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從來不是被別人說服的,他們只能自我說服。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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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第一章(11)
原文:
又,(乙)除了這一錯誤以外,“大與小”等必須相關于某些事物;
但關系范疇后于質與量,作為實是或本體只算是其中最微末的一類;
解釋:
二,這些哲學家除了犯前面指出的那個錯誤(把屬性當成實體)外,他們還有另一個錯誤,
像大和小這類概念,必須依賴于其他事物才能成立,它們不能自己獨立存在,
比如說這個蘋果很大,一定是相對于某個參照物的,比如其他蘋果或是其他事物,
大本身不是一個東西,而是一種關系,
沒有這個東西比那個東西大,就沒有大,
所以它不能作為獨立的本原,
在各種范疇中,關系這個范疇的地位低于性質和數量,
亞里士多德設置了一套范疇表,用來分類存在的東西,
實體是最根本的,性質(如白、黑)和數量(如長、短)次之,而關系(如大、小)排在更后面,
這就意味著,關系不是最基礎的存在,它需要先有實體和屬性才能存在,
也就是說,先有兩個具體的物體,才能說這個大,那個小,
就實是或實體來說,關系范疇只屬于其中微不足道、最不根本的一類,依附于實體的、最表面的東西,
把大與小這種最末流的關系當作最根本的本原(第一原理),是完全顛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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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我們已說過,這里所相關的不是物質而只是量的一個屬性,
因為事物必須保持某種顯明的本性,才能憑此本性物質對于另一些事物造成一般關系,
或與另一些事物之部分或其類別造成關系。
解釋:
我們已經講過,這里所涉及的(指大與小這類概念)并不是物質本身,而僅僅是量這個范疇下的一種屬性。
比如我們說大石頭、小石頭,石頭是物質,而大和小只是描述這塊石頭在尺寸上的特征,
它們不是石頭本身,也不是構成石頭的材料,
所以,你不能把大和小你不能把大與小當作比石頭更基本的東西。
因為,一個事物必須先具有某種明確的自身特性,即它的本性,
然后憑借這個特性,作為物質的它才能與其他事物產生一般的關系,比如:比較大小,
換言之,如果沒有事物本身,大與小的關系就無從談起,
所以,關系依賴于實體,而不是反過來。
同樣,事物也能憑借其本性,與其他事物的部分或與它同類別的事物建立起關系。
也就是說,除了兩個獨立個體之間的比較(如這個蘋果比那個蘋果大),還可以有整體與部分的關系(如這個蘋果的半個比那個蘋果的四分之一大),或者類別之間的關系(如水果比堅果大),
但無論哪種關系,都需要先有具有本性的實體作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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