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我沒有收到20萬元
陳索在騙錢!
我和陳索的所有借款往來
早在廣東省深圳市打官司的時候
就全部理清楚了!”
2023年11月
一名男子急匆匆地來到
福建省南安市檢察院
12309檢察服務中心
要對一起他作為被告的
民事生效判決案件
提出監督申請
![]()
賬戶凍結才發現自己輸了官司
男子名叫吳筱,他發現自己的銀行賬戶被凍結了,去銀行查詢才知曉,自己成了一場民事訴訟的被告,而且還輸掉了官司。法院根據原告的執行申請,凍結了他的賬號。
審理此案的福建省南安市法院認定,吳筱應當支付原告陳索借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吳筱告訴檢察官,他都沒收到過南安市法院的傳票和開庭通知。
吳筱描述的情況是這樣的:2021年2月23日,陳索將吳筱訴至南安市法院,提交了一份2019年9月17日吳筱借款20萬元的借條和6份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1月15日的還款憑證作為證據。在這樣的證據下,陳索向法院訴稱,吳筱因生意周轉困難,向其借款20萬元,隨后吳筱陸續支付了部分利息7800元后,就沒再償還借款本息,他請求判令吳筱返還剩余借款本息,并由吳筱承擔訴訟費用。南安市法院于2021年8月11日在缺席審理的情況下作出民事判決,吳筱應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原告陳索借款本金20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吳筱因賬戶凍結得知判決結果后,也曾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但被法院駁回,于是他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接手此案后,檢察官初查梳理發現,此案涉及兩起民事訴訟。除了南安市法院判決的案件外,還有一件,就是吳筱所說的在深圳市審判的案件。
吳筱和陳索都長期在深圳居住,兩人有比較長期的借貸關系。因為做生意所需,吳筱多次找陳索借款。吳筱說,這些借款有的打了借條,有的沒打借條。至兩人在深圳打官司之前,有的債務已經還了,也有一些債務沒還。
深圳的這場訴訟,發生在南安訴訟之前。2020年4月,陳索持兩張借款金額為10萬元、借款人為吳筱的借條向深圳市某區法院起訴,要求吳筱償還本金及利息。
吳筱提起了反訴,以實際履行的利息過高,該借貸屬于不合法高利貸,且他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累計償還本金、利息、違約金總額已超過此前多次借款總額為理由,請求法院確認他已還清借款及利息,并返還多付的利息。
深圳市某區法院判令陳索向吳筱返還多支付的不合理利息共計157077.03元。陳索提起上訴,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吳筱堅持說,他雖然多次借過陳索的錢,但和陳索的所有債務關系在深圳這次訴訟中已全部完結了。
![]()
兩場訴訟,誰在說謊?
吳筱的這個說法和陳索將吳筱訴至南安市法院的做法相矛盾,到底誰在說謊呢?
經詢問吳筱和相關調查,檢察官發現,在南安市起訴的那場糾紛,確實有多個疑點。首先,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吳筱多次向陳索借款,借款金額5萬元至20萬元不等。深圳市某區法院已對吳筱和陳索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之間所有借款的本金、利息進行了明確和結算。而陳索在南安市法院起訴的這筆借款,借款日期為2019年9月17日,這個日期就在深圳訴訟中確認的二人借款往來的期間。既然陳索在深圳已對吳筱提起訴訟,為何當時他不將2019年9月17日的這筆借款一并訴請要回,而在深圳市某區法院一審、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中,陳索從未提及這筆借款,卻要等深圳判決生效后一段時間,另在南安市就這筆借款再起訴?
