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2日凌晨5點,河北邢臺隆堯縣東良鎮北寺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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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54歲的村民李某強在地里,被鄰居范某奇用鐵鍬拍倒,頭部遭到連續攻擊,身上也被捅刺了多刀。
這不是結束,僅僅是個開始。
范某奇提著刀和鐵鍬直奔李家,先后將李某強的妻子(56歲)、次子的前妻(32歲)、年僅3歲的次孫全部殺害。
殺完人之后,他返回李某強倒地的地方,又補了十多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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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巷口碰到騎著電動車的李某強長孫,9歲,一刀結果了這個孩子的生命。
一家五口,全部遇害。
事后,范某奇才打了110,在案發現場等著被抓。
2025年11月28日,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范某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邢臺市中院明確認定:范孟奇提前購買了作案刀具,案發時隨身攜帶,是有準備的犯罪。
辯護人提出“本案因鄰里糾紛引發,范某奇是激情殺人,且有自首情節”,請求改判死緩。
法院沒說“自首沒用”,而是實打實地進行了考量。
可是你知道刑法里關于自首到底是怎么規定的嗎?
《刑法》第六十七條寫得清清楚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注意這兩個字——**可以**。
是“可以從輕”,不是“必須從輕”。法院有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來決定要不要從輕。如果案情特別惡劣,自首也可以不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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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在裁定書里給出了明確結論:本案確因相鄰土地糾紛引發,但對于糾紛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而不能以糾紛為由行兇殺人,更不能濫殺無辜。被告人雖有自首情節并認罪悔罪,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這就是法律的態度。自首不是免死金牌,濫殺無辜必須嚴懲。
很多人不理解:殺人不是已經判死刑了嗎,為什么還要討論“死刑”和“死緩”的區別?
我跟你講,這背后的差別大了。
死緩全稱叫“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了死緩的人,只要在兩年內不再故意犯罪,兩年期滿后就自動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死緩大概率不用死。
而死刑立即執行,是真的要執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上有一個概念叫“情節特別嚴重”。什么樣的算“情節特別嚴重”?司法實踐里一般是三條:殺害多人、手段特別殘忍、動機特別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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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奇這個案子,三條全占了。
而且殺害的對象里有兩個是未成年人——3歲和9歲的孩子。法院一審判決書里寫得非常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依法懲處。
你想想,面對這樣的判決,辯護人還想爭什么?
一審宣判后,范某奇提起了上訴,說自己不是預謀殺人,是激情殺人。后來又自己申請撤回上訴。
為什么撤回?因為高院復核時,指定辯護人提出的改判死緩意見被直接駁回了。
這種案子,二審和復核其實就是一個態度: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法核準。
2025年12月29日,河北省高院作出裁定,同意死刑判決,報請最高法核準。2026年春節前,范某奇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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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屬李先生收到了法院的執行結案通知書后,獨自去了5位家人的墳前,告訴了他們這個消息。
“一命換不來五命,只能暫且告慰親人們的在天之靈。”李先生說,“傷痛永遠無法消失。”
說起案子的起因,李先生說,兩家人其實沒什么深仇大恨,唯一的矛盾就是土地。
李先生家前面的房子蓋了快20年,一直沒裝修。2024年開始裝修時,范某奇拆了兩次他家的門臺。兩家為此吵過架,后來在村委會的調解下,暫時有了解決方案。
誰能想到,就因為這件事,會釀成這樣的大禍?
那么問題來了:鄰里糾紛到底該怎么處理才合法?
第一,找村委會、居委會調解。村干部對本村情況最了解,很多矛盾在村里就能調解好。
第二,找鄉鎮街道的調解委員會。現在很多地方都有專職的調解員,可以依法依規進行調解。
第三,向法院起訴。宅基地糾紛、相鄰權糾紛、土地承包糾紛,這些都在法院的受理范圍之內。打官司的訴訟費也不高,而且判決書有法律效力,可以強制執行。
千萬記住一句話:動手之前,想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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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問題:兇手都死了,民事賠償怎么辦?
很多人以為“人死債爛”,但其實不是這么回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明確說了: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范某奇雖然被執行死刑了,但他留下的遺產——比如他的房子、存款——仍然可以用來賠償受害者家屬。
賠償的項目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還有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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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說回來,李家5條人命,就算賠再多的錢,也換不回那些逝去的生命。3歲的孩子還沒上完幼兒園,9歲的哥哥騎電動車出門找爺爺的時候,在巷口被追上殺害。這兩個孩子有什么錯?
寫這個案子的時候,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一條1米5寬的水渠,值五條人命嗎?
這世上沒有哪條壟溝、哪塊磚、哪寸土地,值得你用自己的命去換。
范某奇因為一時沖動,把自己送上刑場,把別人一家五口送進地獄。
這就是為什么國家要反復強調“依法解決矛盾糾紛”。法律存在的意義,不只是懲罰犯罪,更是告訴所有人:有些底線不能碰,有些事情不能做。動手之前、動刀之前,多想想——
你家門口那條小路,真的值嗎?
正義有時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如果遇到解決不了的鄰里糾紛,你會選擇私了還是依法解決?評論區說說你的經歷,也可以把這篇文章轉發給家人,多一人知道法律常識,少一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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