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踏出拘留所大門還不到半天光景,她便火速開通了三個全新社交平臺賬號,對著遠在千里之外的河南商家發起新一輪圍攻。
滿屏充斥著不堪入目的粗鄙用語與陰狠詛咒,通篇不見半點反省之意,字句之間反而透出一股“你奈我何”的跋扈勁頭。
這場由一顆190元榴蓮引爆的跨省維權風波,原以為隨著行政拘留處罰書落款生效而塵埃落定,殊不知,真正荒誕離奇的劇情才拉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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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榴蓮引發的跨省維權
2026年4月26日,已在河南濮陽深耕榴蓮生鮮領域六載的程老板,接到了一單來自山東德州的尋常網購訂單。
下單人袁某某選購了一盒四斤裝泰國金枕冷凍榴蓮果肉,實付金額為190.71元。一如往常,程老板嚴格執行標準化操作:全程雙機位高清錄像封箱、足量醫用級干冰鎖鮮、冷鏈運輸閉環管控,每一步都留有可追溯影像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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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后,程老板收到袁某某提交的售后申請。對方堅稱果肉大面積霉變腐敗,完全喪失食用價值,并附上兩張光線昏暗、焦距失準、僅展示局部邊緣的模糊圖片,同步勾選“僅退款不退貨”通道。
平臺系統依預設算法,在未觸發人工復核機制的前提下,自動將190.71元全額退還至買家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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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里翻出的鐵證
程老板沒有像多數小微商戶那樣選擇沉默吞下苦果。多年一線實戰積累的職業警覺,讓他瞬間識別出這起售后極可能涉嫌蓄意欺詐。
他第一時間調閱發貨全過程錄像,畫面清晰顯示果肉色澤飽滿、質地緊實、無任何斑點異狀;包裝袋密封完好、真空狀態穩定;物流軌跡完整顯示全程恒溫冷藏,簽收時間精準落在冷鏈時效窗口內,徹底排除因運輸延誤導致變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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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還原事實真相,程老板作出一個令全網動容的決定——自費5000余元,獨自駕車跨越800多公里,從河南濮陽直抵山東德州慶云縣徐園子鄉袁某某戶籍所在地。他并未貿然登門交涉,而是頂著近40℃高溫烈日,在村中十余處露天垃圾投放點反復搜尋、逐一翻檢。
整整三小時,在蚊蠅盤旋、惡臭彌漫的廢棄物堆中,程老板最終打撈出印有自家店鋪LOGO的銀色專用冷鏈包裝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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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包裝袋外形完整如初,封口嚴絲合縫,表面無霉斑、無滲液、無破損痕跡;袋內空空如也,果肉已被盡數取食殆盡。更引人注目的是,同一垃圾堆中還混雜著另外三家主流生鮮平臺的定制化保溫包裝材料。
持刀威脅換來七日拘留
手握無可辯駁的實物證據,程老板登門與袁某某當面溝通。面對鐵一般的事實,對方非但毫無歉意流露,言語舉止反而愈發狂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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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僅矢口否認惡意占便宜行為,更轉身沖進屋內取出一把家用不銹鋼菜刀,在程老板面前揮舞叫囂:“有種你就來啊!”
