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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經偵局發布了《2025—2026年度打擊經濟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上市公司“窩案”引發市場高度關注。金某靈公司高管通過長達六年的系統性財務造假,并欺詐發行證券;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某華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人員因出具虛假證明文件,該分所更是被依法判處單位犯罪,這在同類案件中具有標志性意義。
上市公司、高管和會計師事務所聯手造假,最終一起獲刑的典型案例:
一、這公司干了什么?(金某靈公司篇)
簡單說,就是長期、系統性造假,騙了普通股民,也騙了特定的大投資者。
騙普通股民:連續6年財報造假
從2017到2022年,這家公司高層(董事長季某、財務總監袁某)通過虛構交易等方式,把利潤吹大了將近8.2個億。相當于每年給所有股東看的“成績單”都是假的,讓股民誤以為公司很賺錢。
騙特定大機構:欺詐發行證券
2021年,公司搞了一次非公開發行,從一家南通的公司那里募集了8個億的資金。關鍵是,申請這筆錢所用的文件里,引用的2017-2019年財務數據全是假的。這就等于用假材料騙取了這家公司的8億元投資。季某、袁某等人明知材料是假的,還簽字確認,這就構成了欺詐發行。
二、會計師事務所干了什么?(某華所篇)
這家會計師事務所(尤其是廣州分所所長范某、副所長胡某)是造假幫兇。
職業底線失守: 他們明知道兩件致命的事情:
金某靈公司的收入和成本根本算不清楚,缺乏可靠依據。
所里的審計項目組和公司內部,就“該怎么算收入”這個問題吵得不可開交,有重大分歧。
故意出假報告: 即使這樣,范某和胡某還是拍板,以事務所名義,連續多年為金某靈公司出具了“一切正常”的虛假年度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本應是給投資者的“安全證書”,這里卻變成了“假貨通行證”,他們因此犯了“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三、案件的特別之處在哪?
通常這類造假案,頂格處罰是罰款和退市,但這次有兩個“新花樣”,信號非常強烈:
會計師事務所也被定罪了
法院認定,某華會計師事務所廣州分所構成了單位犯罪。這意味著不僅是個人坐牢,整個分所也會留下犯罪記錄,極可能直接解散或吊銷執照,威懾力遠超個人罰款。
幫兇被判刑,且刑期不短
對造假鏈條上的中介機構負責人動刑。所長范某被判了3年6個月,副所長胡某被判了2年。這向所有“看門人”敲響了警鐘:別以為只是收錢蓋章,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現在這是可能要吃牢飯的。
四、一句話總結
這就是一起上市公司高管主導,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配合,從年報造假到發股融資,全程系統性欺詐的窩案。 最終,造假方和幫忙造假的一方,從公司到個人,一個都沒跑掉,都承擔了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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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某靈公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欺詐發行證券案,
某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2024年5月,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第二分局依法立案偵辦金某靈公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經查,自2017年至2022年,金某靈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季某伙同財務總監袁某等人,通過多種方式虛增各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連續六年對外披露虛假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近8.2億元。另查明,自2019年以來,金某靈公司啟動非公開發行項目,經證監部門批準,2021年1月金某靈公司向特定對象南通某公司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共計募集貨幣資金8億元。在金某靈公司向證監部門報送及對外披露的相關發行文件中,引用的2017年至2019年主要財務指標均含有重大虛假內容。季某、袁某等人明知上述情況,仍分別作為金某靈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事簽字確認上述發行文件,涉嫌欺詐發行證券犯罪。還查明,某華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范某(時任該所廣州分所所長)、胡某(時任該所廣州分所副所長)明知金某靈公司業務收入成本無可靠依據、審計項目組與金某靈公司就收入確認方法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等情況,仍以該所名義連續多年為金某靈公司出具虛假的年度審計報告,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犯罪。案發后,公安機關將季某、袁某、范某、胡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2025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欺詐發行證券罪分別依法判處季某、袁某等主犯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八個月。2026年2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依法判處某華會計師事務所廣州分所構成單位犯罪,分別判處范某、胡某等主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二年。其他相關涉案人員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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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獲相關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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