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博物館有很多寶貴文物甚至‘國寶’,它們實證了我國百萬年的人類史、一萬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要發揮好博物館保護、傳承、研究、展示人類文明的重要作用,守護好中華文脈,并讓文物活起來,擴大中華文化的影響力”。《檢察日報》特別邀請何毓靈、王瑞霞、汪萬福等三位深耕文博一線的全國人大代表,聚焦商代亞長牛尊、明代“狀元卷”、敦煌莫高窟壁畫等珍貴文物,解讀文物背后的歷史底蘊與時代價值,講述文物保護背后的現實堵點難點,為檢察機關依法履職、守護中華文脈建言獻策。
將法律監督深度融入
文物保護全鏈條
全國人大代表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安陽工作站站長 何毓靈
深耕河南省安陽市殷墟博物館考古一線,我見證過商代青銅器重現世間的璀璨,也深知每一件文物的出土,都是一次與千年商文明的對話,每一次考古發掘,都是對歷史密碼的破譯。這些沉默的文物,不僅承載著中華民族的基因與血脈,更是實證中華文明綿延不斷、多元一體的關鍵節點,守護它們,就是守護我們民族的根與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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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長牛尊
在殷墟博物館,藏著一件獨一無二的商代國寶——亞長牛尊。歷經三千年風霜沉淀,它紋飾精美,造型古樸,是殷墟遺址僅此一件的牛形青銅禮器,很多人驚嘆它的古韻之美,卻很少有人知曉,這件國寶重器,源自一場與時間賽跑的緊急搶救發掘。
2000年底,考古隊在村民舉報盜墓后,于零下十幾度的嚴寒中緊急搶救發掘了殷墟一座商代大墓。墓口遍布盜洞,一度令人絕望,但考古人員堅持向下清理,最終驚喜地發現墓葬仍保存完好。這是繼婦好墓之后,殷墟難得一見、完整保存的商代高等級貴族大墓。隨著覆土逐層清理,570余件珍貴文物逐一出土,禮器、兵器、玉器井然擺放。歷經約40天,直到農歷除夕才發掘完成……
當考古隊員用凍僵的雙手清理出精美的青銅牛尊時,現場一片歡呼,這件被命名為亞長牛尊的文物,是殷墟迄今發現的唯一的牛形青銅容器,現在是殷墟博物館新館“C”位的展品。
墓主人亞長是商王朝南部“長”國的部落首領,是商王朝地位僅次于婦好的軍事將領。三千年前,亞長披甲執戈,戍守疆土,為國赴難;三千年后,我們拂去千年黃土,讓這位殷商將軍重回大眾視野,讓冰冷的文物擁有了溫度與故事。
一次珍貴的考古發現,一段沉睡千年的文明記憶,讓我更加明白文物保護的深遠意義。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殷墟博物館時曾殷殷囑托,要通過文物發掘、研究保護工作,更好地傳承優秀傳統文化。這句話一直深深地烙印在我的心中,指引我深耕殷墟,守護文脈,踐行一名考古人、全國人大代表的初心與使命。
如今殷墟博物館新館持續走紅,多元傳播讓商文明走向大眾,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背后,離不開系統化保護與法治力量的堅強護航。“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推進管理資源整合,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這為殷墟保護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我了解到,近年來,安陽市檢察機關立足殷墟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實際,依托“益心邑意”公益訴訟品牌工作機制,將法律監督深度融入文物保護全鏈條、各環節,真正把殷墟保護納入法治化體系,讓每一處遺址、每一件文物都有法治護航。他們沒有局限于傳統的文物保護監督,而是緊跟文旅融合發展趨勢,精準聚焦文創開發、研學運營等新業態,主動靠前監督、精準發力,既防范文創產品侵權盜版、研學活動不規范等問題,又為新業態發展保駕護航,讓文化遺產保護既充滿活力又合法合規,真正實現了保護與利用的良性互動。
我希望檢察機關常態化開展文物保護專項行動,拓展公益訴訟線索渠道,讓考古研究與檢察監督雙向賦能、協同護寶。考古研究是文物保護的基礎,檢察監督是文物安全的保障,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我建議,進一步健全考古研究與檢察監督的協同機制,讓考古工作者在發掘、研究過程中發現的文物安全隱患,能夠及時傳遞給檢察機關,推動監督精準發力。同時,檢察機關依法介入考古發掘、文物修復等環節,及時提供法治指導,防范法律風險,實現“發掘—研究—保護—監督”的良性循環。
此外,我還希望檢察機關能聯合文物、教育等部門,加強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走進高校、考古工地,為考古工作者、文博從業者開展法治培訓,提升其法治意識和依法履職能力。針對當前文物保護領域存在的線索發現難、監管有盲區等問題,我也將持續發聲,建議拓寬公益訴訟線索舉報渠道,鼓勵群眾、志愿者參與文物保護監督,形成“人人都是文物守護者”的良好氛圍。
殷墟是中華文明探源的起點與基石,守護殷墟,就是守護中華文明的根脈。我堅信,在檢察機關的法治護航下,在多方力量的協同發力下,通過常態化專項行動、多元化線索拓展、深層次協同賦能,一定能讓考古成果更好地轉化為文明傳播的力量,讓沉睡千年的商文明在法治的陽光下煥發光彩,讓殷墟這張中華文化金名片,在系統性保護和活態傳承中,生生不息,熠熠生輝。
建立常態化協作機制
