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醫療糾紛求助引發網友廣泛關注。有家屬反映,家中高齡老人在異地生活期間,被濟寧老年血管病醫院誘導,跨越 1800 多公里前往該院接受一項陌生的 “換血” 類醫療項目,不料診療后突發重癥,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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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家屬介紹,涉事老人常年患有高血壓、腦梗等基礎疾病,身體狀況特殊。家屬質疑,院方在開展相關診療操作前,未完成規范完整的術前體檢,未排查出老人血管存在的動脈瘤隱患,便倉促進行診療操作,最終導致老人出現腦部大出血、血管破裂,目前已進入 ICU 救治,隨時面臨生命危險。
事發后,家屬緊急趕赴山東濟寧,希望與院方溝通厘清事件原委、協商后續事宜。但家屬表示,院方對此事采取冷處理態度,直接否認存在醫療問題,雙方溝通陷入僵局。面對專業醫療機構,普通家庭在醫療糾紛中取證難、維權難,家屬直言求助無門,維權之路舉步維艱。
一、核心法律疑問:此類高風險醫療項目,是否必須告知家屬、取得家屬簽字?
1. 法律明確:特殊高風險治療,必須保障家屬知情同意權
根據《民法典》第 1219 條、《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高風險診療,醫院必須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對于高齡、基礎病復雜的患者,不能或不宜僅向患者本人說明的,必須向近親屬告知風險、取得書面同意。
“換血”(多為血漿置換類項目)屬于侵入性、高風險特殊治療,對患有腦梗、高血壓、動脈瘤隱患的高齡老人,風險極高。醫院明知老人獨居、家屬不知情,卻瞞著家屬開展診療,本身涉嫌未盡法定告知義務。
2. 高齡特殊患者,醫院有義務主動聯系家屬
本案中老人常年受腦梗、高血壓困擾,屬于高齡高危群體,即便老人意識清醒,醫院也應當充分評估其對高風險治療的認知能力。
法律層面,針對獨居高齡、基礎病復雜的患者,醫療機構應主動聯系近親屬告知診療方案及風險,而非誘導老人瞞著家屬接受治療。醫院跨越千里誘導老人就醫、全程不告知家屬的行為,涉嫌侵犯家屬的法定知情權。
二、多項診療行為涉嫌違反醫療規范,存在法律過錯嫌疑
1、術前檢查不合規
老人存在動脈瘤隱患,醫院未完成完整術前體檢、未排查血管隱患,倉促開展高風險操作,違反診療規范。根據醫療糾紛相關法律,醫療機構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未完善術前風險排查,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2、誘導異地就醫涉嫌違規營銷
老人獨自在廣東生活,被誘導跨省前往濟寧接受陌生醫療項目,若存在夸大療效、隱瞞風險、刻意誘導等行為,涉嫌違反醫療廣告、診療推廣相關監管規定。
3、事發后消極處置,涉嫌漠視患者權益
患者病危后,院方全程冷處理、否認醫療問題,拒絕溝通核實,不符合《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中醫療機構配合調查、溝通協商的義務。
三、普通家庭維權難,可通過這些法律途徑維權
面對強勢醫療機構,家屬可依法采取 3 種合規維權方式:
1、向衛健部門投訴舉報:向濟寧市衛健委提交書面投訴,申請核查醫院診療合規性、術前告知義務履行情況,要求行政介入調查;
2、申請醫療損害鑒定:封存全部病歷資料,申請司法鑒定,明確醫院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老人危重后果的因果關系;
3、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司法途徑主張醫療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
四、事件警示:獨居老人就醫,家屬務必做好風險把關
本案暴露出獨居老年群體就醫的巨大隱患。對于高齡、有基礎病的獨居老人,家人需提前叮囑:謹慎接受跨省陌生醫療項目、拒絕高風險特殊治療;同時,醫療機構應堅守行醫底線,嚴禁誘導老人隱瞞家屬開展高風險診療。
目前,該事件仍待當地衛健部門介入核查,醫院診療行為是否合規、是否承擔法律責任,需等待官方調查與鑒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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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聲遠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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