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場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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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己之力為法咨公司正名—————
很多行業從業者,特別是幣商、幣圈律師這些都在違法,還美其名曰合規路徑,只是說沒人干他們而已。
今天六叔就把虛擬幣相關的法律法規整理出來,用大白話的方式讓散戶們都明白虛擬幣的法律邊界到底在哪里。
最重要的就是7月1日落地《對外投資新規》+現行虛擬貨幣嚴監管政策,圈內依靠USDT、場外對敲、換匯搬磚的跨境套利模式徹底走到盡頭。
當然你也可以無視法律,如果你真能當上法外狂徒或者利潤覆蓋。
《對外投資新規》所稱對外投資即境外投資,是指投資者以投入資產、權益或者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其他國家(地區)的企業、資產等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以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不管你投入了什么,只要獲得了境外收益就歸這部法律法規管。
就比如深圳那個號稱WEB3的女律師,本來自己水平就一般到處找合作方進行所謂的“戰略合作”,資產找回這個項目被人家拒絕了,現在又去找做海外OTC的教學方合作,號稱海外合規,還收割了幾個學員動輒就是十幾二十萬的成本,比如注冊一個海外公司成本就1000塊錢,她收別人幾千U。。。
割韭菜不說,自己根本什么都不會,把別人的東西拿來融合一下自己就開課,其實這些學員都是可以退費的,甚至以前上課的費用都是可以主張退回的,有被坑的可以聯系六叔,我免費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再說一次,這種律師開課、直播收禮物、私下收費都是違法違規行為,更別說以法律科普的名義教你違法犯罪了,大家不要助長了這種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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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粉絲問六叔,7月1日實施的政策對加密貨幣有沒有影響,對方筆誤打錯了字,其實現在這個階段沒什么太大的影響,不是說今天你在交易所買了點BTC,明天就自動多出一張ODI申報表。既然把這條法律正式寫進規則里,下一步無非就是兩件事,一件是后續怎么完善,一件是你違反了怎么罰,有法可依。
稅務、信息交換、資金解釋、處罰銜接,才能順理成章,有理有據。
為什么說沒有太大的影響呢,炒幣的有幾個賺錢的,都是這個圈子的燃料,而本身靠這個灰色行業生存的場外幣商,做黑灰產的那些人,本身就走的錢包+場外現金,本來就游離在監管之外,所以六叔說的影響不大。
法律能管的永遠是遵紀守法的人。
還是那句話,按頭的時候才是嫌疑人,沒出事的時候是企業家。
你看哪個幣圈女律師行業人士看來明顯的違法違規,但是人家無所屌謂,你有本事就抓住我啊,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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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這里沒有規定流通了怎么辦,我拿虛擬幣去兌換商品后違法了嗎?既然不是法定貨幣,那么它的定義就是物品、商品,我拿物品去換物品是不違法的。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擬幣所有相關的業務活動都屬于非法金融活動,OTC、幣換幣、開交易所、自媒體宣傳、中介、開課、定價等都是非法金融活動,這基本上都覆蓋了市面所有的業務方向。
所以律師開課,以法律咨詢為幌子提供交易、中介、介紹項目,自媒體宣傳、教學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
交易所在海外,國內上班的工作人員,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一樣要承擔責任。
散戶之間參與的,簽訂的所有民事合同無效,但是并不是說簽了合同你就可以隨意反悔,如果你涉及到刑事,那一樣抓你。
哪些部門能管虛擬貨幣的活動?人民銀行、網信辦、法院、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督促指導。
所以那些律師開課違法的,不管上面這些部門能管,還有司法局、律協可以管。
幣商行為就找人民銀行;
有公司的就找市場監管總局;
自媒體猖狂就找網信辦;
有違法行為就找公安部。
對號入座,不過這些牌六叔還沒開始打呢,理論上任何一個幣圈自媒體都生存不下來,別說那些幣圈律師在抖音上猖狂了,一篇小作文就能讓她退網。。。
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需要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
這個更簡單了,你如果知道幣商在哪里交易,用的什么卡收款,你直接找到幣商的收款銀行,問銀行你有沒有落實銀發〔2021〕237號文件,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你做了沒,我向你反饋某幣商在利用你們銀行賬戶進行虛擬幣交易,你做出調查和限制了沒?
如果你不管,是不是有什么深層次原因或利益關系?
你放心,銀行擔不起這個責的,所以那些線下開門店的幣商發視頻什么的,那么猖狂的說合規,一個小作文直接就給你破解了。
不要吹牛逼很困難嗎?你做事你就低調的做事,你非要跑出來說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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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段話肯定是有法律依據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
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微信、支付寶等)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所以那些律師在小程序上賣課,也是可以向網信、網站主體方舉報的,他們必須處理。
如果你真的看某個人不爽,你可以提交他從事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的線索,提交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他們會同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并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所以,理論上講現在自媒體上還沒有一個虛擬幣獵人,如果真的用打擊虛擬幣、打擊幣商等方式起號,這不一下就能起號了,然后自己再做點啥直接起飛,主要是身體要好,抗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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