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下稱《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滿一周年。這一年來,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經歷了一場深刻的系統性變革:從政策引導向法治保障邁進,從單一行政監管向信用綜合治理升級。以法治為基石,以信用為抓手,一套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的監管服務體系日益完善,為廣大民營企業吃下了“定心丸”。
首都師范大學信用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企業信用指數專家薛方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當前民營經濟發展正迎來制度完善、信心增強、動能提升的關鍵時期,法治環境的優化與信用機制的深入應用,為企業安心經營、輕裝上陣提供了堅實保障。
提供長期穩定的制度預期
薛方指出,《民營經濟促進法》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將“兩個毫不動搖”的精神實質上升為法律制度,以法律規范的確定性有效廓清了市場發展的不確定性,實現了從主要依靠政策引導向全面依靠法治保障的跨越,為民營企業提供了長期穩定的制度預期。
“制度體系成型,相關部委出臺180余項配套制度措施,14個省份發布實施條例,形成了‘法律+配套+地方細則’的三層法治保障網。”薛方說,制度的確定性帶來了預期的穩定性,企業敢投、愿投,長期規劃明顯增多。
在這一法治框架下,涉企行政執法呈現出“規范”與“溫度”并重的新氣象。一方面,堅持依法規范執法。從去年3月開始到今年3月底結束,一年時間,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聚焦“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等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通過規范執法行動,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307億元,為企業辦實事10多萬件。另一方面,執法更加注重“溫度”,各地依法適用首違不罰、輕微不罰,免除罰款總計110多億元。行政檢查的總量同比下降了34%,讓企業安心經營、專注發展。
促進監管走向精準、規范
規范涉企行政執法的核心方向之一是推行“信用監管”。薛方強調,信用監管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融合創新成果,正從一項現代化的市場監管手段,上升為治理能力提升的基礎性機制,成為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撐。
“信用建設在助力民營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薛方介紹,首先是降低融資門檻,破解融資難題。通過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信用評價機制,民營企業特別是輕資產小微企業能夠“以信獲貸”。《民營經濟促進法》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增加信用評級有效供給。截至2025年底,銀行機構通過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累計發放貸款41.2萬億元,其中信用貸款10.3萬億元,信用正在成為企業融資的“通行證”。
其次,信用要素給執法邏輯帶來了新啟示。《民營經濟促進法》要求根據民營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通過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分級分類監管”,監管部門可以通過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風險精準防控,實現“守信者少擾、失信者嚴管”的精準治理。這一模式充分激發了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推動企業從單純接受外部監管向主動加強內部誠信建設轉變;監管部門也實現了從管理向服務的職能轉變,促進監管走向精準、規范。
此外,信用修復機制為企業提供了制度化“知恥而后勇”的路徑。《信用修復管理辦法》提出失信信息分類標準、公示期限、修復條件和流程。“三書同達”等地方創新實踐為企業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信用已成為民營企業的核心資產和競爭力,引導企業實現發展與規范的良性循環。
讓民營企業的“體感”再溫暖些
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目前已轉入常態化。如何推動其與《民營經濟促進法》協同發力?薛方認為,關鍵是以法治固根本、以規范減干擾、以監督強約束、以透明增信心、以服務促發展。
“首先要錨定法治基石,劃定執法‘基準線’,確保‘一個市場、一個基石、一把尺子’。”薛方表示。同時,需完善配套制度,深化執法規范,落實《“法治護航民營經濟”行動方案》中的18項具體舉措。強化執法協同至關重要,通過司法行政牽頭,多部門建立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結果互認機制,避免標準不一、重復處罰。此外,建立國家、省、市快速響應三級訴求平臺,實現企業“一鍵反映訴求、限時辦結辦理、全程反饋留痕”,打通法律惠企“最后一公里”。
在實操層面,確保信用評價客觀精準與監管措施適度合理是實現“無事不擾”的關鍵。評價端需統一標準、全量歸集數據、公開透明并全程可追溯;監管端則需堅持權責法定,推行柔性執法,對特殊行業守住安全底線,并通過信用修復給企業提供“改過自新”通道,讓民營企業真正感受到執法的溫度。
薛方表示,從法治保障角度看,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在制度銜接、程序優化、權利救濟、司法協同四方面仍有完善空間。例如,需解決跨部門數據同步不足、“一處修復、多處掛黑”等問題,優化異議糾錯機制,暢通司法與行政修復銜接,特別是解決破產重整企業信用修復難題,讓“誠信但不適”的企業有“枯木逢春”的機會。
立足長遠,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與深化信用監管對社會信用法規建設提出了迫切需求。薛方建議,應加快社會信用頂層立法進程,出臺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夯實信用投放公平正義的法治基礎,構建公益性、普惠性信用投放體系;推進政務誠信改革,規范政策制定與調整程序以穩定民企預期;立法構建統一規范的商業征信體系;并將生態信用納入社會信用建設總體布局,助力綠色轉型。
本文作者:薛方(首都師范大學信用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企業信用指數專家)
![]()
【案例匯編】
【專家觀點】
【信用案例】
【工作進展】
【值得收藏】
編輯:源源
校稿:昊宇
來源:源點蘇研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