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們代理的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以對方當事人撤訴告終。本案中,我方當事人老張的前妻王女士,在雙方離婚近十年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老張在離婚后購買的房屋。第一次開庭后不久,王女士撤訴了。這一結果,不僅是對我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確認,也為我們厘清離婚后財產歸屬的邊界提供了一個范本。這個案子屬于比較典型的“婚內共同財產分割之訴”,接下來將以此案為切入點,深入剖析面對此類案件的應對策略。
一、 離婚十年后的“財產追索”
老張與王女士于2014年協議離婚,雙方在當日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中第三條明確約定:“雙方無共同財產”。至此,雙方的婚姻關系及基于婚姻產生的財產共有關系在法律上已告終結。
然而,離婚近十年后,王女士卻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分割一處登記在老張名下的房產。該房產系老張作為單位在職職工,依據單位內部房改政策,于離婚后取得。
二、 核心爭議:是否屬于“婚內共同財產”?
原告試圖將一方在離婚后完全依靠個人身份、資格和財力取得的財產,追溯認定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這顯然是混淆了財產權利形成的時間節點,也與我國婚姻家庭法律的基本精神相悖。
我方在答辯中,緊緊圍繞財產權利“從無到有”的關鍵法律事實時間鏈展開:
1.權利基礎產生于離婚后:涉案房屋的認購資格,源于老張離婚后作為單位職工的個人身份與條件,該資格具有嚴格的人身專屬性。
2.購房行為完成于離婚后:從簽訂認購協議、購房合同到支付對價,所有的相關行為,均發生在婚姻關系解除之后。
3.物權最終設立于離婚后:根據物權公示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而發生效力。本案房屋登記在老張一人名下,物權在雙方離婚七年半后才最終設立。
這一清晰的時間鏈條無可辯駁地證明,涉案房屋作為一項完整的財產性權利,其“從產生到確立”的全過程均獨立于已經消亡的婚姻關系。因此,它自始便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規定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范疇。
三、 雙重協議筑牢防線:婚內約定與離婚清算的效力
除了時間節點這一硬性標準外,本案中雙方簽署的兩份協議,構成了阻卻原告訴請的又一重要法律屏障。
首先,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自愿簽訂協議,明確約定實行“AA制”,各自收入、財產獨立,債務獨自承擔。該約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關于夫妻財產約定制的法律規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彼此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從源頭上說明了雙方在婚內即已確立了財產獨立的模式,缺乏形成典型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
其次,也是最為關鍵的,是雙方在離婚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該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其中“雙方無共同財產”的記載,是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狀況的共同、最終確認與清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該協議的法律意義在于,它為一個階段的財產關系畫上了句號。原告在離婚近十年后,試圖對一份離婚時尚未存在、也未被納入清算范圍的財產主張權利,實質上是對已生效離婚協議效力的否定,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難以獲得法律支持。
四、三道防線
面對原告的起訴,我們設置了三道防線:
第一,緊扣“權利形成時間”這一核心事實,用客觀的時間證據證明財產與婚姻的無關性;
第二,激活并論證婚內AA協議與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揭示原告訴求在契約精神層面的矛盾;
第三,詳細梳理購房資格的人身專屬性與資金全程獨立來源,從貢獻角度夯實財產個人所有的根基。
最終,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的結果,雖未以判決形式直接駁回原告訴請,但實質上意味著原告方在法律事實與邏輯面前,選擇了終止其缺乏依據的訴訟。
五、案件啟示
本案給予公眾及潛在當事人的啟示是深刻的:
1.重視離婚協議的嚴謹性:離婚協議是終止夫妻財產共有的關鍵文件。務必清晰、明確、無歧義地列明財產分割情況,對于“無共同財產”、“無共同債務”等概括性聲明,應確保其與事實相符,并理解其法律后果。
2.厘清財產權利取得時間:離婚后,一方憑個人能力、身份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于其個人財產。不能僅因曾經存在婚姻關系,就當然享有對另一方未來財產的索取權。
3.保留關鍵證據:涉及房產等重大財產,務必保存好能證明購房資格來源、合同簽訂時間、付款憑證、產權登記信息等全流程的證據,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爭議。
4.積極理性應訴:如遭遇類似訴訟,不必慌張。應迅速尋求專業法律幫助,從事實、法律、協議多個維度構建防御體系。本案表明,事實清晰、法律依據充分的答辯,完全可能促使對方知難而退,實現“不戰而屈人之兵”的訴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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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系的結束,意味著財產共同體狀態的終止。法律保護合法的財產權益,但也維護交易安全與法律關系穩定。試圖穿越時間的屏障,對另一方離婚后獨立奮斗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不僅于法無據,亦有違公平。作為專業的法律團隊,我們致力于幫助當事人厘清財產邊界,捍衛契約精神,在法律的框架內妥善解決糾紛,守護每一份正當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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