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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讀者朋友,這里是北境翁。今日聚焦菲律賓總統小馬科斯5月28日訪日行程中發布的一份關鍵外交文件——日菲兩國聯合聲明。該聲明正式宣告:雙方將就臺灣以東海域的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邊界啟動劃界磋商程序。
消息一經披露,輿論場迅速掀起廣泛質疑:這兩個國家,究竟依據何種法理基礎,擅自對屬于中國固有管轄范圍的海域展開分割商議?
這一疑問直擊要害。因為整場談判自啟動之初,便扎根于一個根本失據的前提之上。更值得深入剖析的是:日菲為何偏偏選擇此時同步發力?這份聯合聲明背后的真實戰略分量幾何?而中方迅速作出的定性回應,又釋放出哪些不容忽視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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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線",畫在誰的地上
海洋劃界表面看是技術性工作,實則承載著不可逾越的法理門檻——相關海域必須不存在主權歸屬或權益主張的第三方爭議。換言之,唯有先確認這片水域的法定主人,才具備討論劃分方案的正當資格。這不是某國單方面設定的規則,而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立、全球沿海國普遍遵循的基礎性法律邏輯。
臺灣以東海域的權屬脈絡清晰明確。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6條、第76條等核心條款,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等國內立法,中國對該海域依法享有專屬經濟區資源開發權、大陸架底土勘探權及相應管轄權。這些權利并非口頭宣示,而是載入成文法典、經長期實踐固化、受國際社會廣泛認知的既存事實。
在此前提下,日菲兩國未經中方知情與同意,徑行啟動所謂“劃界談判”,其行為性質已然明朗:這并非兩個鄰國之間常規的海洋邊界協商,而是兩個域外國家試圖共同處置一項本不歸其所有的主權性空間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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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作一具象類比:兩位訪客未經屋主許可,擅自進入他人宅院,不僅未通報房主,反而當場丈量土地、擬定分割方案。此類舉動若發生于鄰里之間,構成民事侵權;置于國家關系維度,則直接觸碰國際法紅線。
此舉所背離的,遠不止外交禮節范疇,更是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立法宗旨的根本性違背,亦是對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等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的實質性沖擊。公約設立初衷,在于為合法沿海國提供有序確權路徑,而非為第三方繞開權利主體、私相授受他人海域權益提供操作便利。日菲此次行動,恰是以公約之名,行悖離公約精神之實。
因此,中方立場具有堅實法律根基:日菲單方面發起的所謂劃界談判,自始即缺乏法理正當性,整個進程不具備任何程序合法性,其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在國際法框架下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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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的是海域,盯的是臺海
倘若僅系兩國間因法律理解差異引發的技術性分歧,尚可通過雙邊對話、專家磋商等常規渠道妥善化解。但此次談判真正需要高度警覺的,是其背后清晰可辨的地緣戰略圖謀。
臺灣以東海域絕非普通公海區域。它毗鄰臺海核心航道,扼守西太平洋關鍵水道,是塑造臺海安全態勢與區域力量平衡的戰略支點。任何外部力量在此海域增強存在感,都將直接轉化為對臺海方向施加影響的能力增量。這一地緣現實,熟悉亞太格局的專業人士皆可洞見。
日菲選擇在此時、此地啟動“劃界談判”,時機安排極具深意。近年來,菲律賓在南海多處敏感海域持續加大挑釁動作,仁愛礁非法坐灘升級、黃巖島常態化侵擾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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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日本加速拓展地區安全介入深度,向菲方批量輸送巡邏艦艇、高頻次組織聯合海空演訓、密集簽署防務合作備忘錄。兩國安全協作節奏之快、覆蓋領域之廣、機制化程度之高,已遠超歷史同期水平。
在此戰略背景下,本次聯合聲明所開啟的“劃界談判”,早已超越海洋權益技術協商層面。其本質在于,通過人為構建該海域的“共同利益紐帶”,實現兩國在臺海議題上的立場深度捆綁、相互認證與協同造勢。
一旦雙方形成所謂“共識性框架”,即可借此為域外勢力介入臺海事務鋪設更具迷惑性的法理外衣與操作接口。
此種操作邏輯,已明顯超出一般性海洋爭端范疇,實質性觸及中國在臺海問題上的核心利益底線。借海洋劃界議題包裝臺海干預意圖、配合外部力量壓縮中國戰略回旋空間的動向,無需過度解讀——僅從聲明發布時間節點、兩國近期聯動軌跡及既有政策走向,即可獲得充分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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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就是無效
針對該聲明,中方反應迅疾且立場毫不含糊。中國外交部已分別向日、菲兩國外交部門提出嚴正交涉,重申核心立場:所謂劃界談判完全違背國際法基本原則,對中國在該海域享有的各項合法權益不構成任何實質影響。
“無效”二字,在外交話語體系中常被誤讀為情緒化表達。但在此語境下,它承載著嚴謹的法律內涵。一項國際協議或談判成果欲具法律效力,須滿足若干法定要件,其中最核心者,便是談判方對標的物擁有合法處分權。
日菲此次談判,恰恰在這一根本前提上徹底失格。無權處置,即無權約定;無權約定,所產文書自然喪失法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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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后續談判推進至何階段、達成何種階段性成果、簽署何種形式的文本,該全過程在國際法層面均無法動搖中國對該海域的主權性權利歸屬。
法理邏輯極為簡明:一個自始無效的起點,縱使衍生出再繁復的程序鏈條,亦無法改變其本質無效屬性。恰如一份偽造的房產契約,加蓋再多印章、履行再多手續,亦不能使其躍升為受法律保護的產權憑證。
日菲可繼續推進談判議程,可反復發布聯合聲明,可動員媒體放大聲勢,但臺灣以東海域的法理事實,不會因兩國單方面言行而發生絲毫偏移。
中國在該海域的合法權益,不依賴他國承認而成立,亦不因他國否認而消解。這既是國際法的基本原理,更是中方堅定立場的底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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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操作,終有代價
將視野拉長至中長期歷史維度審視,這場談判的實際成效極為有限。
臺海問題在中國國家戰略布局中,始終遵循清晰的歷史邏輯與堅定的推進節奏。這一進程,不會因任何外部干擾而轉向,亦不會因短期地區波動而遲滯。伴隨中國綜合國力持續躍升、海上維權能力系統性增強,對臺灣周邊海域的主權主張與權益行使,必將日益全面、穩固、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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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于這一不可逆的歷史趨勢,日菲當前的操作,本質上是一場建于流沙之上的戰略構想。其所依托的預設條件,將隨時間推移愈發脆弱不堪。
一旦臺海問題迎來歷史性解決時刻,當下所有圍繞該海域實施的非法安排,將自動喪失存在基礎與現實支撐。屆時,所謂“劃界談判”成果,僅會淪為一段毫無法律效力的歷史插曲,既得不到國際法認可,也無法在現實中獲得執行可能。
這并非主觀臆斷,而是立足法理結構與歷史規律作出的理性判斷。“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行為,往往并非源于無知,而是源于對自身能力的過高估計,或對對方捍衛核心利益決心的嚴重低估。
日菲此次聯合行動,注定難以達成其預設目標。而中方每一次嚴正交涉,都在向世界傳遞同一清晰信息:這條線,既無權畫,也絕不可能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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