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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一起備受關注的殺人案在全網熱轉。
投毒殺人者、三體宇宙(上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原CEO許垚,被執行死刑。
許垚是法律科班出身,1981年出生,于2003年畢業于某政法大學法律系,此后又在法國保羅塞尚大學保險法學院、美國密歇根大學安娜堡法學院學習。
據說許垚在游族拿下《三體》版權的過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當時收購《三體》全版權的談判進展緩慢,許垚接手后開展了為期大半年的談判,最終促成此事。憑借這一成績,2018年許垚被任命為三體宇宙CEO,負責《三體》IP的孵化和開發。
在許垚擔任三體公司CEO后,游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奇認為許垚雖然擅長法律事務,但未必適合繼續負責《三體》的制作,因此打算將相關業務更多交給三體宇宙副總裁趙驥龍。這一安排使得趙驥龍與許垚形成了競爭關系,也為后來趙驥龍被卷入投毒事件埋下伏筆。
2019年4月,林奇成立游族集團,收回所有子公司的財務審批權;2020年5月至6月間,游族集團進一步收回三體公司公章和U盾,許垚對此很有意見。
許垚入職游族網絡前的年薪高達2000萬元,后來驟降至四五百萬,在公司的地位逐漸邊緣化。
2020年10月中旬,林奇在三體公司高層會議上宣布,所有事項都要向新引入的趙宇堯匯報。此后,更是提升趙宇堯的審批權限,使其可以審批公司所有事項。
2020年12月15日上午(事發前一日),許垚被約談離職事項。
因為職場競爭,許垚有了殺人的念頭。作為一個法律人,他是怎樣進行犯罪準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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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許垚開始系統性地搜索并記錄“鵝膏毒肽”“河豚毒素”等多種致命毒素的詳細信息。
不僅如此,他還下載了大量科學文獻進行專業研究,做足了“功課”。
同時,他曾在對妻子表露心跡時說:“一個非常令我惡心的老板,我甚至不想提他的名字”,“要想一些很危險的事。”,“不用像囚徒困獸一樣,在一個封閉無解的環境里只能想你死我活的事”。
2
2020年5月,許垚在上海虹橋機場附近租用了一個租期為一年的倉庫。
警方后來在此查獲了大量罪證:20個裝有白色粉末的玻璃瓶、裝有96個“小林膠囊”的錫紙袋、3粒“培菲康”空膠囊、試管盒、膠囊灌裝器、3M防毒面具以及有液體的針管等。經檢驗,其中2粒“培菲康”空膠囊、試管盒、膠囊灌裝器上檢出“河豚毒素”和“a-鵝膏毒肽”成分;20個玻璃瓶內的白色粉末、針管內的液體、3M防毒面具上,檢出“河豚毒素”成分。
許垚偽造了上海居知園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的印章、蘇州大學醫學部的印章及相關證明函,從2020年10月至11月期間,向北京、武漢、東莞等地的企業購買了多種劇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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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嫌疑人許垚將準備的一瓶30粒裝益生菌藥丸送給林奇,將毒丸調包混入其中,并通過林奇的助理督促林奇服用。
2020年12月16日,下午6點鐘,林奇離開公司準備回家。就在邁進公司電梯的瞬間,他感到指尖傳來一陣異常的麻木感。這種不適在回家的路上迅速加劇,連嘴唇都開始發麻。林奇被送醫后,病情急轉直下,很快失去了自主呼吸能力,陷入深度昏迷。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對林奇進行了腦血管造影排查,排除腦梗死的可能。
當天中午,林奇按照個人習慣服用了2粒“培菲康”益生菌——這個看似平常的保健行為,成了事件的最大疑點。
2020年圣誕節當晚,游族網絡公告證實,公司董事長林奇因救治無效去世,死因是“河豚毒素”和“a-鵝膏毒肽”成分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
4
從2020年9月到12月期間,許垚頻繁前往北京,多次潛入趙驥龍的辦公室進行“勘察”。
他仔細拍攝了趙驥龍辦公室內的飲品,包括“三頓半”牌膠囊咖啡、“格蘭菲迪”牌威士忌酒、“干杯”牌解酒藥、“圣牧”牌盒裝牛奶以及中藥保健品“附子理中丸”等。
他還同步在網上下單購買了完全相同的物品。公安機關后來在虹橋機場附近的倉庫中搜查出了這些物品,并從這些膠囊咖啡和盒裝牛奶中檢測出了“氯化甲基汞”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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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垚多次進入趙宇堯在游族大廈11樓辦公的會議室,拍攝了會議桌上擺放的“雀巢優活”礦泉水和紙巾盒。
事后,公安機關在許垚的辦公室搜查中發現了3瓶礦泉水,其中2瓶是“雀巢優活”包裝。檢測結果顯示,這3瓶礦泉水中均含有“氯化甲基汞”成分。
據說在林奇中毒入院后,許垚于2020年12月17日,還專門從上海飛到北京,以參加法學會的名義堵趙驥龍,但未能如愿在辦公室碰到他。知情人士表示,“趙驥龍如果去了辦公室,必死。”
6
就在林奇宣告死亡的同一天,許垚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他始終拒不認罪,不僅長期堅持“零口供”,不肯交待投毒的細節,而且提前做了大量精神病鑒定的準備,以期利用這一身份逃脫法律懲罰。
據悉,許垚此前購買了大量書籍用于了解如何做精神鑒定,并且在網上搜索論文和資料,查詢國內外因精神鑒定而避免處罰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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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許垚故意殺人、投放危險物質案,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許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對被告人許垚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5年6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法院認為,“精心策劃、預謀犯罪且犯意堅決,作案動機卑劣,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社會危害性極高,到案后拒不認罪,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予嚴懲。”
2026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許垚被執行死刑。
8
法律本來是懲治罪惡的,法律人本來應當成為懲惡揚善的人,結果,這個法律人卻把自己所學的法律當成了實施犯罪的“隱身草”。
這是不是值得我們深思?
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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