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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來的媽媽》引發爭議之后,我看到很多討論。很多討論都跑偏了,成為一種情緒化站隊。
有人甚至把它當成一個政治問題,上升到“沖擊國家秩序”、“挑戰司法權威”、“境外勢力滲透”的高度。
這世界是有些顛了。
在這里,我主要從創作倫理方面談談這個話題。
1
還是先說下趙曉紅有沒有被家暴。這個問題最有力、最核心的材料,無疑是“趙曉紅殺夫案”的判決書。
這里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是能夠被證據證明、并被法律認可的事實。它由證人證言、錄音錄像、鑒定報告、合同文書等構成。法律只認這些東西,因為法院不是神,它不能進入人的內心,也不能回到案發現場,只能依靠證據去定責任、判輸贏。
在趙曉紅案中,法院最終沒有認定家暴。但法律事實,并不等于全部事實。很多時候,現實中存在的事情,但法律上無法認定。
案件材料里,趙曉紅自己的供述是這樣的:
2009年4月15日晚,她和丈夫因為床的問題發生爭執。她說丈夫把她從床上強行拉下來,打她的頭,又踢她后腰。她跑到客廳,看見桌上的水果刀,拿起來指向丈夫。丈夫繼續撲過來,她下意識揮了一下,刀扎進了胸口。
隨后她自己嚇暈過去,并讓室友報警、叫救護車。
這個供述的問題在于: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她遭受暴力。沒有傷情鑒定,沒有錄像,沒有鄰居證言,沒有長期報警記錄,所以法官無法確認。
但不等于普通人不能進行“自由心證”。
所謂自由心證,就是人根據理性、經驗、邏輯、常識、同理心,對證據真實性和證明力進行判斷。
我個人的自由心證是:當時丈夫大概率是動手了的。
原因不展開了,因為也不重要。
2
第二個問題,是趙曉紅能不能創作、講述、出演一個與判決書不完全一致的故事。
一項刑事判決,除了刑期,還有附加刑,比如剝奪政治權利。而政治權利,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權利。趙曉紅當年的判決,是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那么5年之后,她就重新享有言論和出版自由。她當然可以喊冤、申訴、接受采訪、出書、拍紀錄片,也有權利通過上述方式質疑司法系統。
這本來就是現代法治的一部分。
問題真正復雜的地方,不在于紀錄片,而在于商業電影。
因為紀錄片、采訪、自傳、申訴材料,這些屬于非虛構創作。它們的目的,是還原事實、追求真相。它發力的方向,是司法系統、公共輿論和歷史記錄。
但商業電影,屬于虛構創作。
虛構作品不需要接受嚴格真實性檢驗,它可以改編、重組、象征、隱喻、藝術加工。它的功能,不是尋找真相,而是塑造形象;它面對的對象,也不是法官,而是普通觀眾。
當一個真實案件當事人,用自己的真實身份、真實經歷,去演繹一個可以虛構的故事時,她其實同時擁有了兩種東西:一方面,她不需要承擔嚴格的真實性義務;另一方面,她又天然享受“真實事件”帶來的情感沖擊與宣傳效果。
她不是在尋找真相,而是在經營真相。
3
美國社會很早就在討論這個問題。
美國有一個著名的“山姆之子法案”,起源于上世紀70年代。紐約州擔心罪犯通過出書、影視改編等方式,把犯罪變成賺錢工具,于是立法限制其收益。
官司一直打到90年代。后來美國最高法院認為,不能因為一個人犯過罪,就剝奪他的言論自由與創作自由。所以最終形成的原則是:可以創作,可以表達,可以拍,也可以演,但相關收益應優先用于賠償受害者。
也就是說,美國從一開始到最后的解決方案,并不是禁止表達,而是限制“用犯罪獲利”。
這件事在美國爭議了幾十年。美國社會整體是很警惕“罪犯明星化”的。
所以很多美國導演,即便法律允許,也不會輕易讓案件當事人本人去出演商業片。因為這會帶來極大的倫理爭議。
中國過去并沒有真正討論過這個問題,《監獄來的媽媽》是第一次把這個問題擺到大眾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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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事件里,我覺得趙曉紅本人并沒有太大問題。
當初導演進監獄拍紀錄片時,她愿意面對鏡頭,本身已經是件非常困難的事。后來出獄后,導演又決定把它改編成商業電影,她繼續參與出演。
我看過她的一些采訪和發言,我個人感覺,她是一個非常勇敢、非常直面自身的人。
我們在談論趙曉紅時,是要確定她已經是一個正常人,已經為她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已經用15年的刑期贖罪了。
她不應該承受現在網絡上那么大的惡意。
我覺得問題最大的,是導演和制片人。
首先,一個導演能進入監獄長期拍紀錄片,大概率意味著與司法系統存在某種委托或合作關系。
紀錄片和商業片,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東西。你以紀錄片名義進入,最后卻做成商業電影,存在“性質轉換”,是一種欺騙或違約。
其次,他利用紀錄片帶來的真實性便利,去給商業片增加宣傳價值,這也存在創作倫理問題。
最后,他似乎完全沒有意識到,這樣的操作會給趙曉紅、受害人家屬,以及公眾,帶來多大的撕裂。
5
但即便如此,我依然認為,有爭議,不等于應該下架作品;有爭議,更不等于應該封號。
如果存在備案、龍標、程序違規,可以依法處理。但不能因為作品存在爭議,就直接抹殺別人的勞動與創作,更不能不讓人表達。
更讓我反感的,是一些網絡輿論。
有人說什么“他們有組織地沖擊中國司法秩序,以后再去積聚力量,下一次再來”,還有人動不動就往“境外勢力”上靠。
而這些話,往往還能得到高贊。
那種熟悉的味道,又回來了。一種把一切問題簡化成敵我斗爭的味道。
很多人并不真的關心備案、龍標、程序、司法。他們真正享受的,是一種“裁決他人”的快感,尤其是面對弱者,他們異常積極和勇敢。
于是,一個坐過牢的女人,因為一部有爭議的電影,成了某些人集體踩踏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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