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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國標滿月 328萬架無人機迎來監管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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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消息,中央空管辦日前會同多部門將聯合推廣“掃碼飛”,在上海市、四川省無人機管制空域內劃設固定專用空域,采取“政府協同管理、行業指導監管、用戶隨報隨飛”模式,引導公眾合法飛行、有序飛行、安全飛行。

一個月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從源頭和過程雙管齊下實現無人機“看得見、管得住”,無人機飛行進入“有身份、可追蹤”的全流程可追溯時代。

新規落地:

產業發展與安全監管的必然選擇

《2025年民航行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25年底,全行業無人機擁有者注冊用戶237.8萬個,同比增加75.9萬個;注冊無人機共328.7萬架,同比增長51.0%;全年無人機飛行量達4530.29萬小時,同比增長69.89%。


在產業高速發展的同時,“黑飛”“亂飛”等問題日益凸顯。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民航大學副校長吳仁彪在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無人機黑飛擾航事件給民航安全帶來不小影響。“我建議相關部門定期公布典型的無人機黑飛干擾機場安全、干擾航路飛行的案例。”吳仁彪說,這樣做有兩個作用:一是開展普法教育,提高公眾法律意識;二是起到警示作用,讓更多人了解違規飛行的后果。

此前,我國雖有《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對無人機管理作出要求,但缺乏具體、可落地的技術標準支撐,監管存在 “看得見、管不住”的難題。

一方面,無人機實名登記缺乏統一規范,部分設備未登記、登記信息不全,責任追溯困難。無人機實名登記管理是無人機行業管理的關鍵環節,它不僅關乎整個產業的安全與健康發展,更是確保無人機合法合規運行的基礎。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主要解決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前必須完成的實名登記與激活管理流程,以確保其合法、可追溯、安全地使用。”民航相關專家表示。

另一方面,無人機飛行過程中身份、位置等信息無法實時報送,監管部門難以掌握其動態,“黑飛”行為難以有效遏制。無人機行業發展必須堅守“安全為先”的核心理念,遵循“管得住”才能“放得開”的基本原則。而“看得見”是實現“管得住”的首要前提,《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的出臺正是破解這一難題的關鍵舉措。

從技術層面補齊監管短板,既是規范行業發展、防范安全風險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動無人機行業從 “野蠻生長” 走向 “有序發展” 的關鍵舉措。

核心亮點:

實名激活 + 全程識別

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從源頭與過程雙管齊下,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無人機“全程可見、可管、可追溯”。

“上戶口”,從源頭鎖死“黑飛”。

《要求》將實名登記從管理要求升級為技術強制。明確要求無人機必須具備激活與取消激活控制功能,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具備飛行能力,確保“人機關聯、一機一碼”,從物理層面杜絕“買來就飛”的亂象。

無人機生產廠商在民用無人機綜合管理平臺(UOM)完成產品型號備案后,無人機所有者在使用無人機飛行前,需在UOM平臺完成實名登記,提交所有者身份信息、產品型號、唯一識別碼、使用用途等關鍵信息,通過校驗后才能激活設備。

《要求》設定了兩種并行的實名登記與激活技術流程,一種是通過“生產者信息系統”中轉,適用于需要集中管控無人機的廠商,另一種是直接連接UOM平臺,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直接與實名登記系統交互,適用于自制無人機或具備直控能力的系統,覆蓋所有場景,確保無死角。

當無人機轉賣或報廢時,原所有者必須發起取消激活與注銷登記流程,確保責任鏈的及時切換與閉環管理,避免設備流轉后出現責任不清問題。

此外,無人機系統需在顯著位置提示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并具備固件更新能力,使存量無人機通過軟件升級即可滿足合規要求。

裝“追蹤器”,實現飛行全程可監控。

《規范》要求,無人機系統應在運行全過程中通過符合要求的通信鏈路,主動報送無人機的身份信息;無人機的實時位置、速度、高度、狀態以及控制站的位置、高度等運行識別信息。

