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西南大學美術學院發布官方通報,撤銷該校一名畢業生的非全日制碩士學歷證書,并注銷其研究生學籍,這則事件在教育圈引發不小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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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官方披露的完整信息,涉事學生黃某為西南大學2019屆公費師范生,2019年7月報考本校非全日制教育碩士,順利入學并完成全部培養課程、畢業論文答辯,于 2024年12月正式畢業,順利拿到碩士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
本該圓滿落幕的讀研歷程,卻在畢業一年之后突發變故,校方查實黃某在報考階段存在偽造申請材料的違規行為,違反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條例及學校招生管理細則,最終做出撤銷畢業證、注銷學籍的行政處罰。
很多網友容易將此事和常規學術不端事件混為一談,但二者有著本質區別。
以往高校撤銷學生證書,大多源于論文抄襲、數據造假、代寫代發等學術舞弊問題,違規節點集中在就讀與畢業環節。而黃某的違規行為發生在最基礎的招生報考階段,并非讀研期間出現學術問題。
國內高校針對研究生新生設有雙重審核機制。第一重是招生錄取階段的初審,招生學院與研究生院聯合核查考生學歷、檔案、報考資質等材料;
第二重也是最關鍵的防線,按照《西南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會開展全方位資格復查,覆蓋報考資料核驗、思想品德考核、入學體檢三大板塊,全部審核通過后,學生方可完成學籍注冊,正式擁有研究生學籍。
雙重審核模式本可以從源頭杜絕材料造假的考生混入校園。可現實問題擺在眼前:黃某憑借偽造材料順利通過兩輪審核,安穩完成數年學業,順利拿到碩士證書,直至畢業滿一年后才被校方查出問題。
這個時間跨度不得不讓人產生諸多疑問:當初入學復查環節為何沒能識破造假材料?是造假手段過于隱蔽,還是審核人員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時隔五年之久,相關問題又是如何被重新發現?
當下不少高校的招生材料審核,早已淪為程序化的走流程工作。尤其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報考人群多為在職教師、社會從業者,報考基數大、材料繁雜,部分審核人員抱著 “錄取即合格” 的心態,僅做表面形式核查,不會交叉核驗材料真偽,復查制度形同虛設。
西南大學對黃某的處罰有理有據,報考研究生屬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范疇,偽造報考材料本身就觸碰招生紅線,違背公平招生原則。
考生既然享受研究生教育資源,就必須遵守對應的規章制度,為自身的違規行為承擔一切后果。
同時不少網友提出疑惑:為何校方僅公開撤銷畢業證書,未同步撤銷學位證書?
結合教育部新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內容就能解開這個疑問。
條例明確標注,通過違規手段獲取入學資格與學籍的學生,高校需取消學籍,未發證的停止發放學歷、學位證書;已發證的依法全部撤銷。
從法理層面來講,學籍是獲取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基礎。黃某學籍已被校方注銷,意味著其研究生求學資格從根源上被否定,對應的學歷自動失效,學位證書自然失去合法依托。
即便校方暫未發布撤銷學位的公告,后續也會按照規章制度完成后續流程,雙證最終都會被全部作廢。
招生公平是高等教育公平的第一道防線,希望各大高校能夠摒棄形式化審核模式,補齊制度漏洞,筑牢審核防線,守護好研究生招生的底線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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