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今晚報)
轉自:今晚報
近日,北京市民唐女士向津云新聞反映,她通過韻達快遞郵寄價值1.3萬余元的物品,快遞員上門取走后,包裹丟失。北京韻達快遞提出200元賠償方案,她拒絕后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但調解信息卻顯示“針對丟失事宜北京韻達可理賠200元,申訴人認可”。對此,唐女士認為韻達快遞的行為很無賴,“我要求他們賠償我的實際損失。”
女子稱價值1.3萬余元包裹被寄丟
唐女士向記者講述了她的寄件遭遇。今年4月19日晚上,她在菜鳥裹裹下單12個寄件訂單,全部選擇韻達快遞攬收。次日一早,她把12個打包好的包裹放在家門口,等待快遞員上門取件。當天下午五點半,她接到了韻達快遞員打來的電話,稱她放在門口的快遞只有11個。她回憶,快遞員當時肯定地說,是她放在門口的快遞少了一個。
“我丟失的那個快遞里有三百六十多張明星收藏卡和一些其他明星周邊,價值1.3萬余元。”唐女士稱,她當晚回家后報警,希望查看物業監控,以確認包裹是被快遞員取走后遺失,還是在取走之前被他人拿走。警方表示物業已下班,建議第二天再查。次日一早,她和快遞員一起去了小區物業,調出單元門口的監控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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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達快遞員取件監控畫面(圖源受訪人)
唐女士陳述,監控畫面顯示,快遞員取件時間為事發日下午3點48分,從單元門口出來時手中拿著12個快遞。而快遞員此前在電話里稱,他是下午5點多取的件,取完后直接回了公司。看完監控后,快遞員改口,承認自己是下午3點多取的件,之后又去了其他小區取快遞才回公司。唐女士覺得對方一開始就在說謊,“一個人不可能連自己半個小時前在哪、去了哪些地方一點兒都不記得。”
查看監控后,唐女士接到警方來電。警方在電話中稱,快遞員愿意賠償5000元,但她沒有接受。“我還是想讓他找回我的快遞,我一直在和他溝通,讓他盡力去找。”唐女士坦言。
在此期間,丟失的快件在系統訂單中一直顯示“未攬收”。快遞員多次與她溝通,讓她先取消訂單或修改上門取件時間,并表示“這事已報警,他不會賴掉的,訂單一直掛著會罰款。”唐女士讓快遞員在微信上以文字形式溝通,避免日后爭議。此后,快遞員尋找丟失的快遞近半個月無果,之后便不再接電話,也不回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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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女士與韻達快遞員微信截圖(圖源受訪人)
聯系不上快遞員后,唐女士撥打了北京12345投訴。隨后,北京韻達方面回電,對丟失快遞事宜進行協商,并表示只能賠償運費的10倍——60元。她認為金額差距太大,且賠償60元毫無依據,因此沒有接受。“他們確認了丟失的包裹里是收藏卡,我也提供了相關價值證明,但他們無視了這個價值憑證。”唐女士說。
對于丟失包裹中的收藏卡,唐女士也作了介紹。她稱,這些收藏卡屬于韓國女子演唱組合ITZY,其中包含一張簽名拍立得相片。這些收藏卡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它們系官方出品,收藏“類似于集郵”。
上述協商無果后,唐女士向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訴。提交申訴后,她再次接到北京韻達方面的來電,對方稱已向領導反映,可以賠償200元,她仍未同意。“后面我發現,北京韻達方面在郵政申訴平臺的回復里寫著‘針對丟失事宜我司可理賠200元,申訴人認可’的話術。我并沒有認可,他們為什么要這么寫,肯定不是我的真實意思,我在平臺上點了‘不同意調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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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業申訴服務平臺截圖(圖源受訪人)
此后,韻達總部一位官方客服又給唐女士打來電話,詢問賠償是否還有商量空間。她堅持要求按實際損失賠償,但對方表示最多可賠500元,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唐女士稱,已整理好丟失的收藏卡購買記錄及相關聊天記錄,準備通過起訴維權。“我想追回我的損失,我的實際損失是多少,我就希望韻達能賠償給我多少。其次就是他們的一些條款,包括理賠的這個行為,讓我覺得很無賴。”
針對此事,5月25日,津云新聞記者致電韻達快遞方面了解情況。客服表示,唐女士快遞單號所關聯的工單問題,處理權限在總部,具體情況不便透露,已將信息反饋給領導,由領導答復。截至發稿前,記者未接到相關回電。
律師以案釋法:收藏卡財產受法律保護,若私自截留或涉刑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在接受津云新聞采訪時表示,上述事件中若只是普通運輸途中遺失,屬于民事合同違約;快遞員若私自截留、非法占有、擅自拆封、轉賣牟利、拒不歸還快件,性質將完全改變,可能涉嫌侵占、職務侵占,甚至盜竊等刑事犯罪。
他分析認為,在法律層面,該類糾紛集中折射出當前潮玩類收藏品維權的幾大痛點:物品價值認定、保價責任劃分、舉證責任分配、快遞公司免責邊界。
劉凱表示,在大眾認知里,明星收藏卡只是普通“紙片”,但在法律上,它屬于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伴隨偶像經濟興起、二手交易市場成熟,部分限量版、絕版、簽名版明星卡具備穩定流通價值,市場價格顯著走高,法律不會因其形態普通,就否定其財產屬性。而本次糾紛的核心癥結,始終圍繞一個關鍵問題:這張收藏卡究竟價值多少?
劉凱律師分析指出,此類收藏品普遍存在官方發行價與二手市場價嚴重脫節的特點。“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并不會直接采信當事人單方主張的粉圈溢價價格。”
劉凱坦言,“上述事件中,寄件人若想主張 1.3 萬余元全額賠償,不能僅口頭說明價值,還需提供購買憑證、轉賬記錄、同款二手成交截圖、稀缺性證明、專業鑒定意見等佐證材料;證據不足時,法院大概率僅按基礎周邊成本酌情判定賠償金額。”
(津云新聞記者 郭強 實習記者 李杭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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