程老板始終保持克制,當場撥通110報警電話。山東慶云縣公安局徐園子派出所民警迅速抵達現場,完成全程執法記錄、現場勘驗及關鍵物證固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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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村村委會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證實袁某某長期以類似手法在網絡購物平臺實施虛假售后索賠,系本村公認的“慣性牟利型消費者”,其行為在村民間早有耳聞。
5月7日,公安機關正式對該案立為治安類詐騙案件;5月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依法作出慶公行罰決字〔2026〕1025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認定袁某某虛構商品質量缺陷、主觀意圖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并責令全額返還190.71元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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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后的瘋狂報復
5月15日,袁某某刑滿釋放。事件至此,絕大多數圍觀群眾都認為,七日拘留在現行執法尺度下已屬從嚴處理,理應成為此事終點。然而程老板等來的并非悔悟致歉,而是變本加厲的網絡暴力反撲。
袁某某獲釋后短短七日內,接連注冊多個不同平臺新賬號,刻意規避歷史信用關聯。她頻繁在程老板店鋪下單,或下單后拒不支付,或付款后秒提“僅退款”,持續占用客服資源、干擾正常運營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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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為惡劣的是,她在微博、小紅書、抖音評論區及各大電商平臺評價頁密集發布針對程老板及其家人的侮辱性言論與詛咒式文案,捏造所謂“黑心商家”“以次充好”等不實信息,系統性抹黑店鋪信譽。
袁某某親屬在其被拘期間曾多次致電程老板,態度誠懇、言辭謙卑,反復表達歉意并提出私下協商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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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老板當時并未采取進一步法律動作,僅堅持要求依法依規處理。未曾料到,這份理性克制竟被對方視為軟弱可欺,進而演化成更加肆無忌憚的挑釁。
市監總局介入調查
隨著事件持續升溫發酵,更多隱匿線索浮出水面。程老板通過多方電話回訪核實發現,袁某某在過去五年間,采用高度雷同的“發霉變質”話術,先后對至少12家不同地域的生鮮電商實施欺詐性售后,累計涉案金額達2836元。這些商家大多因舉證難度大、維權周期長、擔憂影響DSR評分等因素,最終選擇息事寧人、默默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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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情況迅速引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高度重視。5月中旬,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表態:對于利用平臺規則漏洞實施惡意“僅退款”、侵害經營者正當權益的行為,消費者有權向平臺投訴,亦可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若查實存在多次、連續、有組織的欺詐行為,且累計金額達到刑事立案門檻,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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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即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所指“數額較大”,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目前袁某某涉案總額已逼近3000元刑事追訴臨界值。
商家決意起訴到底
面對袁某某釋放后愈演愈烈的騷擾攻擊,程老板內心最后一絲期待已然熄滅。他坦言,當初千里奔襲取證,所求不止是討回190元貨款,更是為全國數以百萬計被惡意白嫖的中小商戶爭一口氣、立一道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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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袁某某的行為已嚴重擾亂其日常經營秩序,對其本人及家人造成實質性精神壓力與生活困擾。他不再妥協退讓,決心全面啟動法律程序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程老板已完成全部證據鏈固化工作,包括袁某某出獄后所有辱罵截圖、詛咒錄音、惡意下單記錄、平臺后臺異常數據等,擬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店鋪商譽貶損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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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他已將袁某某涉嫌多次詐騙的完整證據包移交至慶云縣公安局,請求公安機關開展并案偵查,徹查其五年來全部欺詐行為軌跡。
大量網友留言力挺程老板的選擇。他們指出,對待此類屢教不改、毫無底線的違法者,唯有依法嚴懲方能形成有效震懾,真正遏制惡意白嫖亂象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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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讓每一次越界行為都付出對應代價,才能重建電商生態中的公平契約精神,守護萬千小微經營者的生存尊嚴。
專業媒體人視角解析
這起表面看去不過是普通網購糾紛的個案,之所以能在全網掀起持久熱議,根本原因在于它精準刺中了當前數字消費環境中的深層結構性矛盾——惡意“僅退款”機制濫用問題。
近年來,為優化用戶體驗、提升平臺競爭力,諸多電商平臺紛紛上線“極速到賬”“無需退貨僅退款”等便民服務。這些創新舉措本意良好,卻不幸淪為部分投機分子實施低成本欺詐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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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于生態鏈末端的中小商戶,在遭遇惡意白嫖時往往陷入兩難困局:若選擇維權,需投入遠超商品價值的時間成本、交通成本與技術取證成本;若選擇忍氣吞聲,則等于縱容違法行為持續發生。程老板此次艱難維權歷程,正是這種權力不對等博弈關系的真實寫照。
法律紅線從不因標的額微小而自動失效。不少人誤以為“白拿幾十塊水果不算啥”,實則混淆了道德瑕疵與違法犯罪的本質區別。此類行為已明顯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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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凡實施詐騙、盜竊、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故意毀損公私財物者,視情節輕重,處五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可處五百元至一千元罰款。
網絡空間絕非法外飛地。袁某某刑滿釋放后在網絡空間肆意辱罵、詛咒商家,已實質性侵犯他人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明文賦予自然人享有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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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若相關言論傳播范圍廣、影響惡劣、造成嚴重后果,還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須承擔刑事責任。
此案亦為各大電商平臺敲響一記警鐘。平臺在履行消費者保護職責的同時,必須同步強化對經營主體的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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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升級智能風控模型,精準識別高頻異常退款行為;完善申訴響應機制,設立中小商戶專屬維權綠色通道;推動建立跨平臺不良行為共享數據庫,壓縮惡意索賠者的生存空間,切實降低守法商家維權門檻與綜合成本。
官方信源
山東慶云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慶公行罰決字〔2026〕10251 號)大河網 2026 年 5 月 15 日報道《榴蓮 "僅退款" 買家行拘期滿,商家稱仍未獲道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監司公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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