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黃倩倩 時曼青)寄件人在物流公司微信小程序上下單寄送電腦等貨物,但不知實際承運人信息,貨物受損后應該找誰賠償?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快遞服務合同糾紛案,依據寄費記錄確定實際承運人,判令收取運費的物流公司賠償寄遞物品全部損失。
2024年7月15日,郝某欲將租用的電腦機箱、顯卡等貨物寄還給劉某,遂在上海某物流公司微信小程序上下單并選擇上門取件。快遞員上門攬收后,郝某向劉某發送物流憑證照片。郝某實際支付快遞費65元,微信小程序顯示收款公司為上海某物流公司。同年7月17日,劉某在簽收包裹后,開箱發現電腦顯卡碎裂、機箱整體變形,無法正常使用。事發后,劉某與郝某第一時間向物流環節相關方索賠,但快遞員、收貨網點、物流公司相互推諉,均以非己方責任為由拒絕賠付。劉某與郝某經過協商,確定由劉某進行維權。劉某將上海某物流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某物流公司辯稱,案涉快遞由南京某物流公司設立在南京浦口區珠江工業園的網點收貨,非其公司實際承接,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郝某通過上海某物流公司微信小程序發起寄遞訂單、完成費用支付,與承運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快遞服務合同關系。寄遞平臺在用戶下單后全流程未披露實際承運人信息,僅能通過支付記錄確認收款主體,依據合同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收取運費的上海某物流公司應認定為案涉寄遞合同的承運人,負有安全運輸并完好交付托寄物的合同義務。案涉物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承運人未能舉證證明存在法定免責情形,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上海某物流公司賠償原告劉某各項損失合計1385元。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服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
隨著線上寄送快遞逐漸普及,在微信小程序、第三方平臺下單寄件成為常用方式。部分平臺存在品牌展示與實際承運主體分離、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問題,一旦發生丟件、破損,極易出現責任推諉。消費者寄遞貴重物品時,應主動核驗承運主體信息、留存下單頁面、支付憑證、攬收驗貨照片與開箱視頻,固定完整證據鏈,最好購買保價服務;物流企業應規范平臺信息公示,明確標注承運主體、服務條款與保價規則,切實履行安全運輸與提示告知義務,從源頭減少消費糾紛,共同守護群眾財產安全與市場交易秩序。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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