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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寧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為適應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新形勢,原《寧德市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于2025年12月14日到期后,寧德市啟動了新一輪修訂工作。新修訂的《寧德市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旨在優化資金配置,激發創新活力,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與服務,全面提升本市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
新辦法以提升知識產權全鏈條能力為核心,通過財政資金引導創新主體高質量發展,覆蓋創造、運用、保護、服務四大領域。其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制定目的、資金來源及使用原則,并詳細列出了專項資金支持的具體內容和標準。其中提到: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知識產權或法律工作從業人員通過國家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的,給予不超過50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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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德市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寧市監規〔2026〕3號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為規范和加強專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發揮財政資金對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引領和促進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升本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寧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寧德市財政局聯合修訂《寧德市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寧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德市財政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寧德市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進一步提升本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轉變發展方式、提升結構效益的引領支撐作用,助推寧德高質量發展超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利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上級部門下達和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促進我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遵循“突出重點、公開透明、科學管理、總量控制”的原則,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第二章 支持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 支持高質量創造
(一)對中小微企業年度新增2件高價值發明專利,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獎勵,在此基礎上每新增1件再給予不超過5000元獎勵,每個專利權人每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給予申報企業每件不超過1萬元的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五條 支持高效益運用
(一)對高校科研院所通過免費開放許可將專利許可給企業的,每完成1個合同備案給予不超過1萬元獎勵,同一主體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開展免費開放許可的專利需要提供專利檢索分析報告的,每件補助不超過1000元,每個專利權人每年補助不超過1萬元。
(二)對知識產權相關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知識產權創新聯合體開展專利池運營,年度入池專利量超過50件(發明專利不少于5件)且實現專利許可10項以上的,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對高校科研單位向企業轉讓、許可專利技術,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相關手續的,按實付交易金額的30%以內給予每項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單位專利技術,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相關手續的,按實付交易金額的30%以內給予每項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GB/T 29490—2023)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萬元補助;首次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補助。
(五)對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辦理普惠性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質押登記融資的企業,給予每個單位每年不超過一年期LPR利率(當年12月份)的20%、最高2萬元補助。對新辦理普惠性數據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融資的企業,給予每個單位每年不超過一年期LPR利率(當年12月份)的10%、最高1萬元補助。同一家企業每年僅可申請其中一項補助,同一筆貸款僅可享受其中一項貼息政策。為企業新辦理普惠性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質押登記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每筆1000元獎勵。
(六)對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人(產品申請人),自2026年起,按其名下每個地理標志商標(產品)首次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獎勵2000元;年度內新增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每件獎勵300元;每個單位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2萬元。
第六條 支持高標準保護
(一)對國內專利侵權糾紛訴訟、專利無效復審等案件中勝訴的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按照不超過維權費用的50%給予補助,同一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二)對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投保專利保險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支付保費金額的50%比例給予資助,同一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萬元。
第七條 支持高水平服務
(一)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分別給予每家每年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補助。
(二)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知識產權或法律工作從業人員通過國家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的,給予不超過5000元獎勵。
(三)支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及代理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全鏈條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每年免費培育高價值發明專利不少于3件、普惠性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融資惠及企業不少于3家、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不少于5件、專利轉讓許可不少于20件、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不少于20件,舉辦專利轉化對接、商標品牌建設、維權指導或宣傳培訓活動不少于1場的機構,給予每年不超過10萬元補助。
(四)對開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入選國家典型案例或被國家部委單獨發文在全國推廣的,分別一次性獎勵申報單位5萬元、10萬元,同一案例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
第八條 對未列入前述條款,但確屬推動我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審批后,可在專項資金中安排支出。
第三章 組織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 市市場監管局是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確定專項資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提出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使用計劃及預算調整方案;按項目的不同類別,明確項目申請、受理的具體條件;受理、審核專項資金申請人的申請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撥付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有關項目的申報、評審、立項、合同簽訂及驗收工作;合理安排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包括申報專項資金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和績效自評;接受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利發展專項資金預(決)算管理;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對專項資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編制以后年度部門預算、調整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在申請過程中利用虛假材料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騙取、擠占、挪用、虛列、套取等違反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取消五年內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資格,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監察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中的補助、獎勵條款與我市有關政策產生重疊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寧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寧德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上級部門下達的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未明確專項獎補要求的,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 本辦法中,支持高質量創造、支持高效益運用、支持高標準保護、支持高水平服務等相關條款的獎補對象,為申報年度前一自然年度內符合條件的事項。
第十六條 以上各類涉及企業的獎補條款適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本辦法實施前,2024年前質押且2024年前未還款、2025年質押或還款的專利權質押貼息(不限質押金額)按照本辦法執行。《寧德市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寧市監〔2022〕268號)同時廢止。政策執行期間,上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來源:寧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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