運行識別分為廣播式與網絡式兩種模式,信息更新和發送時間間隔不大于1秒。廣播式運行識別是指無人機以不指定對象的方式廣播運行識別信息,其接收與處理系統接收自身周圍一定范圍內的信息;網絡式運行識別則是通過網絡,主動向指定接收與處理系統遠程發送運行識別信息,兩種方式互為補充,覆蓋不同場景下的監視需求。

《規范》從運行識別發送、通信鏈路傳輸與接收等三個方面提出詳細技術要求,為無人機系統、運行識別專用接收與處理系統和運行識別信息傳輸設備的設計、生產、制造、檢測、檢驗、審定和運行提供了統一技術標準。


為保證識別功能的可靠性,標準設置了多重“安全冗余”:若無人機起飛前運行識別發送模塊功能失效,則禁止起飛;運行過程中若廣播式識別功能失效,須向操控員發出告警,并自動執行懸停/空中盤旋、返航、降落等一項或多項安全處置程序。同時,無人機應滾動存儲運行識別信息且不可手動刪除,存儲容量支持不小于120飛行小時,確保所有飛行行為均可追溯。

各界回響:

陣痛中的適應與未來的期待

兩項標準實施近一個月來,各方反響如何?

飛手群體:從抱怨到理解

“剛開始確實不習慣,”深圳一位航拍愛好者張先生介紹,“以前拿到新機器直接飛,現在得先聯網激活,綁定個人信息,感覺麻煩。但飛了幾次后發現,整個激活流程幾分鐘就搞定了,而且飛行時心里更踏實,知道自己是合規飛行。”有著多年經驗的資深玩家老周表示:“實名登記和UOM激活我早就在做了,這次只是把它變成強制閉環。說實話能換來管理更有序的飛行環境——少點黑飛擾航、景區不亂禁飛——我愿意配合。”

從事植保工作的飛友很高興,“新規倒逼淘汰劣質機、黑飛黨,以后航拍、植保接單更看重合規資質,正規飛手的市場反而更穩了。” 來自內蒙古某頭部民營無人機企業飛手林某,“我接觸航模已有10年,無人機也飛了5年多,我希望多開展一些普及宣傳,讓普通的飛手都能全面熟知”,他同時也建議將商用作業無人機與個人愛好無人機區分開來,“實行差異化管理”。

新規實施后,無人機銷售方及時提供協助服務,引導飛友完成登記激活流程。“第一次買無人機就被店員帶著走完登記激活,其實沒想象中復雜。就是貼那個實名登記二維碼貼紙的時候要注意別擋散熱孔。”一位新手玩家表示。

無人機企業:短期承壓、長期利好,積極適配加速落地

對于已在技術儲備上提前布局的頭部企業而言,兩項標準是一次合規優勢的集中體現。“在標準制定階段,我們就參與其中。目前美團無人機已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完成了產品研發、系統適配、測試驗證、制度建設、人員培訓等全部工作。” 美團無人機標準總監賈佳說,“美團無人機實名登記與激活、廣播式和網絡式運行識別功能均已按照標準的實施時間上線運行。”

而對于規模較小、技術儲備不足的企業,則面臨著較大的合規改造壓力。識別模塊加裝、系統對接UOM平臺的研發與成本費用等,將是一次嚴峻考驗。技術能力較弱的尾部廠商或將因此加速出局,推動整個產業向更高技術門檻和標準化的方向發展。雖然短期企業在生產合規改造等方面面臨成本增加的壓力,但從長遠來看,這場陣痛恰恰是行業走向規范化、規模化、可持續發展的必經之路。

“合規是企業的生命線,作為兼具制造商和運營人雙重身份的企業,我們將在產品設計制造和日常飛行運營中持續落實標準要求,與行業同仁共同推動行業安全有序發展。” 賈佳表示。

專家學者:監管體系日趨完善 筑牢產業發展安全基石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通用航空產業研究中心主任高遠洋看來,這是將無人機飛行納入規范化管理、使無人機能“飛好”和“好飛”的重要政策舉措。一方面,將無人機飛行納入規范化法治化管理軌道,杜絕黑飛、亂飛;另一方面,也為實現無人機飛行便利的常態化帶來了確定性,并提供了便捷通道,即在手機上就可以通過UOM(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進行無人機注冊、適飛空域查詢、飛行申報等“一站式”操作。

