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建鑫
在房屋買賣中,有一條亙古不變的鐵律:“錢不到賬,不過戶”。哪怕是普通老百姓都知道,沒收到全款或者首付款,絕不可能把價值數百萬的房子過戶給陌生人,更別說是過戶給買家指定的“第三方”。
然而,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份再審判決書中,這條商業常識被徹底顛覆了。
![]()
今天我們要深扒的,是顏龍海與陳偉民的一起房產糾紛案。歷經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維持該院依法作出的二審判決)、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抗訴,案件來到了福建高院陳昊法官的案頭。陳昊法官作出的(2022)閩民再451號判決,不僅讓賣家顏龍海欲哭無淚,更讓無數法律從業者直呼“看不懂”。
買家陳偉民只付130萬元的購房定金,憑什么要求賣家顏龍海將價值800多萬元的房產過戶給買家指定的第三人?福建高院這起離奇再審案,撕開了司法裁判的荒誕一角。
近日,顏龍海向正在巡視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央第十巡視組致信,要求巡視組對作出該荒誕判決的陳昊法官進行問責。
![]()
案情回顧:800多萬的房子,買家只掏了130萬
故事要從2016年說起。
廈門市民、馬來西亞僑眷顏龍海,因急需資金周轉,決定將名下位于廈門融景灣的一套豪宅(含車位)出售,總價822萬元,買家叫陳偉民。
雙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居間協議書》約定得非常清楚:簽約時陳偉民即付定金:30萬元。2016年4月25日前,陳偉民需再付100萬元(累計130萬元)。
關鍵節點,2016年6月15日前:顏龍海的一手房產證辦出后,陳偉民必須支付300萬元首付款。隨后,顏龍海辦理全權委托公證給陳偉民指定的第三方。
這里有個細節至關重要:合同寫著“以銀行打單為準”。這意味著,只有陳偉民把錢打進了顏龍海的賬戶,銀行出了流水單,顏龍海才去辦公證。
僵局:買家未付首付款,卻想先拿房?
時間來到2016年5月底,顏龍海順利辦出了一手房產證。他急切地聯系陳偉民:“證出來了,尾款什么時候給?”
陳偉民回復:“下周回廈門,我要拿證去銀行貸款。”
![]()
![]()
然而,約定的6月15日到了,陳偉民并沒有像合同要求的那樣,把300萬元首付款打進顏龍海的賬戶里。他只說了一句:“做公證委托吧,方便我下個月收貸款。”
這就好比你去買車,只交了定金,沒付首付,卻要求4S店先把車過戶給你朋友,說是下個月再給錢。
顏龍海慌了,他急著用這300萬元去周轉。于是他提出:“既然你有錢了,咱們直接過戶得了,別搞什么委托公證給第三方了,風險太大。”
就是這個“要求直接過戶”的提議,成了陳昊法官判定顏龍海“違約在先”的鐵證。
![]()
![]()
陳昊法官的“驚天逆轉”:誰窮誰有理?
案件經過廈門市湖里區法院的一審,湖里法院判賣家輸;廈門中院二審,該院改判賣家贏;福建高院指令廈門中院再審,廈門中院審委會維持原二審判決。
經福建省檢察院抗訴后,案件到了福建高院,主審法官陳昊卻給出了一個顛覆常人認知的判決邏輯:
其一、斷章取義短信:陳昊法官認為,顏龍海要求“直接過戶給陳偉民本人”,說明他不愿意賣給“陳偉民指定的第三人”。既然你不賣給第三人,那合同里的“委托公證”就不用辦了。
其二、無視付款義務:陳昊法官認為,雖然陳偉民沒在6月15日前支付首付款300萬元,也沒向顏龍海提供第三人信息,但這都不算根本違約。
其三、荒謬結論:顏龍海違約在先,陳偉民沒有違約。
翻譯成大白話就是:
買家只給了130萬元定金,未付300萬元首付款,買家也沒說要把房子過戶給其指定的誰,但他只要口頭說“我要買房”,賣家就必須免費把價值800多萬元的房產控制權給完全交出去。如果賣家敢要求“先給錢”,那就是賣家違約!
邏輯崩塌:陳昊法官讓司法公信力受質疑
顏龍海在問責申請書中質問陳昊法官的一段話,堪稱經典:
“如果陳昊法官的判決邏輯成立,那么申請人(顏龍海)隨時可以在僅支付定金的情況下,大量收購作出該判決的合議庭所有法官的房產,并且所有合議庭法官也必須配合申請人將其房產過戶登記轉賣給申請人指定的第三人。這樣一來,陳昊及該合議庭法官還會覺得自己的判決沒有錯誤嗎?”
這不僅僅是邏輯的崩塌,更是對司法公信力的嘲諷。
試問陳昊法官:如果您賣房,買家只給了16%的定金,剩下的84%房款一分不付,您會或者敢把房子過戶給他指定的陌生人嗎?
《合同法》規定的“先履行抗辯權”,在本案中為何失效?難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商業底線,在陳昊主持的法庭上不值一提?
尾聲:遲到的正義還能回來嗎?
目前,顏龍海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并向中央第十巡視組遞交了問責申請。在請求最高法院提審該案并糾正錯誤的同時,要求巡視組對作出該荒誕判決的陳昊法官進行問責
這起案件,暴露出的不僅僅是某一個法官的枉法裁判問題,更是“機械司法”對“商業常識”的碾壓。當法官坐在辦公室里,用“我覺得”來代替“市場規律”時,每一個普通百姓的交易安全都必將受到威脅。
因此,我們期待最高法院的提審、撥亂反正,這不僅是還顏龍海一個公道,更是給所有信奉“契約精神”的老百姓一個交代。
附:問責申請書
![]()
![]()
![]()
![]()
![]()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