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控 通 告
為加強鄧州市2026年普通高考考試期間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嚴密防范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對高考考試進行干擾破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自2026年6月7日0時起至2026年6月9日24時,禁止一切單位和個人在我市部分空域內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開展“商業、娛樂、試驗、比賽、航拍”等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飛行區域:以下考點為中心的半徑1公里范圍
鄧州市第一高級中學
鄧州市第二高級中學
鄧州市湍北高級中學
鄧州市湍南高級中學
鄧州市第六高級中學
鄧州市三賢高級中學
鄧州市北京路學校
鄧州市第一初級中學
鄧州市第七初級中學
鄧州市第五初級中學
鄧州市花洲實驗高中
二、禁止飛行的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懸掛滑翔、動力懸掛滑翔、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熱氣飛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及其他空飄物。
三、實施管控期間,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加強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嚴格落實管控規定。因宣傳、醫療、氣象、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需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的,必須依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在6月6日18時前,向鄧州市公安局申請,在轄區派出所備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時間和區域內進行飛行活動。
四、實施管控期間,全市范圍內舉辦的各類活動嚴禁使用系留氣球等懸掛裝置,禁飛區域內禁止放飛“孔明燈”。
五、對違反規定擅自進行飛行或未經批準飛入禁飛區域的,公安機關將按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六、公安機關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規飛行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鄧州市公安局
2026年6月5日
源自:平安鄧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