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宣城涇縣法院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審理中,依法判決不愿撫養幼子的夫妻不予離婚。
據報道,2016年2月,王某與李某相戀,并于2021年初舉行結婚儀式,同年生育一子。
但自2025年起,雙方因瑣事逐漸產生矛盾,發生爭吵。后王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并主張由李某直接撫養小孩,自己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庭審中,李某認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同意離婚,但表示自身缺乏撫養能力,要求由王某直接撫養小孩,自己支付撫養費。
承辦法官不斷釋法明理,多次組織雙方協商撫養事宜,但二人仍以各種理由明確拒絕撫養小孩。
法院認定二人對幼子的撫養責任相互推諉、怠于行使法定義務,表現出對未成年子女不負責任的態度,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最終作出不準許二人離婚的判決,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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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縱覽新聞
編輯/趙蕊
審簽/王慧瑩
監制/喬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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