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通告引發了全網熱議:肉制品頂流品牌雙匯下屬的一家子公司生產的豬后鞧肉,被檢出林可霉素殘留量高達7700μg/kg,整整超標了37.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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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聞事件已經實錘,雙匯在致歉信中的解釋是:上游養殖環節未按休藥期管理規定出欄生豬[1]。
但是,一個重要的信息始終沒有在新聞和通報中公開,那就是:這批生豬從養殖到屠宰的用藥記錄,這就導致我們最終無法還原事情真相。我們不知道出問題的是一頭剛剛用藥不久的病豬個體,還是說整個一批生豬都沒有遵守管理規定而提前出欄?
但我們可以做一件事:把一頭豬從養殖場到餐桌的完整流程攤開來看。了解每一道關卡怎么設、誰來查、查什么、漏檢的可能性有多大——然后,每個人都可以自己判斷:你嘴里正嚼著的這塊豬肉,到底安不安全?
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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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關:用藥規范
在談論檢測之前,先要理解一個概念:批次。
現代化規模豬場,一般會采用全進全出的批次化生產模式。意思是,同一批母豬同時配種,這就能控制所有母豬幾乎同時分娩,小豬也會同時斷奶,同一批仔豬同時轉欄、同時育肥,最后達到同一批生豬同時出欄的目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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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生豬的數量取決于豬場規模,少則幾十頭,多則上千頭。
這種模式的好處是能夠阻斷疫病的水平傳播,但同時也意味著,如果這一批中有幾頭豬出了問題,整批都會被打上標記。
生豬從出生到出欄,大約需要 160 到210 天(6 到 7 個月)。在生長周期中,養殖環節一定會使用獸藥來預防或者治療疾病:
在仔豬斷奶、轉群等應激期,養殖場會在飼料或飲水中添加低劑量抗生素,預防群體性感染。這種做法有嚴格的國家規范,必須使用國家批準的獸藥,必須有完整的用藥記錄,必須遵守休藥期規定。
當然,嚴管的結果很明顯,所有養殖場都會這么做。在現代化管理下,你想買到一塊合規的同時從未使用過藥物的豬肉,是絕對不可能的。這就是預防性用藥。
第二種情況是治療性用藥。當個別豬發病(比如呼吸道感染、腹瀉),養殖戶就會針對發病的豬進行藥物治療。新聞中爆出超標的林可霉素,就是常用藥物之一。林可霉素是治療多種豬病的多面手,治療豬氣喘病、豬痢疾等感染性疾病都能用到。
某購物平臺售賣的林可霉素截圖
兩種用藥方式的關鍵區別在于:預防用藥是群體性的、低劑量的、有計劃的。而且預防性用藥也不會使用注射的手段,都是把藥物按比例混合在飼料中,讓豬通過進食攝入。說白了就是口服,不是打針。一般來說,預防性用藥不可能出現新聞中所說的 37.5 倍的嚴重超標。
而治療用藥則是個體性的,而且是高劑量的。這次新聞事件的 37.5 倍超標,強烈指向了治療用藥,基本上,只有高劑量的肌肉注射,才會在局部組織中形成如此高的殘留濃度。
新聞中提到的休藥期的規定,是所有用藥行為的紅線。
也就是說,一頭豬如果因病注射了林可霉素,就算是治好了,也必須在休藥期之后才能出欄。所謂的沒有執行出欄管理規定,就是這個意思。這么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藥物代謝到安全水平以下。而檢出超標 37.5 倍,意味著這頭豬在出欄時,距離最后一次打針的時間遠遠少于休藥期,甚至可能是出欄前幾天才打的針。
第二關:產地檢疫
豬養大了,要賣了,直接拉去屠宰廠是絕對違法的,正確的流程是申報產地檢疫。
根據《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貨主需要提前 3 天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接到申報后,國家有關部門的官方獸醫會到場實施檢疫[3]。
