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禹城市一處民生導向型便民市場項目引發社會關注。該市場由當地村民自籌資金建設,初衷為整治市中路占道經營亂象、服務周邊居民。項目運營籌備階段已辦理營業執照、繳納專項管理保證金,卻中途被責令停工,相關構筑物被認定為違法建設并擬無償拆除。巨額投資付諸風險之下,項目投資人依法向屬地街道提出訴求,希望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柔性處置。
據了解,禹城市市中路長期存在流動攤販無序占道經營問題,常年引發道路擁堵、環境衛生臟亂差等問題,不僅增加居民出行阻礙,也給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帶來極大壓力。為從根源疏導占道攤販、緩解交通擁堵,助力城市市容規范化管理,同時填補片區便民配套空白,2023年5月1日,投資人合法租賃西李泉村集體閑置大院,規劃建設便民疏導市場。
該項目自啟動以來,始終遵循合規經營原則穩步推進各項籌備工作。2024年7月10日,項目完成工商注冊,順利申領營業執照,具備合法市場經營主體資質。取得經營資質后,方才啟動棚舍搭建施工工作。
2024年11月,項目首個主營經營棚順利搭建完成。整個施工周期內,轄區內所有行政主管部門未上門告知建設違規問題,未下達整改、停工等行政文書,也無相關工作人員提示項目需額外辦理臨時用地、臨時建設類審批手續。在無任何行政警示的前提下,投資人默認建設行為符合屬地管理要求,持續投入資金完善項目。
2025年3月,投資人啟動小型配套便民附屬棚建設,用以完善市場基礎服務功能。同年4月,市中街道相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向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發送舉報函,執法部門依據該函件下達停工指令,整個便民市場項目全面停滯,徹底終止后續建設計劃。
為積極配合屬地街道管理工作,2025年9月8日,投資人按照禹城市市中街道辦事處統一管理規定,足額繳納5萬元便民市場專項保證金,用實際行動表明服從監管、合規運營的態度。截至目前,該項目在土地租賃費、工程施工、棚舍搭建、配套設備采購、前期手續籌備等方面,累計投入資金四五十萬元,所有資金均為個人自有資金及自籌款項。現階段,該項目構筑物被相關部門定性為違法建設,相關部門擬作出無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
針對無償拆除的處置方案,投資人提出明確異議,并從法律層面闡述相關依據。投資人表示,本次涉事簡易棚舍建設具備行政信賴基礎,不宜直接定性違建并無償拆除。項目建設前已向屬地報備建設方案,施工全程無主管部門叫停整改,且已按要求繳納專項保證金,投資人基于對政府行政監管行為的合理信賴投入大額資金,對應的信賴利益受國家法律保護,本次建設行為不屬于主觀惡意違建。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相關條例規定,未取得規劃許可的建筑設施,若可通過整改消除規劃影響,應當采取限期整改、補繳手續、行政處罰等方式處理;僅無法整改的建筑,才可責令拆除。該市場棚舍屬于簡易臨時性設施,未占用耕地、未破壞土地原有地貌、不影響區域整體城鄉規劃,完全滿足補辦臨時建設手續的整改條件,不屬于法定強制無償拆除的范疇。此外,直接無償拆除的處置方式,將直接造成投資人毀滅性經濟損失,違背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則,易滋生基層民生矛盾。
為妥善化解糾紛,平衡城市管理與群眾合法權益,投資人提出兩項解決方案,懇請屬地街道予以研判審批:
方案一:保留現有已建成全部棚舍及配套設施。投資人承諾無條件配合主管部門,限期補齊臨時用地、臨時建設等全部審批手續,落實各項整改要求;運營期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環境衛生、經營秩序等管理制度,絕不私自擴建、更改土地用途,堅守便民疏導的核心定位;主動與街道辦事處簽訂運營協議,約定固定運營年限,合約到期后,市場全部設施無償移交政府統籌管理,全程接受行政部門監督調度。
方案二:如若相關部門經研判后,判定該設施必須拆除,堅決否決無償拆除方案。投資人懇請街道辦事處牽頭,委托具備正規資質的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全面核算土地租金、施工成本、設備采購費、前期籌備費等全部直接經濟損失,并結合項目信賴利益損失,依法給出合理、足額的補償方案,保障普通民眾合法財產權益。
投資人鄭重表態,本次事件所有陳述內容真實無誤,自身始終擁護政府各項管理政策,愿意全方位配合主管部門開展實地核查、資料核驗等相關工作,堅持通過合法正規渠道溝通解決問題。目前該事件仍待禹城市市中街道辦事處進一步調研處理,后續進展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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