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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6年度福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由平潭法院蘇平法庭審結的《未成年人網絡侵權應擔責 “以暴制暴”不屬合法維權——陳某與薛某網絡名譽權糾紛案》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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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未成年人網絡侵權應擔責 “以暴制暴”不屬合法維權——陳某與薛某網絡名譽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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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陳某、薛某均系初中生,雙方因瑣事產生矛盾。薛某為泄憤,在微信群、快手發布丑化陳某的圖片、視頻并廣泛傳播,致陳某心理受損、一度休學。陳某多次要求刪帖未果,采取發布侵權視頻方式進行反擊,形成互相侵權。陳某訴至法院,薛某亦提出賠償主張,雙方矛盾持續激化。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名譽權受法律保護,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薛某在網絡平臺發布丑化、侮辱陳某的圖文視頻,主觀存在過錯、行為違法,致使陳某社會評價降低、精神遭受損害,構成名譽權侵權。陳某權益受損后未依法維權,反而“以暴制暴”發布侵權內容予以反擊,同樣構成侵權。審理法院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聯合學校教師、雙方監護人核實事實、固定證據,以修復關系、化解矛盾、教育引導為核心開展調解,引入心理咨詢師開展法治教育與心理疏導,闡明網絡侵權的法律后果,引導雙方正視過錯、理性處理糾紛。經調解,雙方達成諒解,當庭刪除全部侵權視頻并承諾不再實施侵權行為;雙方家長亦承諾強化家庭教育與網絡行為監管。此后,審理法院通過回訪督促學校、家長落實后續疏導教育,目前二人已回歸正常學習生活。
典型意義
本案系未成年人網絡名譽權侵權典型案例,聚焦校園矛盾網絡化、未成年人用網失范、網絡互侵頻發等突出問題,現實針對性極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未成年人進行網絡詆毀、侮辱他人構成名譽權侵權,“以暴制暴”發布侵權視頻進行反擊不屬合法維權,為未成年人網絡言行劃定法律紅線。同時采用柔性調解方式,同步法治教育與心理疏導,并整合法院、學校、家庭三方力量,壓實監護責任、強化校園安全教育,構建多元協同保護機制。本案有力警示網絡欺凌危害,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健康上網、依法維權理念,對完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社會治理、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來源: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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