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為了幾百元兼職費,而把身份證信息“借”給過別人?是否礙于情面,給親戚朋友遞過身份證原件?最近,我省多地法院審結的幾起案件給所有“愛面子”“貪小利”的人敲響警鐘,身份證不是“人情卡”,出借必擔責。
案例 代注冊網店惹來官司
昆明大學生明某的暑假兼職經歷成了校園里的反面教材。今年6月,他在兼職群看到一條廣告,提供身份證信息代注冊網店,日結500元,不用干活。想著輕松賺點生活費,明某沒多想就簽了電子協議,把身份證正反面照片發給中介公司,如約收到500元。
沒想到,3個月后,某網絡購物平臺收到兩條侵權投訴,兩家網店盜用某國際品牌商標銷售仿冒運動鞋,品牌方順著注冊信息找到明某,一紙訴狀索賠8萬元。
“他們承諾店鋪僅用于資質審核,絕不實際運營。”法庭上,明某急得冒汗,“我連后臺密碼都沒有,憑什么讓我賠錢?”
法院經審理后發現,兩家網店綁定的身份證號確實屬于明某,平臺交易記錄顯示店鋪實際運營并產生收益。盡管明某辯稱“不知情”,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已盡到證件保管義務。
法院認為,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銷售侵權商品或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如出借身份證注冊店鋪)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即使不知情,平臺登記的身份信息就是法律認定的責任主體。
法院認定明某構成共同侵權,需承擔賠償責任。后經調解,明某賠償3萬元,店鋪永久關停。
釋法 這些借證操作暗藏風險
采訪中,多名法律界人士反復強調,出借身份證從來不是小事,出借身份證風險很高。
“出借身份證的本質是主動放棄法律保護傘,你可曾為了幾百元把法律身份明碼標價?”一名專門辦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律師告訴記者,小兼職里可能藏著大陷阱,“不知情”并不等于無責任,人情債也可能變成法律債。云南近年類似案件激增,其中的風險很容易被忽視,守住自己的身份證,就是守護好了人生最大的財富。
“很多人以為‘我沒參與經營’就能免責,這是誤區。”律師指出,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有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在昆明警方2023年破獲的一起跨境銷售假包案件中,涉案的12家網店全部是用他人身份證注冊的,這些所謂的“店主”多是在“日結300元”的誘惑下背債。
“若網店涉及侵權,即使不知情,登記人也要擔責。”律師表示,“所有‘輕松賺快錢’的證件租賃都是坑,騙子用你的身份開空殼店,實際是洗錢、售假的通道。”
“現實生活中常會遇到親戚朋友來借身份證的情形,這時必須要問清楚或直接拒絕。”律師介紹,祥云縣曾有一對父子因“借身份證打工”雙雙受罰:兒子把身份證借給父親外出打工,父親卻用其身份辦理虛假暫住證,被警方查獲后,父子被各處罰金200元。
楚雄州某法院去年判決的一起案例中,陳某礙于情面出借身份證給表弟貸款買房,約定“只是掛名”。結果表弟斷供,銀行起訴時,陳某因“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被判償還本息27萬元。“我以為只是幫個小忙,沒想到把自己套進去了。”陳某對此后悔不已。
曲靖的李女士把身份證借給閨蜜辦信用卡,對方透支20萬元后消失。銀行起訴李女士,要求其承擔還款責任。因身份被冒用,她還背上不良征信,求職時被多家公司拒之門外。“銀行審查不嚴有責任,我出借身份證的違法行為也得自己埋單。”李女士說。
更觸目驚心的是德宏州的一起案例:張某借出身份證注冊支付賬戶,被詐騙團伙用于轉移贓款,流水超百萬元。最終,張某以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獲刑一年六個月。“我以為只是借個賬戶,沒想到成了犯罪幫兇。”張某悔不當初。
提醒 守住身份證牢記“三不”
不借原件:哪怕親人借,也給復印件,并注明“僅供某處使用”。
不拍“裸照”:身份證照片必須加注水印,如“僅用于某年某月某日租房使用”。
不貪小利:所有“日結幾百元”的證件租賃兼職直接拉黑。
若已出借身份證,應立即收回,當面索回原件,留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并向派出所報警備案、說明情況,登記異常使用記錄;同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官網免費查詢征信,及時發現盜刷、貸款等問題。
記者 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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