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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云南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動辦印發《2026年全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方案》,同步召開工作啟動暨培訓會議,啟動2026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此次監督抽查將聚焦國家戰略實施、旅游強省建設以及人民群眾關心的生態環境監測、珠寶玉石檢測、機動車檢驗、食品檢驗等11個重點領域,對350家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抽查。通知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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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
關于印發《2026年全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各檢驗檢測機構:
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現將《2026年全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6年5月8日
2026年全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市場監管、規范檢驗檢測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決定于4月至11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范圍及數量
2026年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檢查350家機構,將投訴舉報多的行業、機構及機動車排放賦紅碼機構列為監督檢查重點。其中:機動車檢驗領域200家、環境監測領域30家、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定期檢測領域2家,珠寶玉石檢測領域26家,食品、建材、人防、司法鑒定等領域92家。同時,3家機動車檢驗機構、3家環境監測機構將納入2026年度西南五省交叉監督檢查。
二、重點檢查領域和內容
(一)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各級市場監管、公安交管、生態環境部門依職責開展檢查)
1.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要求,重點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的檢測人員、儀器設備、檢測場地、技術管理和質量管理體系等是否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許可條件要求;是否超出資質認定范圍從事檢驗檢測活動,并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并將處罰情況通報同級公安和環保部門。
2.公安交管部門主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要求,重點對機動車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以及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并將處罰情況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3.生態環境部門重點對機動車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排放標準檢驗進行監督檢查,排查人為干擾采樣過程、擅自放寬檢驗方法、使用作弊軟件或硬件、偽造或篡改檢驗數據、對不符合排放標準車輛出具合格報告、替車替氣檢驗等弄虛作假問題。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并將處罰情況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二)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市場監管部門配合開展)
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監測數據和結果、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未按規定采樣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環境保護法》《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加強信用信息公示,實施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等聯合懲戒措施,并將處罰情況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三)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依職責開展檢查)
采取書面檢查和交叉檢查相結合方式,重點檢查常壓罐體檢驗機構是否嚴格按照《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 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19)附錄D定期檢驗所列明的所有項目實施檢驗。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結合罐車年度審驗工作,督促運輸企業將所屬罐車委托罐體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重點跟蹤了解外省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防止外地“背包客”跨區域開展檢驗檢測出具虛假報告問題,處罰情況相互通報。
(四)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依職責開展檢查)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依據《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聯合進行監督檢查,處罰情況相互通報。
1.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能否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開展監督檢查。
2.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重點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是否依據人民防空相關標準開展檢驗,出具失實、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五)其他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重點查處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方法、超范圍檢驗、出具不實和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非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監督抽查實施步驟
(一)動員準備階段(2026年5月中旬前)
制定并印發《云南省2026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實施方案》;按照“雙隨機”原則抽取檢查對象,確定檢查名單;組織開展監督檢查人員業務培訓;各部門各自做好與各州(市)局的工作對接。
(二)自查自糾階段(2026年5月底前)
各檢驗檢測機構對照《云南省2026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附件1)開展全面自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資質認定條件持續符合情況;檢驗檢測活動規范性;數據真實準確性;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形成自查報告,制定整改措施,并留存備查。
(三)現場檢查階段(2026年6月-11月20日前)
省局通過“云南省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監督檢查系統”將任務派發至各檢查組并開展現場檢查,實時錄入檢查結果。各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組織轄區內的現場檢查工作,省局視情況開展抽查督導。
(四)總結整改階段(2026年12月底前)
各有關單位對監督抽查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梳理存在問題。對違法違規機構依法嚴肅處理,并督促完成整改。各檢驗檢測機構將問題整改報告上傳“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公共服務平臺”(https://amr.yn.gov.cn/ynnqi/)。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監管工作,明確一名局領導牽頭負責,聯合公安交管、生態環境、交通等部門組成現場監督檢查執法組。
(二)強化協同配合。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結合本地實際科學統籌檢查計劃。對于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要做好研究會商,推動監督檢查工作落地見效。
(三)嚴守工作紀律。檢查人員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禁由被檢機構承擔任何費用或接受財物,如發現技術服務單位或檢查人員違規行為,可通過《廉潔自律情況反饋表》(附件2)進行投訴舉報。
(四)做好宣傳和總結。及時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深入宣貫檢驗檢測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各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時報送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附件3),并聯合相關部門做好抽查結果通報公示工作。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省市場監管局認可檢測處 余老師 0871—63215515
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秩序車駕管支隊 李老師 0871—65025253
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 李老師 0871—64107313
省生態環境廳環境監測處 陳老師 0871—64173467
省交通運輸廳綜合運輸處 楊老師 0871—65305668
省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 孫老師 0871—63995212
檢驗檢測專家技術服務 高老師 0871—6716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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