加強文物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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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
山東省青州市政協副主席
青州市博物館研究館員 王瑞霞
青州是《尚書·禹貢》記載的古九州之一,文脈悠長、底蘊深厚,歷經千年歲月更迭,積淀了燦若星河的歷史文化遺產。作為一名長期深耕一線的文物研究工作者,我日日與文物相伴、與歷史對話,在觸摸每一件文物的紋路、解讀每一段塵封的過往中,愈發懂得它們的珍貴——每一件文物,都是不可再生的文明瑰寶,承載著古人的智慧與情懷,記錄著青州乃至中華大地的歷史變遷,是我們連接過去、讀懂當下、走向未來的重要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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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萬歷二十六年趙秉忠殿試卷
明萬歷二十六年趙秉忠殿試卷(又稱“狀元卷”),是山東省青州市博物館的鎮館之寶。它由三層宣紙裝裱,封面封底系全綾裝裱,分前后兩大部分。前一部分是趙秉忠及其上三代的簡歷,為仿宋體書寫。首折上方鈐有篆書“禮部之印”四字方印,這一部分是被彌封的,封條上蓋有“彌封關防”的長印。后一部分是正文,全文共2460字,用館閣體小楷寫成。卷首頂天朱書有“第一甲第一名”六個大字,為萬歷皇帝親筆御批。卷尾則印有大學士及禮部尚書、戶部尚書等9位閱卷官和1位印卷官的官職和姓名。
趙秉忠(1574—1626),字季卿,明青州府益都縣人,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狀元。他在殿試卷中用中肯的語言,深入淺出地分析了當時的社會矛盾,并針對時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的建議,反映了其治國安邦的雄才大略。趙秉忠用對“實政”和“實心”的論述回答皇帝的策問。對“實政”,趙秉忠提出了要“立紀綱,飭法度”,對“實心”,則提出了要“振怠惰,勵精明”。正由于趙秉忠這一番披肝瀝膽的策對,使皇帝龍顏大悅,朱筆欽定“第一甲第一名”,即狀元。1983年,明萬歷二十六年趙秉忠殿試卷由趙秉忠的后裔捐獻給青州博物館。1991年,明萬歷二十六年趙秉忠殿試卷被確認為國家一級文物。
我國的科舉制度始于隋朝。受改朝換代、戰火連綿等因素影響,存于宮中的明代及明代以前的狀元卷都已散失。明萬歷二十六年趙秉忠殿試卷是到目前為止我國明代及明代以前唯一的一份殿試狀元卷,為研究科舉制度提供了非常珍貴的實物資料。
文物是歷史的見證者,更是歷史的鏡子。透過出土的各類文物,我們能還原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風貌、民俗風情與人文精神。而要讓這些歷史記憶得以延續、文明價值得以彰顯,最大限度發揮文物的歷史價值,我認為,做好文物保護是首要前提。若文物保護出現缺位,后續的考古研究、文化傳承、活化利用都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在我看來,文物保護從來不是單一維度的工作,而是一項系統工程,主要包含三個方面。第一是文物的本體保護,這是文物保護的核心所在,也是我們文物工作者的日常必修課。這就需要我們不斷提升文物保護的專業技能,針對不同類型文物的特性,采取精準化、科學化的保護措施——比如針對剛出土文物表面脆弱的顏料,要采用專業技術進行固色,防止顏料脫落、褪色;針對木質文物,要做好防腐、防蛀、防開裂處理,延緩其老化速度;針對紙質文物如“狀元卷”,要嚴格控制保存環境的溫濕度,做好防霉變、防破損工作,讓每一件文物都能在科學守護下,完整留存其歷史原貌。
第二是文物的預防性保護與數字保護,這是新時代文物保護的重要延伸。相較于“事后修復”,預防性保護更具主動性,通過建立常態化的文物監測機制,提前規避文物受損風險,從源頭守護文物安全。而數字保護則為文物傳承開辟了新路徑,通過為文物建立數字化檔案,不僅能實現文物信息的永久留存,更能打破地域限制,讓更多人足不出戶就能欣賞文物、了解文物背后的故事,真正實現“讓文物活起來”。
第三,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是文物的司法保護。當前,部分文物仍面臨被盜掘、被破壞、非法交易等風險,這就需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加大對文物違法行為的監督力度,嚴厲打擊破壞文物、非法倒賣文物等犯罪行為。同時,也希望檢察機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常態化協作機制,推動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落地見效,補齊文物保護的法治短板,為文物保護筑牢堅實的司法屏障。
讓莫高窟在法治守護中
延續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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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
敦煌研究院保護研究部
副部長 汪萬福
敦煌留給我們的不僅是精美的石窟造像和壁畫,更是一段歷史的記憶。這是一座連接過去、現在與未來的文化橋梁,承載著極為厚重的教育功能與文明傳承使命。在這里,每一件文物都能成為鮮活的教材,讓參觀的游客觸摸文化根脈、增強文化自信,更能讓世界透過這些瑰寶,讀懂中國的歷史與人文底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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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窟第220窟
