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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基于公司當前經營戰略調整以及資本市場環境變化”,這是在決定叫停IPO之后,長城攪拌向外界披露的公開原因。顯然,這幾句語焉不詳的解釋,并不能打消業界對其上市告敗真實原因的窺探。2026年6月5日,深交所以一系列監管函終于揭開了浙長城攪拌IPO鎩羽之謎。
本文由叩叩財經(ID:koukouipo)獨家原創首發
作者:陳渝川@北京
編校:翟 睿@北京
水落則石出。
在主動撤回上市申報材料終止資本化推進近一年時間后,2026年6月5日,深交所以一系列監管函終于揭開了浙江長城攪拌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城攪拌”)IPO鎩羽之謎。
當日晚間,深交所發布編號為審核中心監管函〔2026〕4號文件稱,對長城攪拌及相關當事人因在申報IPO過程中出現的違規事實與情節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這也是2026年以來深交所對擬上市企業下發的首份監管措施。
三年多以前的2022年9月30日,當長城攪拌在東方證券的保薦下向深交所遞交創業板上市申請之時,或許其并沒有想到,自己向A股市場籌謀多年的IPO闖關計劃竟然會落得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場——不僅未能成功化身成為一家合格的上市企業并獲得數億規模的資金支持,其及一干相關人等還遭到了監管層的嚴厲追責。
事實上,在申報創業板IPO之后的最初時光里,長城攪拌也曾在享受了“一路綠燈”的審核待遇,且還一度獲得了深交所的認可。
因為早在2023年9月15日,在經歷了深交所兩輪前期審核問詢后,長城攪拌即獲得了走上深交所上市委會議接受審核表決的機會,并在當日召開的2023年第73次上市委審核會議上,其也順利獲得了上市委委員們給出的“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結果,并無需補充進一步落實事項。
彼時的長城攪拌,可謂一時風頭無兩。
作為一家專業從事攪拌設備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的企業,長城攪拌主要產品為攪拌設備,其根據客戶需求定制化開發適用于不同具體應用領域的攪拌設備,滿足下游終端用戶的使用工況與技術要求。
在當年長城攪拌沖刺IPO的檔口,除兩家僅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同行可比企業外,于A 股上市公司中,尚不存在與長城攪拌主營業務完全相同的,這也意味著,如果長城攪拌該次IPO一旦成功掛牌上市,那么其將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內“攪拌設備第一股”。(詳見叩叩財經相關報道《長城攪拌IPO沖關A股欲奪“攪拌設備第一股” 最典型家族企業將批量再造億萬富豪:大客戶資源歸屬風險猶存,推廣服務商模式爭議未了!》
在順利通過上市委會議審核后,市場也紛紛等待著長城攪拌作為A股“攪拌設備第一股”的落地時刻的到來。
按照IPO的審核流程,如果不出意外,長城攪拌本應將迅速向證監會遞交相關材料并推進到上市注冊環節。
但也正是從此時開始,長城攪拌IPO的“劇本”漸漸朝著原本外界預期的軌道偏離。
隨著時間的倏然而過,轉眼來到了2025年6月。
外界也才驚覺發現,長城攪拌——這家頭頂光環的企業通過深交所上市委會議審核已然過去一年零九個月,卻再未向A股上市邁進過一步,就連向證監會遞交注冊申請的資格都未獲得,久久未能進入到IPO注冊環節之中。
2025年6月10日,叩叩財經獨家報道了長城攪拌這家過會近兩年卻仍難入注冊關的企業其IPO闖關創業板已鎩羽在即的消息(詳見叩叩財經相關報道《年利潤破億,過會近兩年卻仍難入注冊關,長城攪拌IPO闖關創業板鎩羽在即:研發投入合規爭議難了?最典型的家族企業集體造富神話破滅!》)。
當日,有接近于長城攪拌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財經透露稱,長城攪拌已向其股東發出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將在2025年6月18日召集各大股東對某重要議案進行表決,而這份需要股東們投票審議的議案即為關于長城攪拌終止創業板IPO并撤回相關申報文件的相關事項。
“按照相關章程,終止IPO屬于重大事項,在經過董事會決議后,還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才會真正進入到實際操作流程。”彼時,上述知情人士告訴叩叩財經,長城攪拌主動終止IPO的相關事宜已經鐵板釘釘。
