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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檢察日報》7版
原標題
讓“沉睡”的涉案文物早日安家
本報全媒體記者 王福兵
通訊員 繆健男
日前,經安徽省巢湖市檢察院開展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監督,一批長期滯留在公安機關辦案中心的珍貴文物終于被依法移交給文物管理中心入庫,并進行后續修復與保管。
2020年至2024年,袁某、張某、靳某三人在巢湖市多個鄉鎮,利用金屬探測儀等工具,秘密盜挖埋藏于地下的古代文物。2025年5月,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三人拘役至有期徒刑等刑罰,各并處罰金。判決生效后,三人罰金刑均執行到位,但作為涉案贓物的3000余件文物卻因種種原因一直存放于公安機關辦案中心,未依法及時移交處置。經調查核實,涉案文物共計3216件,涵蓋青銅劍、青銅鏡、古錢幣等多個類別,時代跨度從春秋戰國至明清時期,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研價值。
判決已經生效,涉案文物卻一直閑置于公安機關辦案中心,部分文物已出現銹蝕損耗跡象,若不及時交由專業文物保護部門處置,將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壞,導致歷史文化資源損失。
今年4月,巢湖市檢察院開展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監督活動。在對全市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情況進行排查時,檢察官敏銳地發現了這一問題。該院迅速啟動監督程序,檢察官調閱了法院判決相關材料,并走訪了公安機關核實涉案文物處置情況。4月17日,該院依法督促公安機關盡快執行刑事判決中涉財產部分判項,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議公安機關將涉案文物移交至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
4月21日,巢湖市檢察院全程監督見證公安機關將3000余件涉案文物移交至巢湖市文物管理中心,在監督清點過程中發現4枚紀念幣不屬于涉案文物,已要求公安機關依法發還給合法所有人。文物將由專業機構實施科學保管與修復,以期在未來重現其獨特的歷史與文化價值。
第103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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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丨郭偉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檢察日報
編輯丨李昂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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