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藝人黃子佼的“肇事逃逸案”又有了新進展。5月22日,該案二度開庭,黃子佼當庭否認犯罪,但他在法官面前的一段“生活狀況陳述”,卻意外成了當天最受關注的焦點。
據臺媒報道,黃子佼在庭審中稱,自己當時并未察覺撞到人,也沒聽到撞擊聲響,故而直接駛離現場。檢察官最終以肇事逃逸罪對其提起公訴。他的律師則主張雙方沒有發生擦撞,女騎手是因“驚嚇”自己摔倒。在過失傷害罪責方面,由于黃子佼事后已和女騎手達成和解,對方也撤回控告,該部分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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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最后,法官詢問其當下生活狀況。黃子佼直言,自己目前無業、沒有收入,已然離婚,還需獨自撫養孩子與雙親。一句“無業無收入”,再配上“離婚帶娃養老”的標簽,瞬間讓這場法律糾紛多了一層“悲慘濾鏡”。
但如果你把時間線拉長一點,就會發現這份“慘”并不是沒有來由的。就在同一個月,黃子佼的另一樁案件剛剛塵埃落定。因購買持有2000余部未成年人不雅視頻,他被判1年6個月、緩刑4年。5月7日,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緩刑判決。也就是說,他剛剛逃過牢獄之災,轉身又在肇事案中扮演“生活困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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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自2023年卷入MeToo風波及后續刑事案件后,黃子佼的演藝事業已全面停擺。2024年臺媒報道稱,他每月損失至少440萬臺幣收入,被迫出售代步車、招租工作室以維持生計,但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從頂流主持人到無業人員,這身份轉換的速度,確實讓人唏噓。
不過,網友的反應顯然沒那么“共情”。有人直言:“2000多部不雅視頻的時候怎么不想想孩子和父母?”也有人表示:“賣慘可以,但請先把法律問題交代清楚。”在輿論場上,黃子佼的這份“生活狀況陳述”,更像是一把雙刃劍——既可能博得同情,也可能再次點燃公眾對他過往行為的憤怒。
如今,黃子佼的肇事逃逸案仍在審理中,他的“無業、離婚、養家”標簽能否在法律層面為自己爭取到更多寬宥,還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在公眾眼里,一個人的道德賬戶一旦透支,再多的“慘”,也只能換來一句——“早干嘛去了?”
編輯:文小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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