果不其然。
十余天后的2025年6月27日,深交所即正式發布了《關于終止對浙江長城攪拌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審核的決定》,稱在日前,長城攪拌已向其提交了撤回相關創業板上市的申報文件,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對長城攪拌創業板IPO的審核。
由此,長城攪拌與它的A股“攪拌設備第一股”的頭銜錯失在了距離資本市場最后一步的環節中。
對于斯時好不容易通過了深交所上市委會議審核的長城攪拌緣何會主動放棄IPO的推進,外界也有不少的揣測。畢竟,在長城攪拌選擇叫停上市計劃之前,其已經在創業板IPO待審的隊伍中等候了近三年之久,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相信任何一家擬上市企業都不會選擇在此時放棄幾乎可謂是唾手可得的上市碩果。
“基于公司當前經營戰略調整以及資本市場環境變化”,這是在決定叫停IPO之后,長城攪拌向外界披露的公開原因。
顯然,這幾句語焉不詳的解釋,并不能打消業界對其上市告敗真實原因的窺探。
畢竟,就當年長城攪拌的經營情況而言,其是完全有實力爭奪并成功捍衛自己A股“攪拌設備第一股”的頭銜的。
據叩叩財經獲得的一組數據顯示,在2020年至2022年間,長城攪拌營業收入皆保持著近40%的增長,從最初不到3億規模的2.87億元,到2022年時,已達到5.51億,對應的扣非凈利潤,也從2020年的5900余萬,一路持續增長,并在2022年錄得距離破億僅一步之遙的9868.36萬。
2023年中,長城攪拌營業收入則達到了6.52億,同比增長18.28%,創下了其自成立以來的峰值,對應的扣非凈利潤也達到了1.31億,同比增長達32.82%。
就在長城攪拌做出終止IPO前的“最近一年”——2024年中,長城攪拌的營收增長速度雖明顯放緩,僅同比增長4.76%,且扣非凈利潤出現了近10%的下滑,但依然保持了過億的規模,達到了1.18億。
“財務數據和研發投入等內控合規性等問題或是導致長城攪拌不得不叫停其創業板IPO的主因。”2025年6月初,上述接近于長城攪拌的知情人士即向叩叩財經透露,“監管層是在長城攪拌準備向證監會遞交上市注冊的申報材料中發現了部分端倪的,加之此前外界就對長城攪拌研發費用的歸集準確性有過爭議,就此順藤摸瓜進行清查,遂發現了其種種信披瑕疵。”
對于擬創業板上市企業而言,研發投入的多寡和財務數據的準確性,直接關系到企業是否符合創業板上市定位的規定指標,也同時影響著企業申報IPO時的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完備度。
如今,深交所對長城攪拌IPO過程的違規追責也正式塵埃落地,在監管函中所羅列的違規事實,也正面部分應征了上述知情人士的當時所言。
1)收入確認、研發內控等多項違規事實遭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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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整披露收入確認依據以及相關內部控制不規范情形”,是深交所在最新的監管函中對長城攪拌此前創業板IPO申報過程中的違規定性的“第一宗罪”。
據長城攪拌在原本欲向證監會遞交的招股說明書(注冊稿)及深交所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回復顯示,長城攪拌依據與客戶在合同中的權責約定劃分不同收入確認方式,收入確認憑證包括驗收單、簽收單、出口報關單。
但經過深交所檢查發現,在收入確認的規范性上,長城攪拌至少存在四大方面的“硬傷”。
首先是在相關上述注冊申報材料中,長城攪拌未完整披露入確認依據,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符。
如驗收模式下,除驗收單外,長城攪拌在IPO報告期內還依據維修服務單等非驗收單確認收入,同期也還存在部分客戶收入確認單據由第三方簽字的情形。
其次是長城攪拌未充分披露收入確認相關內部控制不規范情形。
如長城攪拌的部分合同存在安裝指導、調試、驗收相關條款,但長城攪拌仍以簽收確認收入。部分項目在已獲取驗收單的前提下,但也仍以簽收確認收入。
再次,長城攪拌在上市報告期內存在少量收入跨期情形。
最后,深交所也坦言,長城攪拌未充分披露上市報告期初收入確認內部控制不規范情形及整改情況。
正如上述知情人士在長城攪拌IPO即將告吹之前向叩叩財經透露的那般,其上市告敗的背后,研發內控的合規性也是導火線之一。