比如莫高窟第220窟,該窟為唐貞觀十六年(公元642年)開鑿,擁有莫高窟極其珍貴的明確紀年墨書題記,是初唐石窟藝術的標準窟。該窟為敦煌世家大族翟氏家族的私家功德窟,因此俗稱翟家窟。洞窟位于莫高窟南區中部,形制為典型的方形覆斗頂洞窟,西壁開設佛龕,是初唐洞窟的經典形制。
該窟歷史上被宋代壁畫整體覆蓋,初唐原作被完整封存。1943年至1944年考古剝離表層宋代壁畫后,色彩鮮亮、線條完整的初唐原作重見天日,保存狀態在初唐洞窟中極為罕見。歷經千年疊壓封存、考古剝離重現的珍貴畫面,讓這座洞窟成為莫高窟石窟藝術演變的鮮活標本。
莫高窟作為世界著名的文化遺產,是古絲綢之路文明交融的核心載體,凝結著不同歷史時期的藝術成就、民俗風貌與宗教文化。此類保存完整、時代清晰的初唐壁畫遺存,不僅填補了初唐石窟藝術研究的實物空白,清晰展現出唐宋壁畫藝術的傳承、革新與演變脈絡,更為研究河西走廊歷史變遷、絲路文化交流、古代繪畫技藝與色彩工藝提供了極為珍稀的實證資料。
習近平總書記在敦煌研究院座談時表示,研究和弘揚敦煌文化,既要深入挖掘敦煌文化和歷史遺存背后蘊含的哲學思想、人文精神、價值理念、道德規范等,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更要揭示蘊含其中的中華民族的文化精神、文化胸懷和文化自信,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精神支撐。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監管和合理利用,這一要求為文物保護相關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讓我們更加堅定了守護文化遺產、傳承千年文脈的信心與決心。
我始終認為,做好文物保護、監管和合理利用,從來不是博物館一家的“獨角戲”,而是需要多方協作、同向發力、久久為功的系統工程。在這一過程中,檢察機關發揮的作用尤為突出、不可或缺,用法治力量為文物保護筑牢了堅實屏障。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就是三危山采石場問題的妥善解決。三危山緊鄰敦煌莫高窟,是敦煌世界遺產保護范圍內的重要區域,曾經的采石活動不僅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更對莫高窟的文物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采石產生的震動可能損害壁畫和彩塑,粉塵污染會侵蝕文物表面,長期下去后果不堪設想。就在多方協調卻難以徹底根治的時候,當地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依法監督相關部門履職,推動采石場有序關停、生態環境逐步修復,最終徹底消除了這一威脅莫高窟安全的隱患,讓千年壁畫得以在安寧的環境中延續光彩。
還有一件事讓我倍感振奮,就是2025年甘肅省敦煌市檢察院與天水市麥積區檢察院建立的跨區域聯動保護機制。兩地都是甘肅文物資源富集之地,擁有多個珍貴文物遺址,文物保護工作面臨著地域廣闊、監管難度大、協同成本高的共性問題。而這個跨區域聯動機制,打破了地域壁壘,實現了兩地檢察機關在文物保護領域的信息共享、線索互移、協作聯動。如今,兩地形成了“上下聯動、左右協同、全域覆蓋”的文物保護監督格局,有效防范了跨區域文物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為兩地文物保護工作注入了強勁動力。
當然,文物保護的有序推進,離不開完善的法律體系作為支撐。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進一步細化了文物保護的責任分工、保護措施和法律責任,讓文物保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即將施行的生態環境法典,更是將文物保護與生態保護有機結合,為世界遺產周邊的生態守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未來,我希望檢察機關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緊盯文物保護等重點領域,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深化與文物、市場監管等部門的聯動協作,完善協同保護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時,檢察機關需加強普法宣傳,走進社區、校園、景區,普及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提升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和法治意識,讓“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也將與檢察機關攜手同行,共同守護敦煌千年文脈,讓敦煌在法治的護航下,綻放更加璀璨的時代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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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聲音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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