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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小組指出,本次調查程序以基金會于4月20日寄送予董事之紙本資料與內部調查資料與指控事實作為基礎,展開歷時1個月又3天之調查作為,包含多次于例假日進行之十數次調查會議及訪談六組人員之嚴謹過程,“并無具體及確切之客觀證據得以證明二位被指控人有私吞財物之情事。”
馬英九基金會董事會三人小組針對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遭指違反財政紀律案,調查結果終于出爐。三人小組根據基金會所提供資料,認為并無具體及確切之客觀證據得以證明二位被指控人有私吞財物之情事,王光慈提出之相關賬務紀錄及憑據完整,多可證明其等遭指控之現金使用于馬英九董事長、機要及隨扈等之公務用途,因此無法證明蕭、王兩人確有違反財政紀律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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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小組指出,本次調查程序以基金會于4月20日寄送予董事之紙本資料與內部調查資料與指控事實作為基礎,展開歷時1個月又3天之調查作為,包含多次于例假日進行之十數次調查會議及訪談六組人員之嚴謹過程,“并無具體及確切之客觀證據得以證明二位被指控人有私吞財物之情事。”
三人小組指出,被指控人蕭旭岑并未經手基金會財務,而負責財務之被指控人王光慈提出之相關賬務紀錄及憑據完整,多可證明其等遭指控之現金使用于馬英九董事長、機要及隨扈等之公務用途,因此無法證明蕭、王兩人確有違反財政紀律之情。
三人專案小組調查事項主要為9項違反財政紀律之指控事實,均屬今年4月20日基金會寄送予董事之紙本資料所揭露之內容。
三人小組表示,依據3月27日董事會決議,三人小組應于調查完成后提報董事會討論,再由董事會采取適當處理措施應于調查完成后提報董事會討論,再由董事會采取適當處理措施,包括對于社會大眾說明。然而,5月22日諸多媒體報道,馬大姐馬以南已委任龍毓梅律師向法院聲請針對馬董事長為“輔助宣告”之裁定,且經臺北地方法院證實確有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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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于前述聲請結果與馬召集董事會是否合法息息相關,同時對召集合法性存有疑義之董事會得否針對三人小組之調查報告進行討論與決議適當處理措施亦有重大關聯,因此,三人小組建議應待法院對于前述輔助宣告之聲請做出判斷后,再行召開董事會商討本次調查報告。
三人小組重申,因調查過程并不順暢,包含索取資料未能獲得基金會完整提供,擬約談人員亦未全數配合約談。舉例言之,自稱受馬英九授權辦理蕭、王二人涉嫌違反財政紀律事件的金溥聰,其自始至終并未出示授權書。
三人小組指出,經審閱基金會提供文件,獲悉于三人小組成立后,基金會仍于4月8日私下委請律師訪談現職員工,經調查小組要求提出訪談記錄卻遭拒絕。
此外,三人小組約談親身參與2月25日財政紀律事件且于同日獲馬英九任命為代理執行長的高華柱,惟始終訪談未成,因此三人小組已竭盡全力針對得以調查之事項全數調查,力求完成董事會交付之任務。
三人小組也強調,依據財團法人法及基金會章程,董事會是基金會最高決策機關,基金會內部人員若未經董事會授權,擅自違反董事會決議或相關規定者,必定依法追訴。
來源 | 臺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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