深交所在這份最新針對長城攪拌下發的監管函中也直言,長城攪拌研發相關內部的確存在控制不規范,導致了相關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一致。
事實上,在長城攪拌IPO過程中,有關其研發費用的“合規”問題便一直是市場爭議的焦點,諸多輿論聲音認為其或存在為滿足上市條件“突擊拼湊”研發費用的動機和疑點。
如果沒有2022年下半年研發費用異動式的“突擊”暴增,恐怕長城攪拌的名字早已出現在創業板IPO撤回并終止的名單之中,更不可能在2023年9月中旬順利通過深交所上市委會議的審核。
2022年底,也正是在長城攪拌IPO正在接受深交所首輪問詢之際,深交所正式公布并實施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2年修訂)》(下稱《暫行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創業板對申報上市企業的成長型創新創業指標的判定標準,即在研發投入上,需申報創業板上市企業滿足“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投入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或“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
若以彼時尚未出爐2022年年報的長城攪拌相關數據衡量,在2019年至2021年間,其研發投入是難以滿足上述要求的。
數據顯示,2019年至2021年間,長城攪拌的研發費用分別為1172.27萬、1370.86萬和1447.25萬。三年累計僅為3990萬,復合增長率11.11%。
在2022年上半年,長城攪拌在研發投入上也繼續著其前幾年的“不溫不火”,甚至還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滑。
據長城攪拌2022年中報顯示,在2022年1-6月中,其在研發上的投入僅587.4萬,較2021年同期的615.6萬還下滑了4.57%。
然而隨著《暫行規定》中相關研發投入指標的落地,在2022年年報中,長城攪拌的研發費用突然一改此前的投入頻度,一舉達到了2009.7萬元。
也即是說,在2022年下半年中,長城攪拌竟緊急“拼湊”出了高達1400余萬的研發投入,幾乎與2021年全年在研發上的投入持平,也同比2021年同期大增超過71%。
在2022年下半年研發費用暴增的基礎上,長城攪拌這才勉強符合了創業板上市“三創四新”的硬性指標——2020年至2022年,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達到了21%。
長城攪拌這一異常的舉動,便不得不讓人質疑,其或為了滿足《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存在在研發費用的歸集上“動手腳”的可能。
2022年,長城攪拌投入的2000余萬研發費用中,同比增長最多的是職工薪酬。
2021年,長城攪拌那1447.25萬的研發費用中,職工薪酬為885.98萬。而2022年,其用于職工薪酬的研發費用一下達到了1220.85萬,增加了334.87萬。
在這部分增長的職工薪酬中,長城攪拌的兩位高管貢獻最高。
蘇楊與周國忠,皆為長城攪拌的副總經理,前者還同時兼任董事,后者也兼任研發設計部主任。
2022年中,蘇楊和周國忠的薪酬分別達到了99.87萬和81.13萬。這兩筆共計近200萬的費用,悉數被長城攪拌計入了研發費用的職工薪酬中。
2021年,蘇楊和周國忠的薪酬分別為70.40萬和50.1萬。
這也就意味著,在2022年共計增加的334.87萬元研發費用職工薪酬一項中,僅蘇楊與周國忠二人的薪酬增量便近1/5。
除了因收入確認和研發相關內控的不規范而被深交所定性“違規”外,深交所在上述監管函中還指出,在長城攪拌申報創業板IPO的過程中,“未完整披露董事長對外投資的情況”,且“在建工程預算數前后披露存在較大差異且無合理理由”。
最終,深交所認定,長城攪拌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深交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4年 修訂)》的相關規定。