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網發布《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布。
記者注意到,其中一項調整引發關注,現行條例中“停車位每次交費停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小時”的規定擬被刪除。
這意味著,未來深圳道路臨時停車位的停放時長管理方式有望進一步優化。不過,征求意見稿并未明確取消限制后將采取何種具體管理模式,相關配套措施仍有待進一步明確。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自2015年啟動道路臨時停車收費管理以來,路邊停車位一直實行限時停放制度。此前設置兩小時上限,主要目的是提高車位周轉率,緩解停車資源緊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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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停放時長調整外,此次修訂還對停車管理職責進行了較大調整。
根據征求意見稿,停車場行政管理職責將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停車場內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則繼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與此同時,停車場建設管理職責進一步明確由住房建設等建設工程主管部門負責。
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明確,道路臨時停車位使用費將上繳市財政。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調整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道路停車收費管理,提高公共停車資源使用效率。
目前,該修正草案正在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吳靈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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