其次,陳索在南安市法院提交的6張轉賬流水作為利息憑證,在深圳市某區法院審查二人的轉賬中作為證據已經被確認過,到了南安市法院,陳索又將該憑證作為借款的還款憑證進行提交,明顯不合理。
再次,從交易習慣看,深圳市某區法院已查明的借款均是通過轉賬完成,陳索在南安市法院主張此次借款是現金交付,與他們的日常交易習慣不同。
最后,在南安市法院庭審中,陳索的代理律師否認兩人還存在其他借貸往來,也未提及此前兩人在深圳市某區法院還進行了一場民事訴訟的事實。
我們辦案檢察官團隊通過初步審查,認為這20萬元借款的真實性缺乏證據證明。
![]()
到底有沒有借那20萬元?
我們綜合審查兩個民事訴訟審判案卷材料及雙方當事人提供的銀行流水,梳理雙方案涉款項流轉情況,發現了更多可疑點。
于是,我們決定對雙方當事人開展詢問。最終陳索承認自己沒說實話,案涉20萬元借條上的借款并未實際交付,提交的利息支付憑證,確實已在深圳市某區法院結算。
那么這個20萬元的借條是怎么回事呢?原來,吳筱之前曾多次向陳索借錢,多是當月借、次月還,但并不是每筆借款都寫借條。
2019年9月17日,吳筱提出向陳索借20萬元,陳索要求吳筱寫借條,吳筱同意并當場寫了一張20萬元的借條給了陳索。當時,陳索沒有現金,就讓吳筱過幾天來拿這20萬元。但此后,吳筱沒再找陳索要20萬元,這筆借款因此沒有實際交付,但吳筱也沒找陳索要回借條。因為更早以前,吳筱曾借了陳索一筆20萬元的款,借錢時沒寫借條,債也一直未還,吳筱覺得反正這筆20萬元自己還沒還上呢,就沒著急要借條。
然而陳索在深圳起訴后,法院清算了兩人之間所有的債務關系,但陳索卻向法院隱瞞了手上那張借款日期為2019年9月17日的20萬元借條,吳筱當時也沒想起這事。
![]()
原來是被反訴心有不甘
深圳那場訴訟,兩人鬧得很不愉快。陳索覺得自己本就與吳筱不熟識,卻愿意在吳筱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借款給他,雖然利息較高,但那也是商量好的,自己起訴要回借款無可厚非,卻沒想到吳筱居然提起了反訴,這令陳索十分不滿。
于是,在深圳這場訴訟的一審判決后、二審判決前,即2021年2月23日,陳索持落款為2019年9月17日的借條將吳筱訴至南安市法院,要求吳筱償還20萬元借款并支付利息。陳索明知吳筱的手機號碼,卻在南安市法院起訴時故意不寫吳筱的聯系方式,南安市法院進行了公告送達。吳筱因此未收到訴訟文書,自然沒法到庭參加訴訟,以至于南安市法院缺席審理并作出錯誤判決。
查明案件事實后,南安市檢察院依法向南安市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我們發現,雖然陳索在起訴時沒提交吳筱的聯系方式,但涉案借條上寫有吳筱的手機號碼,法院在立案時對此未審查到位。就此,南安市檢察院依法向南安市法院發出糾正審判程序違法檢察建議。
2025年5月15日,南安市法院撤銷原判,駁回原審原告陳索的訴訟請求。由于此案在檢察監督受理時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法院已強制扣劃吳筱的銀行存款,經辦案檢察官釋法說理,陳索表示:“我現在已經認識到錯誤了,我愿意主動向南安市法院申請撤回強制執行并退回執行款項,也接受罰款,我愿意自首,希望檢察機關能夠對我從輕處理。”
南安市檢察院將陳索涉嫌虛假訴訟罪線索移送南安市公安局,后此案被立案偵查。南安市檢察院審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以陳索自首、有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建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2025年6月,南安市法院依法以虛假訴訟罪判處陳索拘役四個月,緩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作者單位:福建省南安市檢察院)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4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一張未收回的借條引發跨省虛假訴訟》
![]()
編輯丨黃莎 王麗設計丨劉巖
口述丨張楊馨
整理丨張逸如 潘燕紅
點擊圖片
購買《方圓》雜志
![]()
好看的人都點了在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