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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海城大隊民警在日常研判中發現,車牌號為桂EP****的小客車存在無證駕駛嫌疑。民警立即開展軌跡追蹤,精準鎖定駕駛人系一名在校學生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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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民警前往學校將李某查獲。經核查,李某尚未成年,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行為,同時其駕駛的車輛還存在擅自改裝排氣管的交通違法行為。面對民警詢問,李某如實交代,涉案車輛并非本人租賃,而是從男子吳某處轉租所得。民警隨即依法傳喚嫌疑人吳某到北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海城大隊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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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吳某到案接受調查,吳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經查,吳某在知曉李某無機動車駕駛證、系未成年人的情況下,通過朋友介紹從汽車租賃公司租下涉案車輛,隨后加價轉租給李某使用,企圖賺取差價,殊不知已經觸犯法律法規。
結合二人違法事實,辦案民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吳某因違規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的人員駕駛,被處以罰款2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成年人李某因無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擅自改裝的機動車,兩項違法疊加,被處以罰款1600元。
法 律 鏈 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交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及汽車租賃從業者:車輛租賃、轉租務必嚴守法律法規,切勿為貪圖蠅頭小利,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尤其是未成年人駕駛,漠視交通安全與法律底線。同時,呼吁廣大家長和學校強化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監管與教育引導,杜絕未成年人無證駕車、改裝車輛等危險行為,避免因一時無知引發安全事故、釀成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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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賓鵬偉
內容來源:北海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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