而作為長城攪拌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虞培清,實際控制人、總經理、董事虞淑瑤,實際控制人、董事金友香,實際控制人、 董事魯云光,實際控制人、副總經理、時任董事陳思奇,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金友發,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施海濱, 財務總監施毓文等多位公司董事或高管,因未能保證招股說明書等申報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對長城攪拌的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介于相關事實和情節,深交所決定對長城攪拌以及虞培清、虞淑瑤、金友香、魯云光、陳思奇、金友發、施海濱、施毓文等人皆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2)東方證券兩保薦代表人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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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深交所對長城攪拌及其一干高管下發監管函追責的同時,作為長城攪拌該次創業板IPO項目的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來自東方證券的王震、張仲,也收到了來自深交所的自律懲罰措施。
在對長城攪拌IPO進行保薦執業過程,就長城攪拌收入依據確認的合規性,王震、張仲二人曾向深交所出具核查意見稱,長城攪拌“收入確認憑證完備合規,收入確認政策符合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收入確認時間準確,不存在重大跨期確認收入的情形”。
但經過監管層檢查,事實卻并非如其二人所言,由此,深交所認為王震、張仲對長城攪拌“收入確認相關內部控制不規范、信息披露不準確情形未予充分關注,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發表的核查意見不審慎”。
此外,王震、張仲不僅未充分關注并審慎核查長城攪拌研發相關內部控制不規范情形,未督促長城攪拌完整披露董事長對外投資的情況,也未充分關注并審慎核查其在建工程預算數存在較大差異情形,從而未保證長城攪拌準確進行信息披露,二人在該保薦項目中,還對個別資金流水及銀行函證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深交所遂決定對王震、張仲同樣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據叩叩財經獲悉,王震、張仲二人皆為履職超過十年的券商從業人員。
這也是繼深交所在2026年1月16日對兩名保薦代表人采取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后,年內首次對保薦代表人因IPO項目的執業違規直接下發書面警示。
在過去十余年時間里,王震的從業履歷較為復雜,2010年從中天國富正式開啟其證券執業生涯、其后先后在國新證券、中泰證券履職,2018年正式注冊成為保薦代表人后,2021年10月,王震才正式加盟東方證券。
長城攪拌的IPO保薦,則是東方證券送給王震加盟后的第一個“見面禮”。
2021年11月,在王震入職東方證券的次月,長城攪拌即與東方證券正式簽署了上市輔導協議,王震的名字就出現在了該項目的輔導人員名單中。
在加盟東方證券之前,雖然在2018年才正式成為一名保薦代表人,在王震已經作為項目的簽字保薦代表人將拱東醫療和新風光分別通過IPO成功送上了主板和科創板。
相較于王震,張仲的從業資歷更為資深。
張仲在2012年即從中金財富跳槽至東方證券并一直工作至今,2012年10月,注冊成為保薦代表人的他,也曾順利地將開勒環境、武進不銹等企業護送上市。
無論對于王震還是張仲而言,此次因保薦長城攪拌IPO而被指未能勤勉盡責而執業履職違規,也是其券業從業史上一記不大不小的污點。
“王震、張仲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本所業務規則和保薦業務執業規范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履行 保薦代表人職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招股說明書和出具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在對王、張二人下發的監管函最后,深交所要求道。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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