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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提升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水平,進一步減輕“兩病”患病參保居民用藥負擔,強化保障質效,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的通知》(晉醫保發〔2026〕10號),將于2026年6月1日起通過提高待遇標準、擴大覆蓋范圍、加強結算管理、加強醫療服務、加強政策宣傳等多項措施,綜合施策,促進城鄉居民“兩病”患者更好享受保障政策。
待遇標準提高
一是提高報銷比例,二級乙等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兩病”基金支付比例從60%提高至65%。
二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額,高血壓、其他類型糖尿病和Ⅰ型糖尿病的支付限額從260元、360元、480元分別提高至330元、420元、560元。
申辦渠道多元
進一步擴大“兩病”認定渠道,方便參保居民申辦認定。
一是將衛生健康部門規范化管理未享受門診慢特病待遇但已采取藥物治療的“兩病”參保居民直接納入“兩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范圍。
二是醫保經辦機構或指定醫療機構在門診慢特病審核認定工作中,將不符合門診慢特病準入條件的“兩病”參保居民直接納入“兩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范圍。
三是參保居民在符合要求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也可認定“兩病”。
管理服務提升
定點醫療機構對使用降壓藥和降糖藥的“兩病”患者,優先通過“兩病”待遇結算方式為其進行結算,保障參保居民待遇權益。定點醫療機構加強門診醫療服務供給,切實提升參保群眾就醫購藥便捷度。
政策宣傳加強
各級醫保部門進一步加強“兩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政策宣傳,提升群眾政策知曉度,促進參保群眾“兩病”保障待遇應享盡享。
來源:山西省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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