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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到期還本分期付息貸款 在公積金貸款時計算負債方式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資金風險防控,充分考慮借款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還款能力,現就個人征信報告中體現有存續到期還本分期付息貸款情況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審核借款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方式調整如下:
調整前:
僅從月繳存基數中扣除此類貸款月還利息后,按規定比例測算月還款能力,計算出最高可貸額度。
調整后:
依據之前方式,計算出最高可貸額度后,減去到期還本分期付息貸款的剩余本金,最終為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和發放額度。
征信中體現的其他類負債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計算方式,保持不變。
本通知自 2026年6月1日起執行(以貸款受理時間為準)。此前已受理未放款的,仍按原方式執行,不追溯調整。
通遼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6年5月26日
來源 │通遼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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