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小博申請民事司法救助案
2.小明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3.小蘭、小玉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4.小英、小紅申請民事司法救助案
5.小麗申請民事司法救助案
6.小妍等人申請民事司法救助案
案例一:小博申請民事司法救助案——縱向接力+橫向聯合,呵護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打造法檢協同救助新機制
基本案情
救助申請人小博(化名、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一級傷殘,需終生依賴護理。被告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后續急需大量醫療康復費用,家庭陷入困境。
救助過程
永春法院充分發揮司法救助“救急救難”作用,幫助收集整理司法救助申請材料,積極爭取同級政法委支持。考慮申請人救治費用缺口大,進一步向泉州中院和省法院申請聯動救助,泉州中院快速審查決定救助并報送省法院,省法院通過與申請人所在醫療機構溝通詢問,估算必須的醫療支出,在法定幅度內頂格救助,全力保障急需的醫療救助。為保障申請人得到充分的醫療救治,省法院在三級法院聯動救助的基礎上,依據與省檢察院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強司法救助聯動機制建設的意見(試行)》,啟動橫向聯動救助,將線索移送省檢察院,為申請人爭取救助金額,解決申請人迫在眉睫的醫療困難。同時,人民法院還積極聯系當地殘聯,共同進行心理撫慰,緩解心理焦慮,重塑生活信心。經回訪了解,申請人已在醫療機構得到妥善治療,目前生命體征平穩。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充分運用“法檢聯動”機制新優勢,補強三級法院聯動,全力保障困境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典型案例。該案經省、市、縣三級法院開展聯動司法救助后,醫療救治資金依舊存在較大缺口。為切實保障當事人救治權益,省法院運用與省檢察院的司法救助聯動機制,依托檢察司法救助渠道補充救助資金,合力補齊資金短板、做好兜底幫扶。通過心理撫慰、持續回訪跟蹤康復治療及家庭狀況,從根源上化解矛盾風險,構建“頂格經濟救助+專業心理撫慰+全程跟蹤回訪”的多元救助閉環。該案系“法檢聯動”司法救助新機制建立后的首次運用。人民法院充分發揮機制優勢,為瀕臨絕境的未成年人拓寬生命救治通道,也為推動該機制在全省法院落地見效提供了可復制的實踐范本。
案例二:小明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常態化信息排查、多元化協同救助,精準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前后”兩篇文章
基本案情
救助申請人小明(化名,未成年人)因母親被害,父親入獄,由其祖父撫養。申請人年幼,需長期撫養,家庭其他成員年老且無勞動能力,家庭生活困難。
救助過程
福州中院在常態化排查刑事被害人生活情況中,發現申請人無父母撫養,且系生活困難未成年人,主動聯系申請人的監護人為其提供司法救助,同時,為申請人對接福州市民政部門發放生活補助金、臨時救助金,并享受相關政策待遇,由福建省教育援助協會對其進行幫扶。福州中院同步啟動救助金使用監管機制,制定救助金使用計劃,通過定期回訪和核查資金使用情況的方式對救助金額實際使用情況進行常態化監督,將救助重點放在保障申請人基本生活、醫療、就學等事項,引導被救助人合理使用救助金,避免因一次性支付大額司法救助金后相關資金被挪用或過度消費,導致無法發揮保障作用。將司法救助與涉訟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機制相銜接,實現司法救助與民政、社會力量后續救助的相互補充。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建立常態化排查機制,主動靠前提供司法救助服務的典型案例。福州中院主動進行救助群體信息排查,對于符合救助條件但不了解司法救助政策,或客觀上無法有效提出申請的群體,進行精準救助。為了有效實現對救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通過制定使用計劃、定期回訪、核查的方式落實監管,實現救助金對未成年人生活、學習的保障,落實司法救助保障的應有之義。在實現司法救助“前半篇”文章后,通過與社會救助相銜接的方式,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篇”文章。在一次性支付司法救助金后,自動銜接涉訟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協同工作機制,由民政、社會公益組織給予社會救助、學習幫扶、心理輔導,用足救助政策,助力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案例三:小蘭、小玉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創新“一次性發放+專戶監管+分期領取+特殊申請”資金監管模式,保障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資金使用安全