中國民航大學航空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所長李曉津認為,在政策紅利與技術迭代的雙輪驅動下,無人機已在城市治理、物流、文旅等領域迎來廣闊發展空間。必須堅持“管得住才能放得開”,完善監管平臺與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通過無人機產業牽引航空經濟、臨空經濟從機場紅線以內及周邊區域向經濟中心區和外圍區域延伸,更充分地發揮其“新興”“支柱”的產業稟賦。

民航業監管體系的一個明顯特征就是法規與標準之間的協同配合,法規解決權力、權利、義務、責任的問題,具有相對穩定性;標準解決確保產品、服務或流程具備安全性、兼容性、可靠性和可重復性,需要與時俱進,適應科技的進步。“兩項標準開始正式實施,意味著我國對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為監管機關提供了監管依據,為公眾劃定了可預期的安全邊界,也為無人機產業有序發展、技術迭代和規模化應用奠定了制度與技術基礎。”民航相關專家表示,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無人機的研發、生產、使用,有賴于一系列高質量技術標準,一方面需要立足當下,將既有的成熟技術盡快上升為技術標準;另一方面,也要面向未來,預先研判風險,提出風險化解方案的技術標準。

隨著兩項國家標準的深入落地,無人機“有身份、可追蹤”的全流程可追溯時代已經開啟。這不僅意味著安全管理體系的日趨完善,更將為行業提供安全有序的發展空間。當每一架無人機都在規則框架內飛行,天空才能真正成為“放得開、管得住”的廣闊天地。(中國民航報 記者張薇)

熱點答疑:

Q

所有無人機都需要實名登記和激活嗎?

答:是否需要實名登記和激活,核心判定依據是飛行活動發生的物理空域。凡在室外從事飛行活動的無人機,無論其用途(如測試、娛樂、作業)、來源(如自制、購買)或所有權狀態,均需要進行實名登記與激活;僅在完全物理隔離的純室內環境中進行研發生產過程中的測試的無人機,則可豁免執行。

同時,無論無人機在何處使用,只要其功能參數超過標準所定義的“飛行玩具”或“模型航空器”的限值,均需實名登記與激活。僅有完全合規的純玩具、模型,以及警察、海關、應急管理等特定部門使用的無人駕駛航空器被完全排除在外。

A

Q

我購買了一架二手無人機,原主沒有注銷登記,我該怎么辦?

答:獲得二手無人機的新所有者,可以通過以下步驟合法使用:

(1)發起“取消激活”操作。在UMO系統上直接發起“取消激活”操作,解除無人機與原所有者的綁定關系,使其在實名登記系統中的狀態變為可被重新注冊。

(2)無人機鎖定與安全保證。一旦取消激活,該無人機將被鎖定,不再具備飛行能力,防止無人機在脫離監管后繼續使用。

(3)重新完成實名登記與激活。解除原有綁定后,即可作為新的責任主體,在實名登記系統中完成信息登記,并重新激活無人機,使其恢復飛行能力。

A

Q

在5月1日前購買的無人機,也要完成實名登記、激活和運行識別嗎?

答:對于5月1日前購買的存量無人機,在實名登記和激活方面,給予12個月的過渡期,截至2027年5月1日前不能滿足要求的,屆時將不允許飛行。在運行識別方面,2026年11月1日前,已具備廣播式或網絡式運行識別功能但暫未完全滿足指定條款的無人機,仍可繼續運行;對需加裝識別模塊的設備,給予自標準實施起36個月的過渡期。加裝模塊后的存量無人機給予36個月過渡期,2029年5月1日起,所有民用無人機應完全滿足規范要求方可運行。

A

Q

運行識別信息實時發送,我的隱私會不會泄露?

答:運行識別信息不包含任何用戶個人信息,例如姓名、電話、住址等。運行識別的根本目的是實現基于公共安全保障需要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可靠被監視能力。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空域是公共資源,在空域中的運行是公共行為。為保證飛行安全與公共安全,需要對運行識別信息進行公開。

A

編輯|張 薇

校對|張 彤

審核|韓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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