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資深律師——其中包括前總檢察長多米尼克·格里夫——致信基爾·斯塔默,敦促他要求印度檢方撤銷針對英國公民賈格塔爾·辛格·喬哈爾的指控。信中稱,若繼續起訴,將明顯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即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被審判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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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哈爾已被關押在印度監獄8年。去年3月,旁遮普一家法院宣判其所涉恐怖主義指控不成立。法院認定,檢方在長達7年的時間里“嚴重未能”提出任何可靠證據。
盡管已經獲判無罪,喬哈爾仍面臨印度國家調查局提起的8起本質上重復的案件。這些案件都基于同一份印在紙上的“供述”。他的支持者稱,這份簽字供述是在警方對他實施電擊,并威脅要將他活活燒死后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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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致斯塔默的信還由知名大律師海倫娜·肯尼迪女爵士、蘇格蘭前首席法律官埃利什·安焦利尼女爵士,以及杰弗里·羅伯遜御用大律師聯署。信中呼吁作為前人權律師的斯塔默認識到介入此事在法律與正義上的正當性。外界希望,這幾位聯署人的分量能夠推動斯塔默出面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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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律師在信中表示,英國政府要求印度政府撤銷剩余案件“完全恰當”,因為印度國內司法程序本應已使喬哈爾就針對他的全部指控獲判無罪。他們寫道,“一事不再理”原則“體現了一項基本且直觀的原則:在一個公正的制度中,任何人都不應因其已經被定罪或宣告無罪的罪行而反復遭到起訴、審判或懲罰。
禁止重復追訴存在于國際法的多個領域,包括國際人權法、國際刑法和國際人道法。它通常被認為是獲得公平審判權的一部分,而公平審判權本身又屬于國際習慣法的一部分,這意味著無論一國是否加入特定條約或協定,該原則都適用于所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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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還指出,“防止重復追訴這一基本保障已被50多個國家的憲法所承認,并在普通法法域中得到牢固確立,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亞、愛爾蘭、以色列、美國和新西蘭,以及印度和英國。”他們表示,這一原則也已被納入印度國內法,因此要求釋放喬哈爾,恰恰是對印度法律體系應有的尊重。
他們還說,他們理解“英國不能干預其他國家的法律體系,但至關重要的是,每個國家的行政部門及其機構都應尊重法治,并維護國際最低標準,尤其是在涉及死刑的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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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補充說,聯合國法律專家已認定,喬哈爾屬于任意拘押,其遭到針對,是因為他長期揭露針對印度錫克教社群的人權侵害。喬哈爾的兄弟古普里特現居鄧巴頓。他表示:“首相必須認識到,這不是一個正當的法律程序,而是一場被操控的游戲,目的就是懲罰我兄弟從事人權活動,而且這個過程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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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說:“他和律師一次次被叫到法庭,國家調查局總能找到借口拖延,法官則同意延期兩個月……如此反復。賈格塔爾的生命就在這樣一點點流逝,而首相卻什么也沒做。基爾·斯塔默爵士看得出什么是任意拘押,也知道什么叫‘一事不再理’。現在是他展現領導力、把賈格塔爾帶回家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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