍。
橙柿互動 ·都市快報 記者 張娜
編輯 陳筱妍
審核 張倩 鄒瀅君
校對 馬玉君
BREAK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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