基本案情
救助申請人小蘭、小玉(化名、未成年人)為在校學生,系刑事受害人,遭受犯罪侵害致身心受損,與年邁祖父共同生活,家庭無穩定收入來源,僅依靠政府低保維持基本生活。被告人已被執行死刑,無繼續履行賠償義務能力。
救助過程
本案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申請人的生活與成長陷入極大困境,主動聯系并釋明司法救助政策、指導提供申請材料。在收到申請材料后,立案庭快立、合議庭快審、救助委員會快結、財務部門快放款,僅用10天即完成了從立案審理到資金發放。泉州中院又向省法院同步移送救助線索,為申請人爭取省級聯動司法救助,既緩解了申請人家庭的燃眉之急,也為申請人之后的生活提供基礎保障。同時,考慮到申請人的家庭結構和生活狀況,為保障司法救助金一次性發放到位并專款專用,泉州中院創新采取“一次性發放+專戶監管+分期領取+特殊申請”的資金管理模式,通過法院對救助申請人銀行賬戶的監管,按照生活、教育、醫療等剛性需求分期撥付,既防范了救助金被挪用、濫用風險,又實現專款專用,保障未成年人能充分、安全、合理地使用救助資金,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成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精準落實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政策,規范救助金專款專用,全力護航未成年人生活就學、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防線的典型案例。保障司法救助金安全,是確保救助金精準滴灌困難未成年人、實現司法溫度“熨平”群眾急難愁盼的關鍵,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石。泉州中院為確保每一筆救助金都用在“刀刃上”,創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資金監管管理機制,在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救助金“原則上應一次性發放”要求前提下,創新采取“一次性發放+專戶監管+分期領取+特殊申請”的資金管理模式,有效增強對未成年人救助資金一次性發放的監管,切實保障了未成年人這一特殊群體的救助資金使用安全。
案例四:小英、小紅申請民事司法救助案——閩贛兩省法院跨域攜手解憂紓困,筑牢困境未成年人生活就學保障
基本案情
救助申請人小英、小紅(化名、未成年人),在讀小學生,家住江西省高安市,父親因腦梗常年臥床,母親梅某在乘車往返閩贛途中,于福建省寧化縣境內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肇事人名下無財產可供賠償執行。梅某受傷致殘后,一家人僅依靠政府發放的低保維持生計。
救助過程
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寧化法院考慮到一邊是福建本地肇事人無力賠償,一邊是江西籍受害人跨省維權、生活困頓,未成年子女生活撫養缺乏保障,健康成長面臨困境,主動向梅某釋明司法救助政策、指導提供申請材料,并積極尋求江西高安法院協助,通過兩地法院協作,完成實地走訪調查、困難證明材料收集等工作,在確保救助材料完整真實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減輕申請人的負擔。寧化法院同步向本級政法委、三明中院及省法院移送申請救助材料。三級法院綜合考量申請人家庭的特殊困境,快審快結,第一時間作出司法救助決定并將司法救助金發放到位,有效改善兩名學齡未成年人的生活就學條件,切實緩解家庭撫育壓力。之后,閩贛兩省法院共同進行回訪,了解申請人家庭生活及救助資金使用情況,傳遞司法溫情和社會關懷。
典型意義
本案系閩贛兩地法院深化跨域司法協作、高效開展未成年人專項司法救助,三級法院上下聯動,精準開展聯合幫扶未成年人家庭的典型案例。本案申請人跨省居住、肇事方無財產可供執行,家庭撫養與未成年人就學保障陷入多重困境。兩地法院打破地域壁壘、高效聯動配合,全程協調開展異地核查、材料核驗各項工作,最大限度減輕跨省申請人往返奔波負擔,打通司法救助異地辦理堵點難點。三級法院上下貫通、快速響應,緊扣困境未成年人生活、就學核心需求,開辟綠色救助通道、提速審批辦結流程,精準足額落實救助保障,及時紓解未成年人撫育困境。以跨域司法協同一體化,切實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全方位彰顯司法便民、利民、兜底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的司法擔當。