檢疫就相當于獸醫給豬看門診,用眼睛看精神狀態,用耳朵聽呼吸聲,用手觸摸體表淋巴結,觀察豬的排泄物是否正常。如果一切正常,官方獸醫會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生豬才能被運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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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我描述之后,估計大家也明白這道關卡的局限在哪里了?第一是相對主觀,負責任的獸醫和不負責任的獸醫差別巨大。另外就是缺乏客觀的檢測手段,沒有驗血,沒有驗尿,就是憑經驗看。只要豬都外表沒有明顯的病癥,那就可以開證放行。
至于林可霉素這類抗生素超標,當然是看不出來的。
第三關:瘦肉精抽檢
瘦肉精大家都熟悉,這是一種國家明令禁止在養殖環節使用的違禁藥物,任何添加都不允許。但正因為是違禁品,檢測手段和違法手段之間展開了一場持續的技術博弈。
目前主流的瘦肉精抽檢,采集的是豬尿。原因是,尿液中的藥物濃度遠高于血液,檢測結果更敏感。研究表明,克倫特羅在尿液中的濃度比血液高出數十倍。
檢測現場會使用快速檢測試紙條,幾分鐘就能出結果,同時檢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種常見瘦肉精。
既然是抽檢,自然不是所有豬都要參加檢測。抽樣規則是:同一批豬 50 頭以下的,至少抽檢 1 頭。50 頭以上的,按不低于 3%的比例抽檢,向上取整。如果任意檢測結果為陽性,都會立即增加采樣數量,送到實驗室做確證檢測。
不過,瘦肉精也是可以代謝掉的,養殖戶也會偷偷算時間。
不同瘦肉精的代謝速度差異很大。克倫特羅代謝較慢,停藥 20 天后尿液中仍有可檢出殘留。而萊克多巴胺代謝極快,有研究顯示,停藥 3 天后,尿液中的殘留量就驟降至檢測限以下。這意味著:如果養殖戶非法使用萊克多巴胺,只要提前一周停藥,常規尿檢就可能查不出來[5]。
那么,如果提前一個月停藥呢?后果不堪設想,對吧。
所以,為了堵上這個漏洞,監管部門開始使用毛發作為檢測靶標。藥物在動物毛發中的代謝極慢。研究數據顯示:連續給牛投喂萊克多巴胺 5 天后停藥 14 天,此時血漿中已檢測不到,尿液中僅剩微量,但毛發中的殘留量仍高達 226.7ppb(黑色毛發)和 165.6ppb(白色毛發)。
2025 年,國家發布了新版檢測標準,將毛發檢測正式納入法定方法,檢測物質也從原來的幾種擴展到21種。不過可惜的是,毛發檢測目前更多用于突擊抽查和可疑追溯,還不能做到生豬屠宰產業鏈的全覆蓋。
第四關:宰前檢查和同步檢疫
生豬運抵屠宰廠后,要經歷最嚴格的一道關卡:宰前檢查和同步檢疫。
屠宰廠都配有自己的獸醫衛生檢驗員,檢驗員持證上崗,接受官方獸醫監督。生豬運抵屠宰場后,檢驗員會在卸車時、待宰圈里、送宰前分三次檢查生豬健康狀況。
如果發現有異常的個體,就會單獨標記、隔離觀察。如果發現病豬,要做無害化處理,不得屠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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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定點屠宰檢疫
屠宰完成后,相關部門的官方獸醫還會對屠宰后的生豬進行逐頭檢查,檢查方式是解剖。一頭豬從宰殺到檢疫完成,至少要挨十幾刀。
頭部要切開下頜部位,看淋巴結是否健康。咬肌要切開,看看有沒有囊尾蚴。心臟要進行縱剖,看心內膜有無病變。肺臟要切開,看看有沒有實變結節。肝臟要切開看有沒有黃染壞死,腎臟要剝開被膜,檢查有沒有出血腫脹[7]……
遺憾的是,這道關卡同樣不查藥物殘留。
解剖雖然細致,但也只能發現病理變化。一頭外觀正常、內臟無病變的豬,即使體內藥物濃度超標,也能順利通過檢疫。
企業自檢環節同樣只執行必檢項目,而林可霉素這類允許使用的獸藥,不在生豬屠宰環節的法定出廠必檢目錄中。
新聞中,雙匯也在回應中也承認了這一點:“林可霉素不屬于生豬屠宰環節肉品出廠檢驗的必檢項目”[8]。
第五關:風險監測
好在,在所有常規檢疫流程之外,還有一套獨立的監測體系:風險監測。
這是國家農業農村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抽樣檢測,目的是掌握屠宰環節和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風險狀況。
風險監測的采樣部位是豬肝或豬肉。豬肝是代謝器官,藥物殘留濃度高,適合做藥殘篩查。而豬肉則按標準部位采樣,如 2 號肉(前膀子)或 4 號肉(后鞧)就是常見的采樣樣品。新聞事件的“豬后鞧肉”就是標準采樣的 4 號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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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中銷售的豬肉
