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花4560元買到6瓶假酒,要求“退一賠十”,索賠45600元,不料卻因自己的身份原因而失敗了,法院最終判定:只“退一”,不“賠十”。
今年2月的一個下午,內蒙古土默特右旗的一個大型連鎖超市里,男子王某踏進大門后直奔高檔煙酒專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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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直接指定要購買三款單價昂貴的知名品牌白酒,總共6瓶,并偷偷拿出手機悄悄錄像購買過程。
售貨員按他的要求拿出6瓶酒,并擺放在他面前。王某一一拍攝了每瓶酒的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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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4560元后,他調頭就走,提著酒沒有回家,而是開車直奔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
到了市監局,王某提供了他買酒整個過程的錄像視頻,投訴稱買到了假冒品牌商標的酒。
很快,市監局組織人員到這個超市檢查,并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發現,超市里這三個品牌各一件共18瓶白酒,確實都是假冒注冊商標產品。隨即對超市開出了2.5萬元的罰單,并沒收了所有侵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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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隨后向法院起訴,要求超市退還4560元購酒款,再按“退一賠十”的規定賠償十倍購酒款45600元。
可超市也不是好惹的,稱王某并非消費者,而是職業打假人。認為這人操作熟練、目的明確,而且全程錄音錄像,不是法律意義上需要保護的普通消費者,屬于惡意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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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閱了過去一年的電子裁判數據和執法后臺。
發現從2025年1月到2026年4月,僅僅15個月的時間里,王某在當地就有4次類似的投訴舉報記錄,每次上演同樣的操作,形成了“選購商品——取證舉報——起訴索賠”的固定流程。很明顯,他并不是單純踩坑的消費者,而是把打假索賠當成了賺錢方式的職業打假人。
我國《食品安全法》里,“退一賠十”的福利,是專門用來保護為生活所需消費的普通民眾的。制定這條法規,一是彌補消費者的損失,二是嚴厲打擊制假售假的不良商家,凈化消費環境。可如果把維權變成一門生意,靠刻意“知假買假”來賺取高額賠償,就偏離了立法的初衷。
因此法官認定王某的買假行為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費需要,不享有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權利。
最終,法院判定:超市必須全額退還貨款4560元,但十倍賠償45600元的訴求,被徹底駁回。
這件事在網上引發了激烈討論。
有人覺得,不管對方是什么身份,商家賣假貨就該接受全部懲罰,十倍賠償不能少。畢竟現在食品安全監管還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普通老百姓沒有精力,也沒有專業能力去鑒別那些假貨次品,讓職業打假人獲得一定獎勵,能夠使不良商家有所忌憚和收斂,客觀上凈化市場,對廣大消費者來說是好事。
也有人表示支持判決,一旦放開口子,會催生大量專職牟利的人,反復鉆規則漏洞,這些人可能會為了多拿賠償,故意誘導商家犯錯,甚至掉包、栽贓,白白耗費行政和司法資源。歸根到底,懲罰制假售假,靠的是市場監管和誠信經營,而非“釣魚”維權。 法律的善意不應被鉆空子的人消耗殆盡。
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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