案例五:小麗申請民事司法救助案——運用“365”協同救助工作機制,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效能
基本案情
救助申請人小麗(化名、未成年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身受重傷,多處傷殘,后續截肢、康復、假肢更換費用高昂。肇事方雇主無履行能力,申請人的康復治療、未來成長失去經濟支撐。
救助過程
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漳平法院了解到申請人幼年喪父,家庭僅依靠母親打零工維持生活,經濟極度拮據,事故造成的重度傷殘給申請人的身心成長造成嚴重影響,后續康復、學業、生活壓力巨大,及時為其申請司法救助,并聯動龍巖中院申請啟動司法救助協同機制,足額發放市級司法救助金。同時聯合殘聯、婦聯精準幫扶,為申請人落實殘疾器具補貼、學業幫扶、心理疏導,將申請人的母親列入“頂梁柱母親”幫扶計劃,提供就業創業指導。案件辦結后,龍巖中院、漳平法院對申請人家庭進行多次回訪,跟進各項救助幫扶措施落實情況,持續關注申請人的成長。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創新運用“365”全鏈條協同救助工作機制,為未成年被救助人量身定制一體化、個性化救助方案的典型案例。龍巖法院“365”救助機制,以三維統籌施策、六類幫扶渠道、五項閉環管理制度為核心,打破部門壁壘、整合司法與社會救助資源。本案針對未成年傷殘申請人特殊困境,龍巖兩級法院聯動多部門、統籌開展經濟救助、學業扶持、殘疾保障、心理疏導、家庭就業幫扶全維度服務,有效破解傳統司法救助方式被動、形式單一、保障零散、后勁不足的痛點難點。同時以常態化回訪跟蹤,實現短期應急救助與長期成長幫扶無縫銜接,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全周期司法保護屏障,切實實現未成年人救助保障效果最大化、幫扶長效化。
案例六:小妍等人申請民事司法救助案——主動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多維兜底紓解未成年人家庭困境
基本案情
救助申請人小妍(化名、未成年人)的父親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幸身故,肇事人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賠償款項長期難以落實,申請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救助過程
本案救助申請人家庭系典型的“上有老,下有小”,申請人父親的不幸離世,導致該家庭失去唯一經濟支柱。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針對大額賠償無法落實的困境,申請到執行保險和本級政法委的司法救助,初步緩解家庭困難。此后,家中老人突發腦溢血重度殘疾、喪失自理能力,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開支無以為繼。寧德中院在了解到申請人家庭面臨的新困難后,自主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快速核查審批,開通未成年人救助綠色通道,依法發放市級司法救助金,專項保障未成年人就學成長、殘疾人日常護理等剛性必需支出。同時,寧德中院還積極協調當地企業,為申請人的母親在家附近找到了合適的就業崗位,有效紓解家庭生活困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主動依職權啟動司法救助、全鏈條兜底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申請人家庭疊加未成年人撫幼、老人贍養、重病殘疾多重生存困境,肇事人無能力兌現賠償款項,家庭生計全面承壓。寧德兩級法院堅持未成年人權益優先保護原則,不局限于未成年人單方救助,同步統籌覆蓋家中高齡老人、重病傷殘親屬、未就業婦女等家庭老弱病殘群體,實施多級疊加救助、資金精準傾斜保障。既足額保障未成年人就學就醫、日常成長剛需,又妥善化解重病老人護理、家庭生計兜底難題,以家庭成員全方位救助保障,穩固未成年人安穩生活根基,破解一人困境、全家受困的民生難題。本案充分踐行司法救助救急扶弱、全域兜底導向,以家庭整體紓困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屏障,切實傳遞司法溫度與民生兜底保障力度。
供稿:行政庭
編輯:羅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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