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上購買樣品肉,送回實驗室檢測,意外發現了那批超標 37.5 倍的豬肉,觸發了召回和處罰機制。
但是有些遺憾的是,風險監測的抽樣率非常低。一個地級市全年的風險監測采樣總數,一般在幾十份到上百份不等,而一個中等城市的日消費生豬數量,起碼是幾百頭上千頭。這么算下來,抽檢比例也就只有萬分之幾的水平。
唯一的好消息是,一旦發現問題,整批豬肉都會召回,最大限度地避免流入市場。
根據 2026 年發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辦法》,食品召回根據風險嚴重程度分為三級。
一級召回針對可能導致急性中毒、嚴重健康損害的食品,須在 24 小時內啟動召回。二級針對可能引起一般健康損害的,要求 36 小時內啟動召回程序。三級針對其他不符合標準情形的,要求 48 小時內啟動召回。本次超標 37.5 倍的事件,屬于一級召回事件[10]。
還記得我們最開始就提到了一個批次的概念吧,召回的目標就是同批次屠宰的所有豬肉。
抗生素檢測為何如此薄弱?
梳理完整條鏈路,相信大家也都看懂了。我國的生豬安全檢疫工作不可謂不嚴,但是很遺憾,抗生素殘留檢測,在整個流程中相當薄弱。
如果稍微說句互相理解的話,那就是藥物殘留檢測需要用到昂貴的液相色譜-質譜聯用儀等設備,單次檢測成本數百元,成本高昂。而且,藥物種類繁多。允許使用的獸藥有成百上千,每一種都有各自的檢測方法和標準限值。沒有一種萬能檢測能夠同時覆蓋所有藥物。
不過,困難也確實不能當理由。因為完全可以同批次樣品多次抽樣后檢查混合樣品,把藥物殘留檢測工作盡量提前,流程也并非不能改善。
技術正在進步,檢測成本高,技術復雜不能成為托辭。瘦肉精的檢測一直在升級,抗生素的檢測也應該被重視起來。
最大的幸運,是風險監測機制確實在有效運行,而最大的遺憾是,雙匯沒有向社會公開涉事生豬的用藥記錄和養殖主體信息,我們甚至無法判斷問題是出在哪個具體環節,消費者的知情權在輿情爆發后仍然沒有得到保障。
如果用藥記錄明確指向一只用藥的豬錯誤流入了市場,公眾就不會這么焦慮。
而你,在知曉這一切后,你的判斷又是什么?歡迎留言一起探討。
參考資料
[1]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60526/ab1642b365f8448180a87f26b4c49b14/c.html
[2]http://www.agridata.ac.cn:8888/web/DataBasevisitDetail.aspx?DataBase=%e5%ae%b6%e7%95%9c%e5%85%bb%e6%ae%96%e6%8a%80%e6%9c%af%e6%95%b0%e6%8d%ae%e5%ba%93&SysId=3266&order=insert_date&SearchWord=%e6%8e%a7%e5%88%b6%e7%82%b9
[3]http://www.ivdc.org.cn/xxgk/zcfg/flfg/202507/t20250729_60887.htm
[4]http://nmj.baotou.gov.cn/tzgg/202605/t20260522_911466.html
[5]https://www.caas.cn/pub/caas/xwzx/kyjz/238754.html
[6]http://nmj.baotou.gov.cn/tzgg/202605/t20260522_911466.html
[7]http://www.ivdc.org.cn/xxgk/zcfg/flfg/202507/t20250729_60887.htm
[8]https://news.foodmate.net/2026/06/wap_744708.html
[9]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60526/ab1642b365f8448180a87f26b4c49b14/c.html
[10]http://lanxian.gov.cn/infopub/xxgkml/zdlyxxgk/scjdgk/spaqcj_69066/202604/t20260423_20291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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